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保险人及其角色简介-风险管理与保险

保险人及其角色简介-风险管理与保险

【摘要】: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因此,相互保险公司不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组织。劳合社并不是一个保险公司,它仅是个人承保商的集合体,其成员全部是个人,各自独立、自负盈亏,进行单独承保,并以个人的全部财力对其承保的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根据各国保险法的规定,除特别批准的自然人外,保险人通常应为法人形式的保险公司。我国《保险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无论是法人或法律特许的自然人,均须按保险监督机关的规定,具有一定数量的资本金,保持应有的偿付能力,并将资本金的一定比例作为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机关指定的银行,以维护保险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的经济安定。

保险人一般有国营保险组织、私营保险组织、合营保险组织、合作保险组织、个人保险组织、行业自保组织等几种形式。

(一)国营保险组织

国营保险组织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它可以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也可以通过国家法令规定某个团体来经营,后者的组织形式又被称为间接国营保险组织。国营保险组织的经营可能以盈利为目的,也可能以政策的实施为宗旨。股份制改造前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均属于国营保险组织。

(二)私营保险组织

私营保险组织即由私人(独资或股份)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私营保险组织大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下最典型的一种经营组织模式,其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之间既分工明确,又可以通力合作。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严密而健全的组织形式早已被各国保险业广泛推崇。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势如下:

1.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经营效率较高,竞争能力强;

2.财力雄厚,有利于业务的扩展,风险分散较为广泛,经营也更加安全;

3.采用确定保险费制,比较符合投保人的需要和现代保险的特征。

(三)合营保险组织

合营保险组织是一种公私合营的保险经营组织,即由政府或组织与私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合营保险组织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私人与政府共同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属于公私合营保险组织;另一种是本国政府组织与外商共同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这种形式的保险公司在我国被称为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四)合作保险组织

合作保险组织是由社会上具有共同风险的个人或者经济单位,为了获得风险保障,共同集资设立的保险组织形式。具体地,合作保险组织主要有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和保险合作社三种形式。

1.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与股份保险公司相比较,相互保险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

在相互保险公司中,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既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时又是保险人。他们只要缴纳保险费,就可以成为公司成员,而一旦解除保险关系,也就自然脱离公司,成员资格随之消失。

(2)非营利型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以各成员缴纳的保险费形成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来承担全部保险责任,也以缴纳的保险费为依据,参与公司盈余分配和承担公司发生亏空时的弥补额。因此,相互保险公司不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组织。

(3)组织机构与股份公司类似

相互保险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即由保单持有人组成的代表大会,由他们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上已经控制了公司的全部事务,会员很难真正参与管理,而且现在已经演变成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人营运管理,负责处理一切保险业务。

(4)比较适宜于人寿保险公司

1962年成立的作为现代人寿保险开端的英国公平保险公司就是以相互保险公司的形式成立的,并且美国的大型人寿保险公司,如谨慎人寿保险公司、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等也都是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可以相互转化,不少相互保险公司最初也是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后来再通过退股相互公司化。

2.相互保险社

相互保险社是同一行业的人员为了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结合起来的集体组织。相互保险社是最早出现的保险组织,也是保险组织最原始的状态。目前,这种形式在欧美国家仍然相当普遍,如英国的“友爱社”、美国的“同胞社”等人寿保险组织。

3.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由一些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需求的人自愿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保险合作社与相互保险社类似,而且相互保险社通常又是按照合作社的模式建立的,因此,人们往往对两者不加区别。但实际上保险合作社与相互保险社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五)个人保险组织

个人保险组织就是自然人充当保险人的组织,比较少见,迄今为止只有英国伦敦的劳合社。劳合社(Lloyd's)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是伦敦劳合士保险社的简称。劳合社并不是一个保险公司,它仅是个人承保商的集合体,其成员全部是个人,各自独立、自负盈亏,进行单独承保,并以个人的全部财力对其承保的风险承担无限责任。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合社的业务经营和管理进行了整顿和改革,允许接受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作为社员,并允许个人社员退社或合并转成有限责任的社员。因此改革后的劳合社,其个人承保人和无限责任的特色逐渐淡薄,但这并不影响劳合社在世界保险业中的领袖地位。

(六)行业自保组织

行业自保组织是指某一行业或企业为本企业或本系统提供保险保障的组织形式,主要是由集团母公司设立一个下属子公司专门从事本集团内部的保险业务,同时也可以承保外界的风险和接受再保险业务。欧美国家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都有自己的自保保险公司或自保集团,我国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成立时就是这一组织形式。

行业自保组织主要分为纯粹的行业自保组织、协会的行业自保组织和盈利导向的行业自保组织三种。设立纯粹的行业自保组织,主要是考虑自保的保险成本较低,同时也可以减轻税负,在资金流动方面也较为便利。协会的行业自保组织是由多家企业共同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大家共同面临的商业保险公司通常不承保的风险和责任问题。虽然盈利导向的行业自保组织也解决企业内部的保险问题,但是设立盈利导向的行业自保组织,主要目的是将其作为企业盈利的新途径,所以,这类自保公司会承保大量的外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