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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支付方式分类-风险管理与保险

【摘要】: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存在很大的区别。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商业保险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往往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都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接受保障。

保险金支付方式不同,保险可以分为给付型保险和补偿型保险。

(一)给付型保险

给付型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当保险事故发生且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时,保险人依照预先确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大部分的人身保险合同都是给付型的。

(二)补偿型保险

补偿型保险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在限额内进行赔付的保险。财产保险合同和费用补偿型(即报销型)的医疗保险都是补偿型的。

【阅读材料3-3】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比较

从职能上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存在很大的区别。

1.性质不同。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商业保险经营者(即保险公司)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往往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都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接受保障。

3.保障范围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不同险种或不同的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与此同时,社会保险一般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被保险人有永久获得保障的权利,政府对保险财务承担最后的责任,发生亏损由国家财政拨款弥补。

4.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保险主要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价交换关系;社会保险则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现权利义务基本对等。

5.保障水平和立法范畴不同。商业保险以投保所缴保费为标准,看重“偿还”,属于经济立法范畴;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看重保障,属于劳动立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