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农业补贴立法的价值目标层面而言,农业补贴相关立法的零散式分布导致其缺乏统一的目标指引。该通知将“农业三项补贴”作为补贴主导,将“农机购置补贴”“生态建设补贴”置于次之,农业补贴的主要态势已可见一斑。......
2023-08-07
此外,除了在杂犯轻罪领域对遗缺的补救,“不应为”律还有一层间接的立法目的。《唐律疏议》云:“其有在律在令无有正条,若不轻重相明,无文可以比附。”[43]清代的沈之奇所言更为透彻:“律于重大罪犯,莫不详备,而细小事理,不能穷尽人情,各立一法,恐因律无正条,而会臆断,轻则纵奸,重则伤和,致有大过不及,故补此一律。或笞或杖,随事酌定,不得妄为轻重,此律意也。”[44]
设立“不应为”律一条,直接目的是于轻罪领域“庶补遗缺”。更进一步的间接目的则是“轻重相明”。自唐至清,律疏、条例中都有数目不少的特别“不应为”律规范。《唐律疏议》共有31条,《宋刑统》共有32条,明代律例共有18条,《大清律例》共有69条。而这些特别“不应为”律,几乎都可看作是对其所属律文正条的补充性规定。唐律创造性地将特别“不应为”律纳入律疏之中,来解决律令的遗缺。这种补充性规定的出现,为律令正条的缺漏疏失之处提供了有效的补救措施。由于《唐律疏议》立法成就的重大影响,从唐代至清代,虽然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是以特别“不应为”律为律典正条其他罪刑规范提供补充性的规则一点,并没有发生变化。如此一来,“不应为”律展现出了“庶补遗缺”之外的另一个间接立法目的——解决“轻重失平”。正如薛允升所言:“乃有作奸犯科而律例无可援引,且或轻重失平者,则又有不应为一条,分别情节轻重拟以笞杖。”[45]即疏议所说的“轻重相明”。而要厘清这些补充性的规则究竟是如何起到“轻重相明”的作用,则需要探究特别“不应为”律条款以作说明。以“不应为”律来平衡不同罪之间的轻重,实现情法之平,是唐代至清代,特别“不应为”律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笔者梳理了唐代至清代的特别“不应为”律条款,发现特别“不应为”律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达成“轻重相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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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能源的经济利益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产生,法律制度亦是保障和维护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能源法律法规是一国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制度规范,而环境保护的地位则是与经济协调发展,能源储备和应急制度是以缓解能源供应短缺、价格波动,维护能源供应和消费秩序,保障能源的供给安全为目的。昆士兰州政府为此宣布其将通过颁布特别立法支持埃斯特拉公司,确保该煤矿的未来。......
2023-08-10
第三类以律文背后的“礼法共识”为研究重点,着重分析“不应为”律的立法目的。即倾向于消极性评价。总的来说,这些研究对“不应为”律的探讨和分析,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目前研究仅仅考察了“不应为”律在重情之案中的司法适用,对于理论推断中大量适用的细故案件领域,并未有探讨。......
2023-08-12
李胡氏为救护婆母,与条例中救护祖父母、父母之情相同,实属救亲情切。对于真正引发命案冲突且行为于理不合的李枝广,依照“不应为”重律问罪。可见,法官认为,借助“不应为”律如此处断,平衡了不同的行为与应负罪责,才能彰显平允。此后,法官传唤其他证人详细查问,对所有参与命案纠纷的人,根据行为、情节,定罪处罚。“不应为”律在客观上,平衡了命案中重罪行为与轻罪行为的罪责分配,以达到情罪相符的结果。......
2023-08-12
唐宋律典直言“庶补遗缺”,这便是“不应为”律入律所承载的立法初衷。通过分析“不应为”律的立法初衷,可以看出该条是以何种逻辑衍生而来。而“遗缺”、“诸律之未备”,是难以预先统计的。因此,更全面的说法是补充律令的疏漏缺失,防范法律未规定的轻微犯罪便是“不应为”律的立法原意。从立法初衷来看,作为“庶补遗缺”的律条,“不应为”律在形式要件上同现代刑法中的底线条款、空白刑法规范类似,其概括性是必然的。......
2023-08-12
西京杂记·相如死渴[1]司马相如初与卓文君还成都,居贫愁懑,以所著鹔鹴裘就市人阳昌贳酒[2],与文君为欢。遂相与谋,于成都卖酒。王孙果以为病,乃厚给文君,文君遂为富人。长卿素有消渴疾[4],及还成都,悦文君之色,遂以发痼疾。文君为诔,传于世。经宿方至,造门不前而返。时李元礼有盛名,为司隶校尉,诣门者皆儁才清称及中表亲戚乃通。元礼及宾客莫不奇之。太中大夫陈韪后至,人以其语语之。......
2023-12-07
恰在这时,当时天下闻名的才子司马相如来到蜀中。对于司马相如,文君小姐早就幕其才名。文君小姐就在宴会当天,躲在屏风后面,想一睹司马相如的风采。司马相如谈吐适宜,风趣,使得众人更为钦佩。酒至酣处,和司马相如同来的王吉取一架琴,置于座上,弹奏一曲以助酒兴。终于能够一见司马相如真容,文君小姐的心竟然好像少女一般跳个不停。......
2023-11-27
[3]可见,在道教中,“金殿”明确代表了修道者、炼丹者的修炼目的地。实体铜殿的出现,很可能与宋元时期道教炼丹修行方式的转变有关。北宋张伯端作《悟真篇》,从理论上总结了这个时候内丹修炼的成就。这种情况下,炼外丹之风渐衰而内丹修炼法渐盛。同时,在一些表现或辅助内丹修炼的图像中也能看到“金殿”这一概念在此时期内丹修炼中的作用。可见,宋元时期内丹修炼的发展,进一步刺激了金殿图像乃至金殿实体的出现。......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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