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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音乐能力及教学技巧

【摘要】:在儿童音乐教育活动中与音乐要素密切相关的音乐能力主要集中在音乐感受力、音乐表现力以及音乐创造力等方面。身体活动能力是儿童律动活动中音乐表现力的基础,儿童的身体发育符合从单纯动作到复合动作、从大肢体动作到小肢体动作逐渐发育的过程。在律动活动中,儿童以集体合作形式进行音乐表现,因此,合作协调能力对儿童有意识地融入集体并根据音乐的变化进行身体动作表现有一定的要求。

音乐能力包含许多方面,除了通常认为的音乐感受力、音乐表现力以及音乐创造力以外,还可以包含音乐的记忆力、音乐过程中的组织能力与人际协调能力等。在儿童音乐教育活动中与音乐要素密切相关的音乐能力主要集中在音乐感受力、音乐表现力以及音乐创造力等方面。

(一)音乐感受力

音乐感受力是最基础的音乐能力,在音乐教育过程中,音乐感受力往往与儿童的听觉和动觉能力密切相关。音乐是在时间中展现的艺术门类,听觉器官是人类较早发育的器官,音乐的感受有赖于人的听觉发展。从生理学意义上说,声音通过耳膜震动,传至内耳并最终到达大脑皮层中的听觉中枢,从而形成我们的听觉。胎儿在17周之后往往开始对声音有所反应,而妈妈的心跳声给胎儿带来了稳定的“拍子”,同时那些速度适中、旋律优美的音乐作品也在胎教中被广泛应用。当代人们对于音乐胎教的重视,正是由于音乐听觉的发育是音乐能力的基础。日本著名的音乐教育家铃木镇一在其著作《早期教育与能力培养》中指出,“学习音乐要先练听力,后学乐谱[1],那是因为音乐听觉能力是音乐感受的基础,也是音乐感受力培养的关键

音乐感受力的培养还需要借助于儿童动觉能力的发展。动觉也称为“运动觉”或者“运动感觉”,它是人在运动过程中对于肌肉、韧带、关节等身体部位紧张程度的一种感觉。音乐中的体态律动、乐器演奏、演唱以及舞蹈等活动都与人的动觉能力密切相关。在音乐教育中,儿童对于音乐中节奏、旋律、速度、力度等要素的感知需要借助于运动觉的发展,通过身体动作的体验和感受去理解与把握音乐的学习方式,在儿童音乐教育中是极为重要的教育内容。

从音乐出发,音乐感可以包含音感和乐感两个部分。音感是对孤立音响的感觉能力,往往表现为对孤立的个别音响的辨别能力,例如音高感、力度感、音色感等。乐感是指对组织音响的各种形式要素的把握能力,如旋律感、调式感、和声感、节奏感等。儿童音乐感受力的培养主要集中在体验和感受音乐中的音感与乐感,而它们也是听觉和动觉训练时音乐感培养的主要内容。

(二)音乐表现力

音乐表现力往往指人们借助音乐的方式来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能力。儿童的音乐表现力与儿童的生理、心理发展以及既有音乐能力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他们经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音乐表现。学校音乐教学中常见的音乐活动包含歌唱活动、律动活动、打击乐演奏活动以及音乐欣赏活动,儿童音乐表现力的提升也往往需要借助于学校音乐教学中的各项音乐活动,在具体的音乐活动中儿童的音乐表现力得到不断提升。

歌唱活动中的音乐表现力

儿童的歌唱能力贯穿于从婴儿期的“咿呀”学语到较为清晰的歌唱旋律的全过程,儿童歌唱中的音乐表现力主要体现在音准、字词发音、节拍与节奏、呼吸以及合作歌唱等方面。由于儿童的声带发育不同于成人,因此,其歌唱时的音准把握较差,如3—4岁的儿童,其音域集中c-a之间(do-la)级进的旋律走向可以帮助儿童把握音准,在乐器伴奏或老师歌声的带领下,儿童的音准也会有大幅的提升。同时,对歌词的理解和记忆也能够帮助儿童正确地演唱出歌词并理解其在歌唱中的表现内容。

歌唱中的节拍稳定性以及节奏准确程度都直接影响歌唱中的音乐表现,节拍稳定感的体验可以追溯到婴儿出生前听到妈妈均匀而持续的心跳声,对于音乐中节拍的稳定表现是儿童音乐表现力中的重要内容。在节拍基础上的节奏变换会使儿童感受到音乐节奏的多样性,由于音乐中的节奏与语言中的节奏十分接近,儿童通过以语言为基石的节奏训练不仅能够准确地表达歌唱中的节奏,同时,也能够结合语言中的语气、语调的变化理解音乐旋律的起伏,从而加强其音乐表现力。

儿童歌唱中对音乐的完整表现也与儿童歌唱中的呼吸相关,教师可以通过有意识的断句训练,帮助儿童解决歌唱中的换气问题。合作歌唱能力是指儿童与成人或与其他儿童相配合共同进行歌唱表现的能力,它需要儿童在音高、音准、速度、力度等方面步调一致,也需要儿童能够意识到合作歌唱和独立歌唱的区别。

律动活动中的音乐表现力

律动活动中的音乐表现力主要体现在儿童的身体动作能力、随乐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身体活动能力是儿童律动活动中音乐表现力的基础,儿童的身体发育符合从单纯动作到复合动作、从大肢体动作到小肢体动作逐渐发育的过程。儿童能够从三岁左右的拍手、摇头等非移位动作到五岁左右秧歌步、跑跳等移位动作,再到小学阶段能够完成有一定难度的舞蹈动作。儿童身体动作能力的发展有极大的个人差异,教师需要在设计律动活动时考虑到大多数儿童身体动作能力的接受范围。

随乐能力体现了儿童对音乐的接受和理解程度,同时,要求儿童能够跟着音乐的节拍、节奏等变化进行身体表现。儿童随乐能力的发展不仅依赖于儿童身体动作能力的提高,还依赖于儿童对于音乐的理解与感受。在律动活动中,儿童以集体合作形式进行音乐表现,因此,合作协调能力对儿童有意识地融入集体并根据音乐的变化进行身体动作表现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在律动活动的团队合作中,儿童开始在队形的变化中意识到空间变化。当儿童能够有意识地调整律动动作,使自己的动作符合音乐的发展,也能够与其他同学进行动作、表情或眼神活动的交流时,儿童的律动活动能力已经有了极大的提升。

打击乐器演奏的音乐表现力

儿童打击乐演奏活动中的音乐能力主要体现在乐器操作能力、随乐演奏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乐器操作能力的发展依赖于儿童肢体动作以及肌肉群的发展。幼儿阶段的乐器演奏活动主要集中在打击乐器演奏中,乐器选择的基础需要符合儿童肢体发育的特征,例如,儿童的大肌肉发育要早于小肌肉发育,因此,三岁左右的儿童可以选择铃鼓、碰铃等需要借助于手臂活动进行演奏的乐器,而到五岁左右,随着儿童肌肉群发育的逐渐完善,儿童能够演奏三角铁、双响筒等对于手眼协调能力要求较高的乐器。小学阶段的打击乐器比较丰富,不仅包含幼儿园阶段使用过的乐器,同时也包含锣、鼓等民族打击乐器,乐器合奏的声部也从二声部逐渐向四声部过渡。

儿童打击乐演奏中的随乐演奏能力主要指在乐器演奏活动中儿童能够根据音响的提示进行有意识的、较为准确的打击乐伴奏,能够有意识地使自己的演奏活动符合音乐中速度、力度、节奏、节拍以及情绪的变化,能够理解指挥的手势和动作,并能够对乐器演奏的起和止有清晰的认识。打击乐演奏活动中的随乐演奏能力发展对儿童的身体动作能力以及音乐感受力都有较高的要求。

打击乐演奏中的协调合作能力是指在打击乐演奏的随乐活动中,儿童不仅能够根据自己所演奏乐器的要求进行演奏,同时,能够与其他同学相互配合,在多声部的乐器演奏中相互合作,共同完成整首音乐作品的乐器演奏。由于儿童的身体动作发育能力以及音乐感受力、理解力各不相同,因此,打击乐合奏教学有一定的难度,需要长时间的训练并积累合奏经验,这一能力的发展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有较高的要求。

音乐欣赏活动中的音乐表现力

音乐欣赏活动是儿童音乐感受力培养的重要方法,对于音乐作品的理解和表达则与音乐表现力的发展密切相关。音乐欣赏过程中的音乐表现力主要体现在儿童对于音乐欣赏中的作品风格,能够以自己擅长和喜欢的方式大胆地表现出来,并能够在与他人的分享过程中学会倾听。例如,对于摇篮曲这一音乐风格的感受不仅包含初步了解摇篮曲的音乐风格特征,如速度、音色等要求,还包含能够理解这一体裁所渗透出的情感内涵。儿童通过聆听音乐作品,以自己擅长的方式对音乐作品进行情感表达,这一过程融入了儿童对于音乐的理解和想象。

纯器乐作品能够最大限度地发展儿童的音乐想象力,适合儿童的声乐作品,由于歌词的具象性质,使儿童能够快速融入到歌曲的意境中,但是同时儿童对音乐的想象空间则会大大减少,因此,音乐欣赏活动中音乐表现力的提升,可以借助旋律优美、节奏鲜明、结构短小的器乐作品,以提高儿童的音乐理解力和音乐想象力。

(三)音乐创造力

创造活动是人类有意识地探索世界的一种主体行为,它有赖于人对已有知识和能力的积累,并且能够通过主体具有创造性的行为制造出或表达出以往所没有出现过的内容。创造力是人的一种综合能力,它反映了人对于新事物的理解、发现和创新的能力。创造力的来源十分复杂,它是一个人知识、智力、心理素质以及耐受力等各种能力的综合。创造力并不一定与人的知识智力成正比,往往儿童所表现出的创造力优于成人。

音乐游戏能够激发儿童的创造力,在音乐活动中,儿童的音乐创造能力主要体现在歌唱活动、律动活动、打击乐演奏活动、音乐欣赏活动等过程中,在小学阶段更体现在音乐编创活动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过程中。在歌唱活动中,儿童一方面能够结合已有的生活经验和知识内容进行歌词创编,例如《动物怎么叫》一课中,在已有歌词的基础上,儿童能够结合生活经验,以不同动物的叫声进行歌词编创,或者在训练节奏的字词游戏中,儿童可以根据教师的要求,找寻包含两个字或三个字的词语;另一方面,尽管儿童的音准还不够准确,但是,在音乐教学活动中教师依然可以引导学生进行歌唱中的旋律编创,并鼓励学生用音乐的方式表达情绪。这一教学游戏活动要求教师对于音乐要素有充分的认识,并能够结合音乐要素进行有效的创作活动教学设计。

律动活动中的音乐创造力培养主要通过儿童的身体动作表现得以实现,有赖于儿童身体中各运动机能的协调,同时,还需要儿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以及丰富的想象力。幼儿教育中的律动活动编创往往以儿童模仿生活中熟悉的事物以及既有的音乐经验为基础,例如模仿小鸟飞翔、小动物爬行或者某种特定的舞蹈动作等,同时,儿童也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动作组合进行律动活动编创。小学音乐活动中的律动编创一方面集中在声势的身体动作编创教学活动中,另一方面也存在于舞蹈教学的舞蹈动作创编教学活动中。

在打击乐演奏教学中对乐器音色进行探索是儿童十分感兴趣的活动,他们对于运用不同方式敲击乐器的不同位置,从而发出具有差异的音响效果总是保持着浓厚的探索精神。在打击乐演奏活动中,儿童表现出了极大的创造性,他们可以通过基本的节奏型以及自发的即兴节奏进行乐器演奏。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给予儿童极大的耐心和鼓励,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启发儿童进行打击乐器演奏的创作活动。同时,其探索过程还需要考虑到乐器选择、儿童肢体发育以及身体动作能力发育的协调发展问题,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给予不同的乐器,激发儿童的探索精神。

儿童在音乐欣赏活动中的创造力发展与儿童的审美能力发展密切相关。由于儿童个性、审美心理发展、性别差异以及已有音乐经验的个别差异,造成了儿童在欣赏活动中以不同方式呈现出自身的音乐创造力。有的儿童在音乐欣赏过程中通过身体活动进行情感表达,有的儿童喜欢通过色彩鲜艳的图画进行情感表达;女孩子往往对优美的舞蹈、抒情的歌声情有独钟,男孩子却往往对情绪激昂、速度较快的音乐感兴趣。音乐欣赏中的创造力发展总是以儿童自身的个性发展为基础,教学中教师需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儿童的音乐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