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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条件及形式-合同法

【摘要】:(一) 原来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来存在的合同关系,既存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导致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没有变更合同的余地。合同价金的增减、改变利息的利率等。合同变更会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合同变更本身是明确的,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

(一) 原来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来存在的合同关系,既存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导致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没有变更合同的余地。如果没有合同关系的存在,仅是合同关系发生的问题而并非合同变更。

(二) 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内容须有变更,应当包括以下类型: ①合同标的物在数量、质量上的变更。②合同履行条件的变更。例如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或履行方式的变更等。③合同价金的变更。合同价金的增减、改变利息利率等。④合同担保的变更。⑤从义务、附随义务的变更。⑥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的变更等。

(三)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已经协商一致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已经协商一致,实际上是要求当事人双方真正的意思表示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达成新的合意,并且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要明确。合同变更会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合同变更本身是明确的,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四) 变更本身的有效性

如果合同变更是以法定方式或以裁判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情况下的变更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变更本身的有效性是指协议变更的情形,协议变更,本身就是以新的合意来变更原来的合同,是意思自治的体现,应当符合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规定,否则不能当然发生合同变更生效的效果。

(五) 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特定形式,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特别形式的,合同变更可以采取各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