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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打击海盗犯罪:制止索马里海盗问题

【摘要】:当商船被疑为海盗船时,可登船检查。经临检,确认嫌疑船为海盗船时,应扣押船舶及财物,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带回本国交由国内法院审判或依据有关政府间签署的双边协议处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授权各国对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进行管辖和打击,在公海上武力打击海盗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属于索马里的领海范围,根据国际法,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因此,在这一区域制止海盗犯罪,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两点:其一,海盗行为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破坏或威胁,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其二,海盗行为管辖国邀请或明确同意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武力打击海盗。

首先,索马里海盗行为能否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破坏或威胁进而由安理会授权进行武力打击?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回答何种情形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破坏或威胁”。是否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破坏或威胁,并不以这一行为所造成的死亡人数来衡量,而是依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破坏的广度和深度来衡量。[13]比如,9·11事件虽仅造成3000多人的死亡,但却引起了国际社会恐怖主义袭击的极大恐慌,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破坏或威胁,安理会因而授权美国对阿富汗的基地组织进行武力打击。[14]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各国之间相互依存,以海洋运输为主要手段的国际贸易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命脉。国际海事组织指出,海盗行为仅对造船行业每年就造成至少160亿美元的损失。[15]可见,公海之上的海盗行为不仅直接威胁不特定国家人民的生命和财产,还直接影响国际贸易进而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可以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破坏或威胁”。即便是发生在一国领土范围之内的海盗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破坏或威胁”。以索马里海盗为例,其每年劫持数百名人质,劫持的货物从急需的食物援助到坦克再到石油等战略物资,不一而足。索马里海域是国际贸易的交通要道,世界贸易的8%和世界石油运输的12%均是从这一通道通过。[16]海盗行为的横行与肆虐,在这一领域造成了巨大恐慌,对国际贸易构成了实质性伤害。因而,尽管索马里海盗每年杀死的人质不足百人,但其行为同样也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破坏或威胁”,安理会因此授权国际社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打击索马里海盗。

其次,尽管针对海盗犯罪的普遍管辖权通常仅适用于公海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但如前文所述,安理会已先后通过一系列决议,授权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的规定,在索马里过渡政府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索马里领海甚至全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制止海盗和武装劫船行为。[17]这是联合国为了呼吁各国积极参与打击海盗,作出的一次“主权例外”的实践。而索马里过渡政府也多次利用外交场合对国际社会参与打击海盗行动表示了同意和欢迎。[18]

军舰打击海盗犯罪,性质上应属于刑事执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常情况下应遵循以下程序规则:首先,令嫌疑船展旗、停船。各国军舰或政府公务船舶可令嫌疑商船展示船旗,并在其拒绝展示时,责令其停船。其次,登临、检查嫌疑船。当商船被疑为海盗船时,可登船检查。最后,扣押、遣返海盗船。经临检,确认嫌疑船为海盗船时,应扣押船舶及财物,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带回本国交由国内法院审判或依据有关政府间签署的双边协议处理。当然,临检或扣押应遵循慎重原则。检查或扣押错了应道歉,并对该船舶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予以赔偿。[19]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海盗嫌疑人抗拒执法,执法者在进行必要警告仍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鸣枪炮令其伏法,也就是说执法者可以先发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