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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风险管理与保险

【摘要】: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产品立足于满足投保人的具体需要,不存在不同被保险人之间相互补偿的问题,大大减少了逆选择。然而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以风险融资为主的特点及其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三)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的种类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自保公司自保公司被认为是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的最初形式。

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ART)是一种不同于传统保险的可选择的风险转移机制集合,是风险转移方式的一种创新。这一概念首先出现于美国,最初指的是像自保公司和风险自留集团这样的更易于为公司自身风险提供保障的机制。随着全球化和放松管制,金融创新趋势的不断增强,新风险的不断出现以及对股东利益的日益关注,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的内涵在不断变化,其产品也在不断增加。现在,一般认为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是个集合的概念,包括非传统的风险转移载体(Alternative Carrier)和非传统的风险转移产品(Alternative Products)。前者包括自保公司、保险集团、风险自留集团以及资本市场等,后者则包括有限风险再保险、多年度/多险种保险产品、多触发型产品以及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如巨灾保险债券)等多种方式。

(一)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的特点

与传统保险方式相比,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同于传统保险大量同质风险的要求,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可以针对客户的特别需要“量身定做”;二是提供多年度、多险种的整体保障;三是在时间上和保单持有人的保单组合内分散风险,从而可以承保传统保险无法承保的风险;四是可以将风险承担者扩展至整个资本市场,不完全由保险人或再保险人承担风险,从而提高了承保人的承保能力和效率;五是重点在于风险融资而不是风险转移,通过非传统的风险融资,可以改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降低财务风险,增加企业价值。

(二)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的优势

与传统保险方式相比,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具有以下优势:

1.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提供了适合企业需求的综合性风险管理方案

与传统风险管理相比,现代企业的风险管理应该是全面的综合风险管理,特别是随着新型风险的层出不穷、复杂性的不断增加,企业对综合性风险管理的要求与日俱增。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则通过承保一些传统保险所不保的市场风险和新出现的风险,满足了企业综合性风险管理的需求,降低了风险成本。

2.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产品具有明显的个性化特点,大大减少了逆选择

传统保险方式多通过标准化的合同进行承保,收取的保费是一种平均意义上的保费,这样,低风险投保人的风险特征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他们可能并不愿意对高风险提供补偿,转而采用自保(如自保公司)或其他风险融资方案(如有限风险保险产品)。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产品立足于满足投保人的具体需要,不存在不同被保险人之间相互补偿的问题,大大减少了逆选择。

3.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在立足减少道德风险的同时,扩大了可保风险的范围

道德风险是传统保险发展的一大障碍,为了减轻道德风险,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在风险转移方案中加入了自我保险的因素,即通过增加风险融资的比重,减少风险转移,使更多的风险与投保人自身的风险控制行为相关联;二是通过定义与被保险人行为无关的触发因素,如多触发型产品来解决。这种机制使得风险转移方案中增加了金融和商业风险。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对新出现的一些风险的承保为传统保险人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传统保险人的跟进进一步扩充了可保风险的范围。

4.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产品能有效扩充承保能力

限于自身的承保能力,传统保险对很多风险难以承保(如巨灾风险),商业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发生也会直接威胁到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然而,证券化的方式却可以直接通过资本市场来扩充传统商业保险的承保能力,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产品则将重点由风险转移转到了风险融资,增加了可供选择的风险管理方案。

5.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产品能减少信用风险

传统保险的保单持有人面临着保险人的信用风险,20世纪90年代早期保险人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的凸现以及近期保险市场信用评级的降低使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对保险人的信用风险提出疑问。然而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以风险融资为主的特点及其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6.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能部分地规避传统保险周期波动的影响

传统商业保险市场有明显的周期波动特征,高费率、有限的保险保障与低费率、较易获得的保险保障交替出现。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看,这有悖于其用可预期的、稳定的保费支付来换取对各种风险不确定性的保障的初衷。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产品则可以通过自保、多年期产品、用风险融资代替风险转移或使用资本市场作为风险载体等方式来规避这种承保周期的波动。

(三)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的种类

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自保公司(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

自保公司被认为是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的最初形式。它是指本身并不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一家公司或集团单独或与其他企业合资建立的风险融资机构,主要为其母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保险保障。企业建立自保公司可以节省保费开支,降低保险成本,为某些无法投保的风险提供风险融资,企业可以直接从再保险公司购买超额保险保障,将自保视为保险,还可以在所得税方面享受到优惠政策,并且不会像传统保险那样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但是其规模较小,承担风险的能力弱,对再保险依赖较大。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自保公司得到了迅速发展,如今,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新兴力量。

2.有限风险型产品(Finite Risk,FR)

有限风险型产品又称确定性风险产品,是建立在一定时间内对单一风险进行分散基础之上的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产品,保险期限都在若干年以上。其重点在于风险融资,而不是风险的转移。保险人只承担投保人有限度的风险转移,除可保风险外,还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可保风险,例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目前的有限风险型产品主要是为再保险业务设计的,为保险公司的融资再保险服务。

3.综合多险种/多年期保险产品(Integrated Multi-line/multi-year Products,MMP)

综合多险种/多年期保险产品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是对多种相关或无关损失原因提供保险,将不同险种的保险产品捆绑在一起,再在多年度的基础上分散风险,又叫多种损失原因产品。综合多险种/多年期保险产品是以“整合”而不是“分离”的方式来实现大量风险的转移,它将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风险整合在一起,通过将具有重大影响的大额损失风险转移出去,公司可以从整体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目前的综合多险种/多年期保险产品可以同时涵盖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和保险风险等,还可以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等。既可以以保险产品的形式出现,也可以以衍生品的形式出现。

4.多触发产品(Multi-trigger Products,MTP)

多触发产品是指投保人在遭受了某种特定风险损失后,只有当作为触发事件的其他风险损失也发生了,才能获得赔付。一般来说,需要在保险合同中设立两个触发器(即给付条件),其中一个是保险风险触发条件,另一个是非保险风险触发条件,投保人可以自行选定,比较灵活。只有当所有的触发事件都发生时,保险人才会进行赔付。多触发产品的特点在于可以提供对灾难性情景的保护,避免投保人同时遭到多个不利事件的打击。它的费率相应也比较低,比较容易推广。

5.应急资本(Contingent Capital)

应急资本又称或有资本或承诺资本,是指一家企业在特定损失事件发生后可以根据事先合同规定的承诺从保险公司筹措到资本的权利。应急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资金成本,分摊了保险公司资本的风险,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方式之一。

6.保险风险证券化(Securitization of Insurance Risk)

保险风险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是指通过建立保险支持证券,使资本市场的资金更好地进入保险市场,从而更好地帮助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转移保险风险,特别是和巨灾联系在一起的风险。巨灾风险证券化是通过创造和签发金融证券将保险人承保的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巨灾风险证券化过程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将可保巨灾风险转化成可交易的金融证券。二是出售这些证券,将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

7.保险衍生产品(Insurance Derivatives)

保险衍生产品主要是指保险期货与期权,企业可以利用在这些衍生产品上的盈利来抵补其业务经营中的损失。保险衍生产品可以是某种与保险有关的指数,如某种保险的总损失、总赔付率等,也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天气的变化、地震的频率等。目前,保险期货与期权不仅实现了在交易所(如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标准化合同交易,而且也可以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直接的非标准化的交易,参与者以保险企业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