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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摘要】:(一)赔偿方式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第一危险赔偿和比例赔偿相结合的方式。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依据李先生的现状,保险公司出现了三种赔偿意见。保险公司承保的是冰箱和电视机,对于非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有理由拒赔。假设灾害发生时,李先生抢救其他物品,而不是冰箱和彩电的话,保险公司无疑要承担3 000元的保险金赔偿责任。

(一)赔偿方式

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第一危险赔偿和比例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室内财产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房屋及其室内设备采取比例赔偿方式。

(二)赔偿处理

1.被保险人的索赔权和索赔诉讼时效[11]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允许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分项目理赔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2)室内财产

室内财产的赔偿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把保险财产价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保险金额相等的部分,称为第一危险责任,发生的损失称为第一损失;另一部分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为第二危险责任,发生的损失称为第二损失。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负责,只赔偿第一损失。即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保险人都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的多少,只取决于保险金额与损失价值,而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3)施救费用的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4)残值处理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5)免赔额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其实际损失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6)重复保险赔偿处理

若存在重复保险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阅读材料7-3】家庭财产保险理赔纠纷:如何理解施救费用?[12]

家住合肥的李先生2018年6月份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他只选择了投保冰箱电视,保额为3 000元。9月份,李先生家不慎发生火灾,情急之下,他只抢救出电视、冰箱和少许财物,因来不及救出其他物品,结果导致损失4 500元。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依据李先生的现状,保险公司出现了三种赔偿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赔。依据是《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之所以说这起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因为它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所谓保险事故是指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事故事件。保险公司承保的是冰箱和电视机,对于非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有理由拒赔。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观点从法律上站得住脚,但实际中却很难让人接受,“合法而不合情理”,建议保险公司应通融给付,弥补李先生精神上的损失。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该奖励李先生积极施救的行为,李先生是为抢救保险标的而导致其他损失的,施救行为本身也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如果保险公司对李先生的行为给予奖励,会起到一个带头作用,其他保户在发生事故时,也会尽力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这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有利。

案件分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是李先生的损失能否认作是施救费。假设灾害发生时,李先生抢救其他物品,而不是冰箱和彩电的话,保险公司无疑要承担3 000元的保险金赔偿责任。李先生完全可以这样做,也能名正言顺获得赔偿,但李先生选择以损失其他物品的方式救出投保财产,即无暇顾及其他物品而导致损失的原因是为了尽量防止或减少标的损失,从这一点上看,可将其他物品的损失金额认定为施救费用,只不过表现形式不是金钱而是实际财产。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赔付,这不是对李先生的奖励,更不是施舍同情,而是合情合理的赔偿义务。另外要说明的是,李先生虽造成损失4 500元,但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必须在3 000元以内,即不能超过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