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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的区别及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由于年金保险和寿险的给付条件不同,身体健康、预期死亡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人更倾向于购买年金保险;而身体健康欠佳、预期死亡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人更倾向于购买人寿保险。对于相同年龄段,通常年金保险生命表死亡率低于寿险生命表死亡率。此外,年金保险和寿险的价格受死亡率和利率的影响较大,但死亡率对二者的影响方向相反。

(一)年金保险的概念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13]

年金保险是基于生命不确定性设计的,由于每个人的寿命长短是无法预期的,以储蓄方式获得的固定资金数量无法与人的寿命相对应,而年金保险的支付是以生存为条件,因此年金保险可以解决生命不确定性带来的财务风险,帮助购买保险的人解除老年生活的后顾之忧。

(二)年金保险的特点

年金保险实质是生存保险,是寿险的一类,但与大多数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相比,两者有本质区别。

年金保险以生存为给付条件,是预防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可能丧失收入来源或者耗尽积蓄而进行的经济储备,保障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寿险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是为被保险人因过早死亡而丧失的收入提供经济保障,保障的是他人的利益。

由于年金保险和寿险的给付条件不同,身体健康、预期死亡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人更倾向于购买年金保险;而身体健康欠佳、预期死亡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人更倾向于购买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的这种逆向选择导致相同年龄和性别的人购买年金和寿险的死亡率呈现明显差异,前者显著低于后者,从而使得两种业务的保险成本产生较大差异。为此,保险公司经营年金保险业务和寿险业务时,采用了不同的生命表,即年金保险使用年金生命表,人寿保险使用寿险生命表。对于相同年龄段,通常年金保险生命表死亡率低于寿险生命表死亡率。此外,年金保险和寿险的价格受死亡率和利率的影响较大,但死亡率对二者的影响方向相反。

(三)年金保险的功能

消除对生命不确定性的担忧。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甚至避免退休后收入不足的风险,减少甚至消除被保险人对生命不确定性的担忧。

购买年金保险,还可以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我国法律规定,在规定限额内,由个人缴纳的年金保费可以抵扣当年的个人总收入,递延到领取时缴纳所得税;投资收益递延到领取时缴纳所得税。

【阅读材料6-5】“以房养老”及相关保险在中国的探索发展[14]

2018年8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早在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从试点情况来看,业务开展并不理想。截至2019年6月底,只有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试点了4年,为何保险版“以房养老”在供求端和需求端都遇冷?

首先,险企担心房价下跌缺乏业务开展信心。对保险公司来说,这个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司法等多个领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难以盈利。幸福人寿江苏分公司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不积极主要是担心房价的不稳定。根据产品设定,老人养老金的多少和房屋价值直接挂钩。房屋评估价格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不能更改。不管房价涨还是跌,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约定的金额给老人发放养老金。如果房价大幅下跌,保险公司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其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且传统观念难扭转。对消费者来说,投保首先要符合一定条件:老人的年龄要在60周岁至85周岁之间,抵押的房屋必须是老人具有完全产权。而目前,我国不少老人的房子是没有完全产权的,像是国产房、校产房等。相比硬性条件,老人不积极的另一个主要原因还是将房产留给子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在中央电视台发起的一项调查中,绝对不选择“以房养老”的受访者比例达到了71%,其中,10%的受访者的选择是养儿防老,这部分群体认为,“养儿防老比较好,房子可以留给后人”;3%的受访者认为,“所有权不完整不好操作”;1%的受访者认为,“子女反对容易引发家庭矛盾”;64%的受访者认为,“收益不划算,感觉一辈子白辛苦了”。就目前承保的“以房养老”客户来看,主要有以下特征:独居老人占大多数,年龄在70岁左右;其次,退休后平均收入普遍不高,属于急需资金解决养老问题,对于养老金的使用方面,他们也有长远规划打算;此外,房屋价值一般在100万~200万元,大多为唯一住房。但目前来看,很多人还是觉得房价会涨,因此抵押出去总觉得亏。

那么,“以房养老”遇冷四年,为什么还要在全国推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以房养老”为民众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其目的是在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但无法替代基本社会保障。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全面扩围可行且必要。随着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还是十分有潜力的。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其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建华认为,“以房养老”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它可以作为当下养老市场的一个补充方法。激活“以房养老”保险市场,首先要将“以房养老”的服务模式标准化和精细化,提高其可信度;同时,做好信誉背书,有力保障老年人和保险机构的相关权益。

银保监会特别强调,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以房养老”保险的风险防范。在业内人士看来,“以房养老”涉及保险、房产、信贷等多个金融环节,因此,在监管方面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通力管理。在举措上,法律专家蔡湘南建议,当前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应对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同时,还要管控好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和房产处置风险,建立规范有序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另外,为了更好地激发市场需求,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