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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实务,应对有效

【摘要】:经审理,王某及所在学校均承担了相应的责任。王某辩称,华某身体损伤是自己造成的;学校辩称,原告身体损伤发生于学生课间活动中,学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由法院确认。经审理查明,华某与王某是同学,两人日常关系较好。法院判决王某赔偿7万余元,学校赔偿1.6万元。学校责任事故,即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事故。

一、法规简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3月26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并发布。《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章40条,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二、工作项目

【指导意义】

《办法》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极大的操作指导意义。《办法》出台后,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提高自身的责任观念和预防意识,促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有利于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妥善、正确处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框架,为学校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和有力的保障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大中小学共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最重要因素。中职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处置已经成为困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教育部已经相继颁布了10多项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此次出台的《办法》是推动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构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操作指南】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案例1:原告华某和被告王某是某中学同班同学,两人平时关系不错。在课间休息嬉闹时,华某跌倒受伤,因多次协商不成,华某父母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审理,王某及所在学校均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华某辩称,他在课间被王某绊倒,导致右胫骨骨折。后来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成,同时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要求被告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6.8万元。王某辩称,华某身体损伤是自己造成的;学校辩称,原告身体损伤发生于学生课间活动中,学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由法院确认。经审理查明,华某与王某是同学,两人日常关系较好。课间,两人在教室门外嬉闹时,华某跌倒受伤。当日,华某经即墨市中医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12天,支付医疗费2万余元。即墨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委托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8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华某和被告王某的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有义务对其子女进行应有的安全、纪律教育,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之所以导致本案后果的发生,是原告华某和被告王某的监护人未有效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及其双方的过失行为所致,为此原告华某和被告王某均负有过错责任。但因被告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被告某中学作为教育机构,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在加强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并且在原告身体损伤后也履行了救助和告知义务,但从双方在校期间发生的纠纷中不难看出,学校在规范学生的行为上,仍存有教育、管理上的疏忽与不足,所以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和赔偿义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7万余元,学校赔偿1.6万元。

(《青岛晚报》2017年5月28日)

由此可见,对于校园安全教育要常抓不懈,抓细抓实,相关工作材料注意留存,有学生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案例2:某职业学校组织新生军训期间,学生小明在训练时突然晕倒,一头撞在路边的石头台阶上,导致颅内出血。家长以天气炎热,学校没有尽到安全教育职责和缺乏安全防护措施为由要求学校赔偿。班主任刘老师经过深入调查,了解该生患有先天性癫痫,家长为了让孩子顺利入学,隐瞒了病情。刘老师马上将这一情况报告给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学校可免责。

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班主任应当对学生的各个方面做深入细致地了解,尤其涉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状况的信息,了解得越详细越细致越好,最好在学生入校时就建档立卡,有据可查。

(1)学校责任事故的类型。学校责任事故,即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事故。《办法》在第九条列了12种常见的学校依法承担责任的类型。其中,最容易理解错误的是第九款。从常识角度来说,很多家长会认为教师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应该由教师来承担责任。但从这一条我们可以明确看出,学校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体罚、变相体罚或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那么,学校在这种事故中到底该怎么处理呢?《办法》第二十七条给出了答案: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2)学生责任事故的类型。学生责任事故,即由于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过错造成的事故。《办法》在第十条列了5种常见的学生或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的类型。从中,我们可以得知,除了学校以外,学生自身的某些过错行为导致的他人受伤害,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3)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即因与学校或学生个人活动有关的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过错造成的事故。《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学校无责任事故类型。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家长存在认知偏差,认为只要是学生在学校发生了意外事故,一律都由学校承担责任。而如果从法律角度去分析,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答案。有关学校在什么情形下不承担责任的类型,《办法》在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有明文规定。比如明确了“天灾”导致的学生受伤害,学校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这点比较容易理解也容易被人接受。很多人无法理解的是自杀、自伤行为的责任界定。历来自杀、自伤行为,均视为行为者对其身体的自主处分,属直接故意,故皆由其本人负责,这是司法审判所遵从的一项法则。因此,学生自杀或不满教师的正常批评而自杀,不为学校有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学生的自杀、自伤,是由于教师体罚学生所致,则学校要负一定责任。在第十三条列出的4种情形中,我们主要应该抓住“自行”二字。学校对学生负有的是教育保护责任而非监护责任。监护责任为无限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教育保护为有限责任,只有当学校教育管理有过错才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办法》中列举的不属于学校管理职责范畴的情形,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案例1:一天早锻炼,赵同学为抢时间,从草坪抄近路跑向操场集合,却不料被花坛上方一根昨夜大风吹落下来的网络线绊倒。接到同学报告后,班主任王老师立即询问赵同学是否有大碍,赵同学说没有关系。到了中午,赵同学说感到头晕想吐,王老师立即把赵同学送到医院就诊,并通知家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

这天家长忽然来到学校找到王老师,说赵同学受伤是在学校里发生的,王老师作为班主任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这个孩子他们不要了,让王老师带回家去。

学生伤害事故属于紧急突发事件,班主任应主动在第一时间介入事件的处理,这既是班主任的职责,同时也能为学校赢得今后处理事故的主动权。无论有无过错,班主任一旦发现学生受到伤害,要立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便赢得最佳的救助时间。如果因为没有及时救助而导致伤害扩大,学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2:某职业学校学生小明在课后召集同学打排球,在比赛时为了救球不小心摔倒,导致锁骨骨折,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2.6万元。小明的班主任孟老师面对突发事件冷静处理,首先他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探望受伤学生,并与家长初步沟通;第二步通知学校负责保险的人员,联系参保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报案;第三步孟老师将一同打排球的同学召集起来,认真了解比赛的情景并让每一名同学写出书面情况描述,及时向当天劝阻学生停止活动的值班老师了解情况并写出书面材料,同时调出当时的监控视频备份;第四步孟老师写出情况报告,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得出学校可免责的结论,提出学校给予学生必要关怀及安排老师和同学补课等建议,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第五步在得到学校的许可后,孟老师又多次与学生家长沟通,同时安排师生进行补课,家长也认可班主任和学校的做法;第六步学校及时协调居民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启动校方无责任险,尽管赔付的金额与医药费相差数千元,但家长对学校和班主任的做法深表谢意,表示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班主任老师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需冷静处理,对受伤学生及时救助,并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事故发生后,班主任要及时调查,查清事情的原委,并与学校相关分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厘清责任。班主任必须要辨别清楚谁在伤害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据此判断自身和学校在此事上有无责任,责任轻与重,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对策略。对于学校或自身无须承担责任的事故,或者学校和自身仅需承担轻微责任事故,无须自己揽责,但应秉承人道主义精神,协助家长做好保险理赔工作,注意保护现场,提供相应材料。如果学校和自身有工作失误,应承担主要责任,班主任应该实事求是,积极沟通家长,配合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在无法与家长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当发挥桥梁和纽带,与家长真心沟通,想方设法稳定家长情绪,通过磋商,引导家长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面对已经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中职班主任应该熟悉下面的处理程序:

(1)以人为本,及时救助。班主任应沉着冷静,对受伤害学生及时进行救助。严重事故需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尊重事实,保护现场。保护现场,搜集证据,这是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班主任要注意做好下列工作:①保护现场物品,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学生,确保无次生伤害事故发生;②及时通知学校职能部门,派专人保护现场,落实现场目击者并记录证词;③如有必要,可以请学校职能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协助调查,保存视频,保存证据。

(3)通知家长,协同处理。事故发生后,班主任必须履行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的义务,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状况,对于需要治疗学生的治疗方案及早征求家长意见,避免家长与学校发生纠纷。

通知家长时要讲究方法:首先要尽量用电话联系,尽量避免发短信;其次要简明扼要陈述事实,不要失实,也不要夸大事实;再者要关注家长情绪,切忌推卸责任,运用“太极”手法。

(4)理清责任,尊重事实,有理有节地应对家长的需求。班主任要注意不揽责,不推责,引导家长采取合理有度的方式处理问题。

(三)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

学校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每所学校都具有相对完善的制度和体系,班主任要熟悉学校的安全运作体制,并且合理应用。

(1)校舍安全事故的预防。首先,班主任要落实学校的安全巡查制度,具有善于发现的眼睛,善于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处理;其次,建立班级联系网络,落实学生的安全职责和分工;第三,落实学校的应急逃生预案,引导学生熟悉逃生路线,遵守逃生规则,提高逃生技能;第四,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救助措施,如何救助学生,如何疏散学生,如何求助,如何上报等;第五,协助学校善后处理,如何保护现场和整理证据,如何与家长沟通,如何启动保险理赔程序等。

(2)集体活动的安全操作。第一,根据学校的活动方案,进行具体的安排。班主任应当结合本班学生的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的活动方案进行细化,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拟定专门化预案。第二,活动前要告知家长相关活动事宜,将活动的主题和注意事项及时告知家长,听取家长意见,并邀请家长共同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取得家长支持。第三,加强活动中的组织管理,落实小组分工,做好过程控制,作为班主任,重大活动中要一直与学生在一起。第四,强化班干部的责任心。外出活动,头绪繁多,班主任难以兼顾,应以班干部为核心建立工作网络,加强班干部责任心,配合自己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三、拓展链接

1.《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控

(1)火灾事故应急

学校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

第一,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教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第二,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第三,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第五,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2)食物中毒应急

第一,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第二,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第三,做好所食用食物的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查。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第四,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第五,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第六,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3)交通事故应急

第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第二,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第三,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第五,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4)恶性伤亡事故应急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的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相关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5)传染性疾病应急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第二,所有教室、办公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注意个人卫生,增强抗病能力。

第三,建议师生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第四,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学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校。

第五,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6)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应急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安全第一为第一要素。学校经请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课措施,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教育活动,都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做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7)人为破坏事故应急

第一,加强校园保卫,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第二,发生爆炸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第三,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第四,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送伤者就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