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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胡塞尔的自我意识理论在反对和清理心理主义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论述意识的意向性构成理论和视域的融合理论等,将我们心理现象中的主体与客体、个体与普遍结合起来,从而克服了传统心理学在论述自我问题时存在的主客二分现象和个别与普遍分裂的缺陷。通过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理论,我们可以非常明晰地看到,我们的自我认识与发展不仅仅与我们当下遭遇的各种事物有关系(哪怕它们再复杂),而且跟我们先天就具有的或是通过经验早已构成的并将继续构成我们的意识对象的生活世界的视域结构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胡塞尔有时候也称这种关系是传统与自我意识的关系。这样就将自我认知与发展问题从传统心理学机械的主客作用关系推进到现象学的视域——意识综合构成关系,大大深化了我们对自我的理解,也更加逼近了我们自我的内在事实。
海德格尔在继承胡塞尔意识现象学理论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了相关讨论。但是他坚决反驳和摒弃了胡塞尔以直观的原印象为核心、主张直观的“最完善的无前设性”和“绝对的无先见性”的意向性现象学主张,认为胡塞尔的“意向性所表示的那种含义——单纯的自身—指—向——还需要更进一步地诉诸‘在—已经—寓于某物—存在—之际—先于—自身—存在’这个统一的基本结构才能获得阐明。而这里所指出的这个结构才是一种原本的现象,它对应于以非原本的方式和仅仅在一种孤立的指向中由意向性所表示的那种东西。”[1]奥托·珀格勒对海德格尔的这一观点做了进一步说明:“所有的‘视’原初都建立在理解之中,由于指明了这一点,纯粹直观的优先地位便被取消了”,“‘直观’与‘思维’这两者都已经是远离理解这个源头的衍生物了。即使是现象学的直观也建立在生存论的理解之中。”[2]因此,不是意识的意向性而是“此在”的生存(理解)才是更原初的层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把胡塞尔创立的现象学改造成一门理解的现象学(或现象学的解释学)和此在(存在)的现象学[3]。
1927年春,海德格尔在胡塞尔主编的《哲学和现象学研究年鉴》第八卷上发表了《存在与时间》,这是他的最重要的代表著作之一。在这部著作中,海德格尔提出了他的此在的生存论哲学。
海德格尔一上来就“突出地重提存在问题的必要性”,认为“存在问题不仅尚无答案,甚至这个问题本身还是晦暗而茫无头绪的”。[4]海德格尔哲学是存在论的哲学,“存在”(Sein)是他始终的唯一之思。他通过回返到古希腊哲学的源头,详细考察了哲学史上各种以“存在者”代替“存在”的主流哲学概念和命题并对其进行了解构,认为以往的哲学或形而上学自称是研究“存在”的问题,其实都是在研究各种现成的“存在者”,因而偏离了“存在”的轨道,而沦落为对各种“存在者”的布道。因此他随即阐述了他的“存在论差异”的观点,认为:“存在者的存在本身不‘是’一种存在者。……不要靠把一个存在者引回到它所由来的另一存在者这种方式来规定存在者之为存在者,仿佛存在具有某种可能的存在者的性质似的。所以,存在作为问之所问要求一种本己的展示方式,这种展示方式本质上有别于对存在者的揭示。”[5]海德格尔将这些“存在者”与他所要思考的“存在”的问题严格区别开来。所以,这个“存在论差异”的观点,是我们理解海德格尔所有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基础。
在《存在与时间》里,海德格尔选取了一种与其他各种“存在者”有着本质区别的非常特殊的“存在者”——“此在”(Dasein),作为他追问“存在”问题的基石。此在是人的此在,所以此在这种特殊的“存在者”其实就是人,其作为主体性的表现就是自我。人这种此在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的存在者,原因就在于:人绝不是一种可以任人摆弄和对待的现成之物——像其他的存在者那样,而是一种能够构成或成为某物的存在者,并同时能够把握与它不同的其他存在者的存在;“从存在者层次上来看,其与众不同之处在于:这个存在者在它的存在中与这个存在本身发生交涉”,因此它的本质乃是生存(Existenz)——“此在能够这样或那样地与之发生交涉的那个存在,此在无论如何总要以某种方式与之发生交涉的那个存在,我们称之为生存”,通过此在的生存的“绽出”含义,我们可以直面世界的存在意蕴;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此在直接对存在发问,直接叩问和聆听存在的声音——“这种存在者,就是我们自己向来所是的存在者,就是除了其他可能的存在方式以外还能够对存在发问的存在者”。[6]海德格尔选取这样一种能够通达所有存在者(包括它自身)的存在的特殊存在者,作为探究存在问题的不二法门,因此,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也就成为海德格尔对存在问题探究的中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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