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原来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来存在的合同关系,既存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导致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没有变更合同的余地。合同价金的增减、改变利息的利率等。合同变更会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合同变更本身是明确的,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
2023-08-12
(一) 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543 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民法典》第544 条则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同变更的形式和手续有规定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另外,还规定了如果合同变更的内容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确时的争议处理办法,即推定为合同未变更。
(二)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
如果合同的变更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则法律效果可以直接发生,不以法院审理、仲裁机构仲裁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当然转化为请求损害赔偿的债务,但可由当事人协商损害赔偿数额,这一原因导致的变更在违约责任中体现得比较明显。
(三) 情势变更导致的合同变更
我国《合同法解释(二) 》第26 条规定: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大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无论是变更还是解除合同都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
(四) 其他类型的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导致的合同变更
在选择之债中,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有选择权,选择权是形成权,当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则基于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导致合同的变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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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应当注意的是,为保证合同及交易的稳定性,只有在订立合同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时方得主张情势变更。而在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所有的权利义务已然消灭,此时发生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与合同无关,也自然不会再涉及情势变更的问题。只有在合同成立之后、终止之前发生了该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方得主张情势变更。......
2023-08-12
因为概括承受中既包括债权转让又包括债务承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才能发生效力,法律规定概括承受参照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规定,因此概括承受也必须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其二,因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的移转,所以被移转的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债务承担或债权转让。......
2023-08-12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以将无效合同的产生原因分为以下几种:(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如果一方仅以欺诈、胁迫手段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此时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只有在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合同才是无效合同。于此,本书认为,只要合同不正当地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该合同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023-08-12
此时主债务存续,混同原因为弱义务被强义务吸收。此种情形下,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王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王甲偿还3000元债务,并赔付医疗费2000元。王甲欠王乙的3000元借款,王乙已经予以免除,双方互不欠账。故王甲不同意王乙的诉讼请求。......
2023-07-25
凡是某项事态在合同成立时已预见到,则表明当事人愿意承担情事变更的风险,因此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关系已经消灭,则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如果部分未履行,仅就未履行部分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当事人主张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应证明情事变更非因自己的主观过错所致。......
2023-07-25
采取合同方式要使合同有效成立,必须有要约和承诺,必须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解除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完相应手续之日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合同解除不需要办理上述手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日,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2023-08-12
在特殊情况下,对合同其他内容,如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包装方式等的误解如果可能导致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也可以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例如,萧峰以限制段誉人身自由的方式,要挟段誉在合同上签字。例如,萧峰仅仅是反复对段誉进行言语上的劝导和说服,段誉出于对萧峰的信任而签订保险合同,则属于不正当影响,不构成胁迫。......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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