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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教学方法研究:确定教学原则

【摘要】:所以,数学教学原则应当突出反映这些数学学科本身的特点。(二)依据数学教学目的数学教学为教学目的服务,因而教学原则的制定应根据教学目的而确定,这就是数学教学原则的目的性要求。数学教学原则与教学规律之间既联系密切,又有明显区别。从因果关系来说,教学规律是因,教学原则是果。从从属关系来说,教学原则服从于教学规律的指导。因此,数学教学原则的制定必须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数学学习的规律。

(一)依据数学学科自身的特点

数学是一门相对独立的科学,它不仅具有一般学科的共同特点,而且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作为数学活动结果,数学的结构逻辑严谨,数学的内容形式化抽象,数学的语言精确、简洁、通用;作为数学活动过程,数学则是非严谨的数学思维与严谨的数学思维相结合的产物。数学的逻辑严谨是逐步达到的,数学的抽象又有各种不同层次,并且每一层次的抽象都离不开赖以抽象的具体素材,数学的语言也是逐步达到精确、简洁、通用的。因此,数学教学不只是让学生体验到数学抽象,学会一些抽象的方法,还应该给学生设计各种具体模型,作为相应的数学概念的解释;不能只是要求学生掌握数学的结论(数学知识),还要让学生学会数学思维的方法,培养数学思维能力;更不能只满足数学事实的自然语言的表达,必须不失时机地把它转化为精确、简洁的数学语言。所以,数学教学原则应当突出反映这些数学学科本身的特点。

(二)依据数学教学目的

数学教学为教学目的服务,因而教学原则的制定应根据教学目的而确定,这就是数学教学原则的目的性要求。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人对教学目的有不同的要求。另外,教学目的体现了社会经济变化发展的需要。我国新的数学教学目的“应突出体现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使数学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实现‘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这就要求数学教学原则必须反映数学教学的目的发展变化,体现新时代的要求。[2]

(三)依赖数学教学活动的客观规律

数学教学原则的制定依赖于人类对数学教学规律的客观认识。数学教学原则与教学规律之间既联系密切,又有明显区别。从因果关系来说,教学规律是因,教学原则是果。人们必须探索出客观存在的教学规律,然后才能按照教学规律制定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巴班斯基在《教学教育过程最优化》一书中,曾把教学规律与教学原则逐条对应地列出来,鲜明地显示了这种因果关系。从从属关系来说,教学原则服从于教学规律的指导。客观存在的教学规律制约、指导着教学原则的制定。教学规律系统地指导着已制定出的各个教学原则,使两者之间有着复杂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从教学规律与教学原则的共性来说,两者都是主客观的某种结合。事实上,教学规律虽然应是客观的,但人们在认识它时不可避免地会有主观参与作用(例如对教学过程本质的认识有多种理论就是如此),因此实际表述成教学原理又是主客观的某种结合。另一方面,教学原则虽然是主观制定的,但如果在制定时又正确地依据了对教学规律的客观认识,那么它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主客观的结合。

(四)依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习数学的心理规律

斯宾塞认为,教学应该遵循心理规律,应符合儿童心智发展的自然顺序,成功的数学教学以对数学学习规律的深刻理解为基础。学生的数学学习活动有其本身的特殊性,数学教育心理学研究认为,学生的数学学习建立在已有数学认知结构的基础上,数学学习应当与学生的数学思维发展水平相适应。此外,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情感体验,激发学生数学学习的兴趣等都是数学教学应该考虑的问题。因此,数学教学原则的制定必须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数学学习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