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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要约的撤回和通知规定

【摘要】: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对于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情形,不得以受要约人自己的表白、受要约人的实际认识能力为判断标准,而应当以一个理性人的能力作为判断标准。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当负担赔偿责任。

(一)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欲使其要约失去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一旦被撤回,即对要约人失去约束力。对于运用电子信息方式传递的要约,由于信息传递的速度过快,要约的撤回往往难以实现。

(二)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人欲使其要约失去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规定了若干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我国《民法典》第47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对于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情形,不得以受要约人自己的表白、受要约人的实际认识能力为判断标准,而应当以一个理性人的能力作为判断标准。

要约撤销的效力溯及到要约生效之时,要约一经撤销,则视为要约自始不生效。

(三) 要约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要约撤销和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7] 主要表现在: 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达到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当负担赔偿责任。而要约的撤回则没有这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