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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音乐游戏教学要求:理论与实践

【摘要】:在“表现”教学领域中最为独特的是对于“综合性艺术表演”的教学要求,这一教学要求已经将音乐活动放入艺术实践活动的内容中加以认知。“综合性艺术表演”不仅强调音乐表演活动,同时在其中融入了故事情节、舞蹈表现、舞台设计和角色担当等综合教学内容。

“表现”教学领域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充分体现了强调音乐实践的教学理念,它包含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以及识读乐谱部分,学生不仅要能背唱出一定数量的歌曲,能够参与课堂的演奏活动并能够演奏一定数量的乐曲,同时,还鼓励儿童能够进行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甚至在识读乐谱的学习过程中,也要求教师能够引导儿童通过声音、语言和身体动作来表现乐谱中的节奏特点。

(一)“表现”领域的内容表述[2]

“表现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以及在发展音乐听觉基础上的读谱能力。通过音乐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能够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

1.演唱(1—6年级)

2.演奏(1—6年级)

3.综合性艺术表演(1—6年级)

4.识读乐谱(1—6年级)

(二)“表现”领域中引导音乐游戏活动教学的核心词汇

“表现”音乐教学领域是强调具体音乐实践活动的教学领域,它强调实践的过程,强调学生在参与音乐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乐趣。“表现”教学领域的内容是与新课程改革之前的《音乐教学大纲》联系最紧密的部分,与旧的《音乐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相比,这一领域中音乐知识的教学难度有所降低,以“识读乐谱”部分为例可以看出,《音乐课程标准》并没有以专业音乐知识中的内容来确定中小学音乐课的知识难度,而是立足于最基础的能力方面,为演唱和演奏的实践领域提供最基本的知识理论,同时也提出了对于音乐“表现”内容在音乐要素方面的具体教学方法引导。在音乐活动中,歌唱、器乐、识谱等教学内容是较为常规的音乐教学活动。

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对于“表现”领域的教学也包含有许多与音乐活动教学要求相关的词汇,例如学唱、独唱、齐唱、背唱、合奏、伴奏、模唱、视唱等,这些教学要求看似较为常规,但是其中也包含着对于教师教学活动设计的具体引导。例如,识读乐谱是儿童音乐能力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在“表现”教学领域的识读乐谱教学要求对1—2年级和3—6年级的选词上有很大不同,1—2年级要求学生能够“模唱”乐谱,而3—6年级则要求学生能够跟琴“视唱”乐谱。“模唱”和“视唱”在教学要求上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对于教师来讲,设计的音乐教学活动则有极大的区别。视唱乐谱涉及具体的识谱教学,这其中既包含着对于简谱、字母谱、五线谱、手指谱的认知,又包含着对于学生音高感的考查,所以从教学活动上来说,视唱乐谱的教学活动有一定的教学难度,同时也需要教师根据学情选择适合的乐谱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识读乐谱并唱准乐谱。

在“表现”教学领域中最为独特的是对于“综合性艺术表演”的教学要求,这一教学要求已经将音乐活动放入艺术实践活动的内容中加以认知。“综合性艺术表演”是新课程改革提出的新教学内容,它结合了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学科,虽然是以音乐为主线进行授课的,但学生在参与过程中需要调动自己已有的综合知识和艺术能力,在表现的过程中往往能够激发学生的潜能,获得1加1大于2的教学效果。“综合性艺术表演”不仅强调音乐表演活动,同时在其中融入了故事情节、舞蹈表现、舞台设计和角色担当等综合教学内容。以儿童音乐剧为例,学生不仅需要能够在儿童音乐剧中承担演唱、演奏等常规的音乐活动,同时还需要担任一定的角色,并在排练和演出的过程中对音乐、舞蹈、情节的发展做出简单的评价。立足儿童音乐剧的视角看待音乐游戏活动教学将更加有利于音乐游戏活动教学的深入性和开放性,它将对儿童音乐能力的提升有巨大的帮助。

“表现”领域中还强调学生能够在演唱、演奏以及综合性艺术表演中对自己和他人的表演做简单评价,鼓励学生通过分析与评价,提高反思意识,进而提升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这一评价内容的要求打破了教师的单一评价标准,引导音乐课程走向多元的评价机制。

(三)“表现”领域中的音乐要素分析

“表现”领域在具体内容的表述中主要涉及节奏、旋律、速度和力度等音乐要素,同时,也包含了对于这些音乐要素的基本教学要求。节奏、旋律、速度和力度等音乐要素渗透在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以及识读乐谱的具体音乐活动中。

1.节奏

节奏要素的教学体现在“演唱”的教学内容中,表现为能够以准确的节奏进行独唱、齐唱、轮唱或合唱。体现在“演奏”的教学内容中,表现为能够按照教学要求用打击乐器为歌曲伴奏;体现在“综合性艺术表演”的教学内容中,表现为能够根据音乐的律动与他人合作,进行音乐活动;体现在“识读乐谱”的教学内容中,表现为能够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同时,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2.旋律

旋律要素在表现领域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演唱和识读乐谱的教学活动中,在演唱教学内容中体现为能够用准确的音调,有表情地歌唱。同时,对于京剧或地方戏曲的片段有一定的唱腔学习。在识读乐谱的教学活动中,体现为对于简单旋律的模唱能力以及初步的识谱能力。

3.速度

速度要素在“表现”领域中的内容主要体现在通过对音乐作品速度的把握正确地表达歌曲的情绪。在演奏活动中,用打击乐器进行合奏为歌曲伴奏时各声部的速度是否准确是合奏的基础,因此,速度要素在演唱、演奏的音乐实践活动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力度

力度要素在“表现”领域中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演唱的教学内容中,音乐表现中的力度对歌曲的情绪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在打击乐演奏的活动中,各乐器之间相互配合也需要在力度方面进行协调,以保证合奏中的声部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