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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概述及合同法要点

【摘要】:(一) 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让与行为是法律行为,相当于将债权作为“有金钱价值的财产”予以处分,具有融通资金的功能,将其作为交易的标的,使债务的实现力、变现力增强。债权让与是通过让与合同将债权当作财产处分,因为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利,所以可以作为转让的标的。因此,债权让与是债权处分行为,让与人须对债权有处分权。

(一) 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中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3] 我国《民法典》第545 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例如,甲对乙享有10 万元金钱债权,之后,甲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将自己对乙的债权以8 万元的价格通过债权让与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丙,并就该债权让与行为向乙作出了通知,事后,丙向乙主张该债权。

图7-1 债权让与示意图

①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②债权人甲将对债务人乙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并通知债务人乙 ③第三人丙作为新债权人向债务人乙主张债权

从债权让与与当事人关系可知,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丙作为新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乙主张权利。债权让与行为是法律行为,相当于将债权作为“有金钱价值的财产”予以处分,具有融通资金的功能,将其作为交易的标的,使债务的实现力、变现力增强。

(二) 债权让与的特征

1.债权让与并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只是债权人将其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让与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第三人,与债务人无关;虽然债权人转让权利时需要通知债务人,但是债务人并不因此成为债权让与的当事人,因为债权让与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合同。

2.债权让与可以是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如果全部转让,第三人完全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债权人;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参与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

3.债权让与的标的是债权。债权让与是通过让与合同将债权当作财产处分,因为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利,所以可以作为转让的标的。因此,债权让与是债权处分行为,让与人须对债权有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