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合同法:债务免责概述

合同法:债务免责概述

【摘要】: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使自己免责。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51 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广义的。

(一) 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从广义上讲,债务承担包括两种情形: 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使自己免责。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从而使自己与第三人成为并存的连带债务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51 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广义的。

例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 万元金钱债权,第三人丙与债务人约定替乙还钱,承担这10 万元的债务,这是免责的债务承担;或者第三人承诺替债务人乙还一半的钱,这是并存的债务承担。

(二) 债务承担的特征

1.债务承担并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只是债务人将其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务承担涉及三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约定,但是涉及债权人是否能够得到受偿的利益,所以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2.债务承担可以是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如果全部转让,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完全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参与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即并存的债务承担。

3.债务承担的标的是可转让的债务。债务承担是通过债务承担转让合同将债务转让出去,因此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可以转让的债务。

(三)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比较

表7-3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