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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推进医养结合

【摘要】:此外,要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一步,将加快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特点

1.保险金有给付期限

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期限有1年、数年和终身等几种不同的选择,同时也规定有多种免责期。其他条件相同时,免责期越长则保费越低。[31]

2.保单保证续保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是保证续保的,可保证对被保险人续保到某一特定年龄,有的保单甚至对被保险人终身续保。保险人可以在保单更新时提高保险费率,但不得针对具体的个人,必须对同样风险情况下的所有被保险人一视同仁。[32]

3.规定有严格的除外责任

长期护理保险对于投保前就存在的既往症所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一般作为除外责任。此外,由于精神、神经疾患、情感障碍、酗酒以及自杀自伤所导致的生活能力丧失也在除外责任之列。

4.对提供护理服务的人员和机构有严格规定

长期护理保险对提供护理服务的人员和机构有严格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管理以及保证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分类

根据补偿方式的不同,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分为实际费用补偿型保单、定额给付型保单和直接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型等多样化的保单。[33]

1.实际费用补偿型保单

实际费用补偿型保单即传统的长期护理保单,指在被保险人满足给付条件的前提下,保险人根据其长期护理引发的实际费用支出进行给付,给付金额以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费用补偿型保单将保险给付与实际的护理费用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被保险人通过保险不当获利。但是,它只补偿由保单持有人自己支付的实际和合格的护理费用,这种护理只能由获得许可的提供者提供,并且一旦发生护理费用,被保险人要出具很多证明,由保险公司审核后再按规定进行理赔。因此,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保险金的长期护理保单较为复杂,管理成本较高,对理赔管理体系要求较高。

2.定额给付型保单

定额给付型保单指在被保险人满足给付条件的前提下,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的固定金额进行给付,给付时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对给付金额不产生影响。

定额给付型保单规定一旦被保险人被认为有资格领取保险金,即只要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中载明的每天或每月的固定金额支付被保险人现金,无论实际费用发生情况如何,只需支付定额保险金。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只收到一张双方事先定明的保险金额支票即可,消费者无须提供凭单或收据。总之,定额给付型长期护理保险处理程序较为简单,可以减少保险公司员工的使用成本,节省人力资源。消费者在理赔时直接和保险公司联系,一旦被保险人收到支票,他们就有更多的选择,并可以自由支配这笔钱,保险人并未指定对此如何使用。这种方式较为简单,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体系的要求相对较低,容易被消费者接受,但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3.直接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型的保单

直接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型的保单指在被保险人满足给付条件的前提下,保险人直接向被保险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作为保险偿付的方式。

直接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型的保单简化了被保险人获得长期护理服务的途径,它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道德风险的出现,这种方式是目前各国比较推崇的做法。

【阅读材料6-11】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34]

2019年7月29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康中国行动之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在会上介绍,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49亿,占总人口的17.9%;65岁及以上人口约1.67亿,占总人口的11.9%。我国老年人整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一是超过1.8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二是我国2018年人均预期寿命是77岁,但是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也就是说,居民大致有8年多的时间带病生存。这说明我国老年人患病比例高,进入老年后患病时间早,带病时间长,生活质量还不是很高。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耀垠曾指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举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使失能老人获得最大程度的生活独立和人格尊严,也可以缓解老年人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照料压力。

王海东表示,要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此外,要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一步,将加快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