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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购流程—证券投资实验实训教程

【摘要】:T+1日,结算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在日终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清算结果。T+3日16:00,结算分公司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中扣收实际应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并于当日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的,按无效认购处理,并将无效认购数据和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放弃认购数据汇总结果提供给主承销商。

(1)T-1日,中国结算沪深两个分公司将纳入投资者市值计算的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及T-2日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交易所,交易所据此计算每一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数据,并发送至证券公司。

(2)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并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3)T日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经确认后,按照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①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股票

②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股票后,余额部分按照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③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交易所按照每一个申购单位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交易所于T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配号结果数据,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1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4)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并在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进行摇号抽签,于T+2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一个申购单位的新股。

(5)交易所于T+1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数据,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2日向投资者发布中签结果。

(6)T+1日,结算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在日终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据此通知投资者准备认购资金。

(7)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结算分公司申报。结算分公司于T+3日15:00—16:00,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放弃认购数据,计算各结算参与人实际应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

(8)T+3日16:00,结算分公司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中扣收实际应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并于当日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

(9)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的,按无效认购处理,并将无效认购数据和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放弃认购数据汇总结果提供给主承销商。

(10)主承销商于T+4日向市场公告网上发行结果。

(11)T+4日8:30后,主承销商可依据承销协议将新股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2)结算分公司根据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结果完成网上发行股份登记。对于主承销商根据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结算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结算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股份登记完成后,结算分公司将新股《证券登记证明》交给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