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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音乐游戏理论与教学:音乐能力与核心素养

【摘要】:提高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是音乐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的主要议题,音乐核心素养的培养过程是一个音乐基础知识不断积累、音乐能力逐渐增强、音乐情感得到升华的过程。2017年《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出台,其中专门对音乐学科核心素养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将音乐学科的核心素养规定在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和文化理解三方面。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核心素养”就成为全球范围内教育政策、教育实践以及教育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议题。2014年,教育部研制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出“教育部将组织研究提出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明确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关键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出发,把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要求落实到各学科教学中”[2]。提高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是音乐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的主要议题,音乐核心素养的培养过程是一个音乐基础知识不断积累、音乐能力逐渐增强、音乐情感得到升华的过程。

2017年《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出台,其中专门对音乐学科核心素养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将音乐学科的核心素养规定在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和文化理解三方面。

“审美感知是指对音乐艺术听觉特征表现形式、表现要素、表现手段及独特美感的体验、感悟、理解和把握。”

“艺术表现是指通过歌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活动表达音乐艺术美感和情感内涵的实践能力。”

“文化理解是指通过音乐感知和艺术表现等途径,理解不同文化语境中音乐艺术的人文内涵。”[3]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中对于“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明确界定,能够极大地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随着音乐课程改革不断深化,提升学生的音乐核心素养是音乐教师需要不断思考和关注的内容。

在音乐学习过程中强调审美感知活动,需要加强学生艺术体验和艺术表现能力,同时在具体教学目标中也强调从音响本体和音乐表现要素,例如节奏、旋律、速度、力度等出发,全面理解音乐作品的时代风格和文化背景。在音乐艺术表现教学中更强调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同时也鼓励学生参与集体的音乐实践体验。

提高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需要在音乐课堂教学中将关注点聚焦在音乐作品中,因为音乐作品是联系作曲家音乐创造活动和音乐欣赏者音乐体验活动的纽带,其中蕴含着许多能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的音乐要素。

音乐创造的活动总是伴随着音乐创造者即音乐家、音乐创造的活动和创作出来的作品三个维度,同时,由于音乐家的音乐创作与时代以及时代的音乐欣赏品味发生着紧密的联系,因此,音乐创造的语境也是影响音乐创造活动的重要维度。例如,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在进行音乐创作时,所处的巴洛克音乐时代会影响他的音乐创作风格,而他的许多宗教音乐作品也总是与他的宗教信仰密切相关,我们当代对他的认知不仅包含在许多文字记载中,更存在于他的音乐作品中。

音乐体验活动与音乐创造活动相对应,也包含着体验音乐的人、体验到的音乐作品以及音乐体验活动本身三个维度,同时,参与体验的人也必定存在于某一时代中,而他的音乐体验行为也必然与这一时代的音乐品味有密切的联系。值得注意的是,音乐的语境在不断改变,当我们要求儿童去聆听和欣赏几百年前的音乐作品时,也许在音乐课堂教学中会遇到一定的困难,这是因为音乐的语境已经发生了改变,教师需要帮助儿童打开作品本身所蕴含的音乐维度,帮助儿童理解作曲家所处的时代、其音乐创作以及音乐风格,而这其中最关键的维度就是音乐作品。例如,我们理解作为“西方现代音乐之父”的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的音乐风格时,需要了解巴洛克音乐时代的音乐品味和风格,同时也需要对巴赫的创作特点有一定的认识,而这些内容都需要建立在对作品的聆听和分析基础上,通过音乐作品获得对作曲家及其所处的时代更加感性的认识。

提高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还需要加强音乐实践教学环节,因为“体验、感悟、理解和创造”是音乐学习的主要方式,学生也只有在主动参与和直接体验音乐的过程中,通过教师精心设计、组织安排的音乐实践活动来认识和把握音乐。其中,聆听音乐和创作音乐是两项最重要的学习内容,创作、改编、即兴表达和指挥是音乐体验教学中最有挑战性和最能够帮助学生提升音乐能力的教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