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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定位:依法保护与发展纲领

【摘要】:所谓定位,不能任意拔高或随便异想设计,它是受被定位对象的主客观、内外因条件制约的。依法立规是一切工作的保障,也是“定位” 的保证。有关部门应依法制定保护与发展景区的钢性禁令和鼓励政策。对政府管理部门要有明确管理范围条例,并要配置了解泽雅、懂得专业的管理精干人员服务。

泽雅纸山,作为文化旅游资源是不可多得的“天人合一”的自然之粹。不论它的历史、文化、风光以及它所处的温州中心城市边缘的地理位置,都具有很润厚的发展潜力,是瓯海——温州乃至浙江的一张金名片,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好生保护传承,积极科学利用发展。于是建议:

(一)定位。定位是件科学的原始基础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版图依据与发展目标,版图错了一切皆错。可见其重要性。所谓定位,不能任意拔高或随便异想设计,它是受被定位对象的主客观、内外因条件制约的。这是规律,不予人们意志为转移。必须通过调查研究,在“吃透”定位对象一定要素的基础上加以科学的、合理的、有一定期望值的结论。泽雅的旅游的定位是什么?根据其经济、历史、文化、资源、特色、优势及市场竞争需求,应定位于“千年纸山,自然泽雅”为宜。切忌把它变为温州市第69个的“人造城市公园”更不能想入非非的把它引向什么“诗画泽雅”“城市客厅”“泽雅外滩”“千年纸乡”也不能骗人说自已是“泽雅古镇”也不能跟着“长官意志”走。

(二)立规。无规不成方圆。依法立规是一切工作的保障,也是“定位” 的保证。根据近年来泽雅旅游出现的过错或失误,除了“定位”不明确之外,多数出在“无拘无束”无权限制约的“长官意志”问题上,尤其比较重大的项目如“深箩漈主景上游拦水坝加高”“泽雅门口戈恬工业区开发”“寂照寺的拆除变为经营性的神庙”“人造漂流的重复”“泽雅湖的车道”“泽雅街心水泥塑像”“溪涧自然卵石出卖(企图变溪为河)”等等违反“自然法则”的重大事件发生。泽雅风景名胜区属于省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在地方,省、市、区、镇地方行政机构如何分工管理,应该有个规矩。这个分工管理不仅是“风景区”也不是仅仅旅游问题,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传承、保护中心城市未来发展功能配置的大问题。

有关部门应依法制定保护与发展景区的钢性禁令和鼓励政策。如:不准开山挖土、出卖溪涧自然卵石、改变水系现状;不准乱建房屋占用景区用地;不准开发公墓与私人造坟;不准任意将与自然生态相矛盾的钢筋水泥、不锈钢塑料等现代用材进入景区;不准随意拆除古村(800年之前的村落)古民居(1911年之前的民居),包括古老地名;不准随意将“管理权利”下放或个人说了算。同时,鼓励与允许复建有一定重大历史故事的文化建筑物。例如:源口老街、林氏祠堂、林岙柏树坟、古耸寨遗址等有一定历史年份的有名人名产名物的如周岙村、源口村、上潘村、庙后村、黄山村、五凤垟村、黄坑村、坑源村、水碓坑村、垟坑村、唐宅村、西岸村、林岸村、麻芝川村、石榜山村、库门坳村、天长村、戈恬村等古村名村。以支持发展特色村落,充实文化旅游项目与区域。

(三)清理。对近年来泽雅开发的项目,不论公办的,民办的项目要进行大清理,凡不符合国法、规划的都属清理之对象,特别对那些投资主体不明的、改变原规划性质的、违法违章侵占土地破坏自然生态的项目一律起诉国家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如深箩漈上游拦坝加高工程,省政府办公厅曾有明文要求“炸掉”。尤其影响景区、景点、景观和水库水质的项目应毫不手软处理。

(四)修正。对一些错误的宣传口号或理论应予以修正,特别那些官办的“公众号”更应加以整顿,要有条例制约,不能随心所欲宣传,更不能“瞎说” 搞商业性广告,骗人行径者。

(五)发展。我们要管,但要“管而不死”。管的目的为了发展。泽雅旅游的发展,要走“自己的路”以自然为本源、以自然为优势、以自然为特色、以自然为方向发展,不可搞“大杂烩”的文化。

(六)管理。一个成熟的、发展的、有生命力的景区,在定位规则确定之后,管理不能放松,包括景区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服务质量(特别具有泽雅纸山文化特色的项目,饮食民宿、山货产品等),开发项目、基础建设、民风民俗等等都要纳入管理之范围,不准有损害地方形象、欺民行为出现。

对政府管理部门要有明确管理范围条例,并要配置了解泽雅、懂得专业的管理精干人员服务。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