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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音乐游戏教学:感受与欣赏领域的要求

【摘要】:在“感受与欣赏”领域中,《音乐课程标准》要求引导学生关注音乐作品的表现要素,即对音乐作品以及音乐表现中的节奏、旋律等内容有一定的教学要求;同时,关注音乐的情绪与情感、体裁与形式、风格与流派。

在“感受与欣赏”领域中,《音乐课程标准》要求引导学生关注音乐作品的表现要素,即对音乐作品以及音乐表现中的节奏、旋律等内容有一定的教学要求;同时,关注音乐的情绪与情感、体裁与形式、风格与流派。值得注意的是,教学要求中明确要求教师不仅需要引导儿童体验音乐,更需要儿童能够描述音乐情绪的差别。当然,音乐学习需要运用音乐的语言,在音乐描述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具有一定的音乐术语知识,同时还需要对音乐要素有一定的理解和掌握。

(一)“感受与欣赏”领域的内容表述[1]

“感受与欣赏是音乐学习的重要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欣赏能力的形成,对于学生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表达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养成聆听音乐的习惯,逐步积累欣赏音乐的经验。”

1.音乐表现要素(1—6年级)

2.音乐情绪与情感(1—6年级)

3.音乐体裁与形式(1—6年级)

4.音乐风格与流派(1—6年级)

(二)“感受与欣赏”领域中引导音乐游戏活动教学的核心词汇

在《音乐课程标准》中的“感受与欣赏”教学领域内容表述中有许多值得教师关注的词汇,例如感受、模仿、听辨、描述、发现、认识、辨别、感知、体验、聆听、模唱、哼唱等,这些重要的词汇能够引导教师将音乐教学内容与音乐游戏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也为音乐教师的音乐游戏活动教学确定了教学目标。

在音乐游戏活动教学中教师需要仔细思考以上核心词汇在运用过程中的具体方法与步骤,引导学生在亲身参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获得对于音乐的直接经验和情感体验。例如,在“音乐表现要素”内容中要求学生在3—6年级能够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辨别不同节拍的律动感,这一教学要求落实到具体的音乐游戏活动中,教师需要设计一系列的教学活动帮助学生通过听、动、唱的体验切身感受到二拍子、三拍子和四拍子的律动差异。再如,在“音乐情绪与情感”教学内容中,要求学生能够体验并说出或描述音乐情绪的变化。“描述”这一词汇成为音乐游戏教学活动教学目标时,它总是与学生已有的音乐积累和音乐经验相关,学生以什么样的词汇来描述音乐呢?抒情的、活泼的、欢快的、悲伤的等作为文学性的词汇,虽然能够从整体上把握音乐的情绪特征,但是,作为对音乐的描述,这些词汇还远远不够。音乐活动教学中的“描述”过程总是与音乐术语密切相关,教师不仅需要引导学生描述出音乐的情绪状态,更需要引导学生关注造成这一情绪状态的原因,引导学生关注由于音乐的风格、力度、速度、旋律、节奏等的改变对音乐情绪产生的具体影响。

在《音乐课程标准》的解读过程中,音乐游戏活动教学必须关注到《音乐课程标准》中那些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词汇,它们是教师进行教学设计和把握音乐游戏活动的基础。

(三)“感受与欣赏”领域中的音乐要素分析

“感受与欣赏”教学领域中对音乐要素的表述及其教学要求主要集中在“音乐表现要素”这一部分中,涉及的音乐要素主要集中在音色、旋律、节拍、力度、速度以及基本的曲式结构等方面。

1.音色

音色的听辨能力主要反映在对于人声的音色听辨以及对于常用打击乐器的音色听辨方面。要求学生在音色方面能够听辨出人声中的童声、女声和男声的音色区别,同时,能够对常用的打击乐器中的音色进行听辨。

在音色要素的教学当中,要求学生能够区分不同人声的分类以及通过音色的区分能够对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以及西洋乐器获得一定的认识。

2.旋律

在“音乐表现要素”的表述中,要求学生对于熟悉的歌曲能够哼唱其旋律,并能够听辨出旋律在力度、速度等方面的变化。旋律要素是音乐教学中十分重要的音乐要素,在“感受与欣赏”教学领域中,学生能够准确地哼唱出歌曲的旋律或音乐作品的主题,也必然对于音乐中其他诸如节奏、节拍、力度、速度等要素有较好的掌握,因此,对旋律要素的教学效果也综合地考查了其他要素的掌握情况。

3.节拍

在“音乐表现要素”的教学内容中,对于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的律动感体验是节拍教学中的主要内容。1—2年级教学中需要对二拍子和三拍子的音乐做体态反应,3—6年级在此基础上加入了四拍子的律动感体验。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对于节拍的教学要求主要集中在对于音乐律动感的身体体验与体态反应方面,学生是否能够通过身体动作表现出对于节拍的律动认知是检验教学效果的主要方面。

4.力度

在“音乐表现要素”的教学内容中,对于力度要素的教学要求儿童能够感受并描述出音乐的力度变化,同时,对音乐中的旋律能够表现强弱的力度变化,也能够用打击乐器演奏出力度不同的声音。力度的音乐要素教学往往渗透在歌唱、打击乐演奏等教学活动中,学生需要在实践的音乐活动体验中表现出力度的变化。

5.速度

在“音乐表现要素”的内容中,对于速度的音乐要素要求学生能够感受并描述出音乐中不同的速度变化,以及能够听辨旋律快慢的速度改变。速度要素的音乐教学与力度相同,都是渗透在演唱、演奏等具体的音乐活动中,因此,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强调“感受”“描述”等词汇,引导教师理解对于速度与力度的学习必须建立在学生的音乐体验基础上。

6.曲式结构

对于1—6年级,在“音乐表现要素”中,曲式结构的教学内容要求主要集中在对于音乐基本段落的划分上,要求学生能够区分不同的音乐段落,同时,对于音乐作品结构的认知也不仅限于文本理解,而是要求学生能够运用体态、线条、色彩等对音乐的段落结构做出相应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