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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音乐游戏的理论与教学

【摘要】:《音乐课程标准》与《音乐教学大纲》比较,最突出的特点是由“教师中心”向“学生发展中心”的转变。2011年,国家教育部对《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音乐课程标准》,并在课程内容的具体表述中对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学中的音乐要素教学有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借鉴1949年以前学校音乐教育办学经验,又遵照新的教育方针教育部颁布了一系列的音乐教学大纲,例如1950年颁布了《小学音乐课程暂行标准(草案)》,1956年颁发了《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草案)》和《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1979年颁发了《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82年颁布了《全日制五年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88年分别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

进入21世纪,我国加快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步伐,2001年在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推动下,《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出台,它体现了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音乐改革的核心转变。《音乐课程标准》与《音乐教学大纲》比较,最突出的特点是由“教师中心”向“学生发展中心”的转变。旧的《音乐教学大纲》强调了学科中心,并从教师的角度出发规范教学内容,将小学音乐教学分布在唱歌、唱游、器乐、欣赏、读谱知识和视唱等内容中;而《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从学生发展的角度将内容标准规划为四个领域,在四个领域的具体文本表述过程中不仅对儿童的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领域依照不同的学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教学内容区分,同时,也在表述中突出了对音乐要素内容的具体教学要求,这一改变体现了强调学生参与和体验,突出音乐实践的音乐教育理念。

2011年,国家教育部对《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在课程内容的具体表述中对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学中的音乐要素教学有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音乐课程标准》”)中课程内容的基本框架分为四个教学领域,即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每个领域中又包含不同的内容分类。在每个教学领域中又分为“分学段的内容标准”,将1—9年级分为三个阶段,即1—2年级、3—6年级、7—9年级进行详细阐述。由于我们主要研究儿童的音乐游戏教学活动,因此选择小学阶段(1—6年级)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关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