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债权让与将实质性地增加债务人的风险时,该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债权让与虽然是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涉及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债务人,各国立法大多规定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让与无须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债权让与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仍然发生效力,只是没有通知债务人的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023-08-12
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且应当坚持全部返还的原则。合同无效、被撤销的,自始不发生效力,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合同所为的行为也就没有了依据。当该行为为财产给付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承认物权变动的无因性,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相对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即失去了合法的根据,而给付人享有该标的物的物权,为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的状态,对应的后果即是发生财产返还的后果。我国《民法典》第157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该给付物为动产的情况下,给付人有权请求相对人转移对该物的占有,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在该给付物为不动产,且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该不动产物权由给付人享有,且由于合同的无效、被撤销,使得其不再负有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故给付人有权请求相对人转移对不动产的占有。在该给付物为不动产,且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合同无效、被撤销,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复归给付人,给付人有权请求相对人转移对不动产的占有,并且要求其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使得不动产登记恢复到自己的名下。
返还财产具有物权效力,即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效力。当相对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数个并存的债权时,给付人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获得财产的返还。当原物不存在时,即无此优先效力。
返还财产时,返还范围应当为相对人受领给付时的原物及其有关收益,坚持全部返还原则。包括孳息及相对人利用该财产所获得的其他财产性利益,相对人为此支出了一定费用的,可以适用无因管理的有关规定。
当原物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不复存在时,如原物毁损或者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等情况,给付人可以要求相对人折价赔偿,不过此时的权利属于债权而非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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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债权让与将实质性地增加债务人的风险时,该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债权让与虽然是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涉及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债务人,各国立法大多规定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让与无须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债权让与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仍然发生效力,只是没有通知债务人的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023-08-12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46条的规定,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以转让通知为前提。因此,在转让通知前,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履行行为,或者转让人对债务人为免除或抵销的,均为有效。受让人不能以债权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只能向转让人要求返还其所受领的给付。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这一规定保证了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因债权让与受到损害。......
2023-08-12
(一) 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让与行为是法律行为,相当于将债权作为“有金钱价值的财产”予以处分,具有融通资金的功能,将其作为交易的标的,使债务的实现力、变现力增强。债权让与是通过让与合同将债权当作财产处分,因为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利,所以可以作为转让的标的。因此,债权让与是债权处分行为,让与人须对债权有处分权。......
2023-08-12
各债权人可以独立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也可以共同代位行使,成为代位权诉讼的共同原告。但是代位权客体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保护债权,有违代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我国《合同法解释(一) 》第21 条规定: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8-12
但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个债权人单独行使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是防止债务人财产的积极减少,恢复其原有财产的资力,而不是阻止本没有的财产增加。要求以诉讼的方式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对第三人的利害关系重大,应由法院审查该撤销权的主体、成立要件,避免撤销权的滥用。......
2023-08-12
①债务人这种无偿的行为已经成立,因为撤销权是针对已经成立并且生效的行为的撤销;无效行为不能成为撤销的标的。债务人积极减少财产的行为使自己陷于无资力状态,不能清偿债权,至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时该状态仍然存在。其三,债务人损害债权的无偿行为须在债权发生后有效成立且继续存在。总结如下:表6-7债务人有偿处分财产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2023-08-12
(一)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权利。德国、瑞士均未规定债权人代位权,而是通过强制执行法实现代位权的功能。(二)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有观点认为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对其债务人的代理权,权利是由债务人赋予的,替债务人为相关法律行为。......
2023-08-12
此时主债务存续,混同原因为弱义务被强义务吸收。此种情形下,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王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王甲偿还3000元债务,并赔付医疗费2000元。王甲欠王乙的3000元借款,王乙已经予以免除,双方互不欠账。故王甲不同意王乙的诉讼请求。......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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