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产品立足于满足投保人的具体需要,不存在不同被保险人之间相互补偿的问题,大大减少了逆选择。然而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以风险融资为主的特点及其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三)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的种类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自保公司自保公司被认为是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的最初形式。......
2023-08-11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金融科技的推广、衍生品工具的不断创新、衍生品定价与风险管理的日益成熟、衍生品市场运行规律和监管的不断完善等,使原本一些难以控制的金融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
一般的风险管理工具主要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风险分散、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由于金融风险是投机风险的一种,因而金融风险管理需要采用金融衍生品这一特殊工具来对冲风险、套期保值,进而减少损失。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在外汇、债券、股票等基础金融产品上派生出来的,具有杠杆交易、风险转移和信用交易特征的交易工具,拥有虚拟性、跨期性、融资性、杠杆性、联动性、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等特点。常见的金融衍生产品有远期合约、期货合约、互换合约、期权合约等。
(一)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是最早出现的一类金融衍生品,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确定日期、按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它是一种非标准化的合约,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比较常见的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二)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指按照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合约。主要的期货合约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指期货等。
(三)期权合约
期权合约是指交易双方将一定金额的货款和特定选择权进行交易的合同,它赋予合约的购买人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主要的期权合约有利率期权、外汇期权以及股票指数期权等。
(四)互换合约
互换合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易者按事先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交易形式。按合约标的的不同,互换合约可分为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商品互换等。
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企业来说,不仅可以实现风险的转移、规避风险,还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发现功能,组织安排生产经营,锁定生产成本,实现预期利润。但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不同特性,其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力度,加强信息披露,鼓励创新,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以正确的方式更好地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为其自身的风险管理服务。
【阅读材料10-2】我国“保险 + 期货”试点现状[3]
自2015年我国首例“保险 + 期货”的试点项目启动以来,这一创新举措受到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2016—2019年,“保险 + 期货”连续四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同时,证监会指导期货交易所稳步扩大“保险 + 期货”的试点规模和覆盖范围,利用专业优势做好精准扶贫,取得了较好效果。
“保险 + 期货”服务“三农”的基本模式是:保险公司基于期货市场上相应的农产品期货价格和所投保地区的产量数据,开发农产品收入险;农民或农业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农产品收入险,规避相应价格风险以及产量风险,确保收益;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以及通过自身农作物产量再保险渠道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和农作物减产可能带来的风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的复制看跌期权操作,进一步分散风险,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据统计,2016年,“保险 + 期货”试点共涉及包括黑、吉、辽、蒙、皖、湘、赣、新等在内的12个省区,涵括玉米、鸡蛋、棉花、大豆、白糖5个农产品品种,参与的保险公司有人保财险、中华财险、太平洋财险等7家保险公司。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议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项目。在文件的指导下,多方又加大了“保险 + 期货”的改进与发展步伐。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领导下,20多家期货公司和几家保险公司,在辽、蒙、赣、皖、渝等7个省区(直辖市)开展了共30多个试点项目。项目总计涵括玉米数十万吨,大豆十多万吨。同年,郑州商品交易所在新疆、广东等地开展了20多个项目试点,数量较上年增长230%,试点项目总计涵括白糖近五万吨,棉花一万吨,为一万三千户农户带去了近六百万元的理赔赔款,支农惠农的效益进一步凸显。据统计,在利用商品期货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方面,加强跨行业合作,开展“保险 + 期货”扶贫项目试点近三年来,大连、郑州、上海三家期货交易所提供主要资金支持,50家信托公司和12家保险公司通力合作,在23个省区市开展249个试点项目,品种涵盖大豆、玉米、鸡蛋、棉花、白糖、天然橡胶,已经发展成为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防灾减损的重要保障。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认识到“保险 + 期货”跨界合作是一种思维的拓展,能够使多方的优势得以发挥,有助于其探索新的风险管理方式。截至2018年7月,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新疆棉花“保险 + 期货”价格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秦安苹果“保险 + 期货”价格保险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北京鸡蛋“保险 + 期货”价格保险等多个“保险 + 期货”项目均已完成结项理赔工作。2018年上半年,上海期货交易所计划投入七千多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橡胶品种的试点项目,参与评审的单位众多,反响很好。2018年下半年,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称,“保险 + 期货”的试点工作将继续进行,并新增棉花、白糖和苹果等多个品种,对参与开展的试点品种,交易所将提供免手续费等形式的优惠支持。海南橡胶集团发布公告称,根据其与人保财险海南分公司和太保财险海南分公司签订的《海胶集团2018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书》,在2018年11月1日至30日期间因价格波动触发保险赔付条件,保险公司向其赔付的6 244.8万元已全部到账。同时,随着“保险 + 期货”模式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多地的棉花、果树、玉米、大豆等种植户切身受益,提高了他们种植农作物的热情。与传统农业保险相比,“保险 + 期货”的模式将风险更多转移到了期货市场,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也有助于降低保险费率,降低农户的保险成本。
当然,在项目探索创新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与挑战。一是涉及范围有限。这种模式能否成功运行,依赖于被保产品在期货市场上是否有对应品种,但由于目前上市的期货品种还不够完善,很多产品并不能运用这个模式进行避险。再加上由于某些产品的产量和交易量较小又不耐储存等因素,约束了这个模式具体的使用范围。二是国内期权品种的缺失提升了交易成本。通过购买国外的期权品种来对冲期货价格的波动需要支付更多的手续费,与直接运用国内期权合约相比,加大了运行成本。这也是制约我国“保险 + 期货”精准扶贫模式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三是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育不完善。期货市场的规范运行是“保险 + 期货”模式顺利开展的保障,如果要提升这一模式的运行效果,在价格权威的同时还需要交易更加高效,这样保险公司才更容易进一步健全保险体系。四是保险赔付周期的设定很难与期货交易周期完全吻合。这使得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有一定困难,时间差的计量也是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此外,保险合约是对实际价格的连续性波动予以理赔,而期货合约却并不一定都是连续的,这使得在实际赔付过程中容易产生错配,进一步降低了这一体系的运行效率。五是保险与期货操作流程不同,进场时点难以掌控。在银保监会审批、保单出具以及捐赠和赔付的定性等环节,都涉及两套体系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对进场对冲时机、赔付率的认定等都会产生影响。提前行权的机构与人员也难以确定,为尽可能提高赔付比例,有的“保险 + 期货”项目采用了可提前行权的亚美式结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确定最为合适的负责行权的机构或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 + 期货”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积极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主体。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只有少数投资者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因此,应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进出口企业、加工企业等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参与度,呼吁其积极加入期货市场。针对当下我国期货市场主要由小散户组成的实际情况,想方设法增加企业型参与者,降低市场过度单一的风险,保证期货市场的稳定性。
第二,完善保险合约设计。首先,保障水平可按生产规模采用阶梯式分级设置保费,降低种粮大户或是合作社的保费支出成本。其次,提升涉农保险的保障能力。这不仅仅局限于对农产品收成利益的保障,还应把范围扩大到该产品的原料支出上。
第三,优化保险的赔付周期。当前保险赔付主要关注的是农产品的生产周期,并没有与相应的期货合约的交易周期严格对应,如将两者结合起来约定保险的赔付期限,则可以使理赔难度大幅降低。
第四,降低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包括引入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利用借贷公司的资金来减轻保险公司购买看跌期权的交易成本压力;政府部门增加资金补助,在相同的成本条件下,稳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来源,增加期权产品种类;推行农险共同体,以共同体的方式集体购买期货公司的看跌期权产品,分散各自承担的风险,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第五,借鉴国外经验理念为我国“保险 + 期货”精准扶贫服务。包括构建合理的农作物价格体系,为保险合约的价格设计提供权威有力的数据支持,提高价格设计的科学性,使保险标的价格能够更好地与期现价格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政府财政补贴机制等。
第六,加强与政府部门及市场各方的沟通联系。包括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简化审批流程,把握进场时点;加强保险和期货行业的沟通交流,在产品设计备案、目标价格确定、进场对冲交易、到期了结赔付等多个环节构建有效对接机制,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加大与地方政府、合作社、农户等参与主体的沟通,协助政府部门建立相关职能部门或指定机构,作为代表负责行权,最大限度保障农户的利益;多渠道引入补贴来源,建议中央财政承担“保险 + 期货”试点项目直接补贴比例80%以上,系统形成中央财政承担大部分补贴比例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政策,以实现更好的赔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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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风险管理目标是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的第一步。综上所述,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是风险管理的一般目标,而个人、家庭、企业、组织等不同的风险管理主体还要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目标,主要包括损前目标和损后目标两大类。损后目标就是风险事故发生后,风险管理应达到的目标。......
2023-08-11
人口、财产在灾害频发区的密集化趋势的增强、标的价值的提高则大大增加了损失的严重性。这些风险事故的发生影响着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发巨大,影响越发深远。......
2023-08-11
虽然不同的风险管理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但其遵循的风险管理基本理念、核心目标和一般程序是相同的。因此,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强调以经济单位可能面临的全部风险作为其管理对象。当然,由于风险管理的侧重点、风险态度和生产经营理念的不同,不同的经济单位制定的具体的风险管理目标必然有所差异,后文将予以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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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尽管世界各国的保险中介制度不尽相同,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是三种最常见的保险中介形式。(二)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公估人的存在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解决保险争议。......
2023-08-11
而保险市场所交易的对象是保险商品,其本身就直接与风险相关联。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发展是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保险市场是一种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五)保险市场是需政府积极干预的市场由于保险交易双方存在信息的不对称,而保险又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特征,因此,政府需要通过立法、行政及财务手段加强对保险市场的规范。......
2023-08-11
按承保方式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称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同时,原保险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也要依赖再保险才能进一步分散。再保险人的责任、再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为限。......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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