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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方法

【摘要】:回售条款是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提供的一项安全性保障。回售条款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种权利,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而选择是否行使这种权利。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回售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发行人应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的款项。

回售条款是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提供的一项安全性保障。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投资人依据一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发行人以面值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收回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条款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种权利,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而选择是否行使这种权利。这一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这相当于发行公司提前兑付本息。回售可以增加转债的期权价值。

1)回售方式

回售条款分为无条件回售和有条件回售。

(1)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有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1/3或一半之后进行。无条件回售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发行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的提前兑付本息,从而增加了期权价值。

(2)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一般比市场利率确定的价格稍低,但比债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回售条款尤其具有意义。

2)相关规定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操作,目前有如下相关规定: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每年可依照约定的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2)发行人应当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回售公告应载明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行使回售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发行人应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的款项。回售期结束,应公告回售的结果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3)当回售条件每年首次满足时,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发行人公告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权。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时,应当在公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当在接此通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买回要求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通知发出后,股价变化不影响回售决定。

(5)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条件生效后,持有人依公告时间,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规定的价格申报卖出。在回售终止日后,由交易所统计回售量并通知发行人。发行人根据交易所汇总的回售申报量和约定的价格将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账户。在资金到账后,交易所登记公司负责为申请回售的投资者进行资金清算和债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