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法一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法一章

【摘要】:合同之债权利义务的终止,也是债的消灭。另外债的消灭与合同的中止也不相同,合同中止是指合同效力的暂时停止,等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合同的权利义务恢复原来的效力。比如说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时处于停止状态,但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在此期间仍然存在。表8-1债的消灭、债的转移、狭义债的变更、合同的撤销、合同中止的辨析

合同之债权利义务的终止,也是债的消灭。债的关系是动态关系,[1] 有一个从发生到消灭的过程,债的消灭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某种原因在客观上不复存在。任何债都不会永久的存在,必然会因为当事人所期待利益实现或不能实现而终结。

债的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是相对于债的主观不复存在而言,例如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对于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言,已不存在债权债务,但是债的关系仍然存在, 债的同一性关系未变,仅仅是债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并非客观不存在,所以债的移转仅是债的相对消灭。本章研究的债的消灭是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导致的客观的、绝对的消灭。

债的消灭与狭义的债的变更也不同。狭义的债的变更只是债的客体或内容发生变更,债的关系仍然存在,债的消灭是指既存的债的关系在客观上失去存在。

债的消灭与合同的撤销也不同,合同撤销也会使合同之债归于消灭,但合同一经撤销就会产生自始无效的效果;债的消灭是指合同之债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无溯及力。

另外债的消灭与合同的中止也不相同,合同中止是指合同效力的暂时停止,等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合同的权利义务恢复原来的效力。比如说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时处于停止状态,但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在此期间仍然存在。但是债的消灭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是暂时停止而是终局地永久地结束。

表8-1 债的消灭、债的转移、狭义债的变更、合同的撤销、合同中止的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