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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技巧

【摘要】:2)公司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发行人在付息公告中公告债权登记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该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③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公司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

1)公司债券的还本

发行人在债券到期后,应按照发行时的约定偿还债券持有者本金。在债券的整个存续期内,溢价和折价都已摊销完毕,因此,债券最后到期兑付时,可以不考虑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全部按债券的票面价值进行兑付。

2)公司债券的付息

(1)债权登记日 发行人在付息公告中公告债权登记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该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除息交易日 债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除息交易日。

(3)付息时间

①集中付息时间:自除息交易日之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

②常年付息时间: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可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4)付息办法

①公司债券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公司债券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划付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②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③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公司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个人投资者办理公司债券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b.机构投资者办理公司债券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并于集中付息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d.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e.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则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④根据有关规定,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利息收入,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