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保险与经济活动:风险管理的比较

保险与经济活动:风险管理的比较

【摘要】:保险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并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赔付中获得额外收益。人们称环境责任保险为“绿色保险”,因为它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一)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储蓄具有一个共同之处,即依赖于积累剩余资金而实现对未来意外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弥补。但保险与储蓄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

第一,需求动机不同。保险的需求动机是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而储蓄除了应对不确定性之外,还有消费和支付的需求。

第二,运行机制不同。保险依据大数定律,集合多数面临同质风险的单位和个人来分摊少数单位和个人的损失,需要有精算技术来支撑保费计算、准备金提取等。储蓄则基本上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方式,其中,利息的决定往往依赖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无须特殊的精算计算技术。

第三,权利主张不同。保险金额不能够任意支取,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依据合同在保险金额限额内得到经济补偿。并且如果在犹豫期外发生退保,退保金一般小于所缴纳的保险费总和。储蓄以本息返还的形式存在,消费者对储蓄的本金拥有完全支配权,如果实现了事先约定的储蓄期限,消费者能够获得全部本金及约定利息;如果储蓄期限未到期,提前支取本金,只会损失部分利息而不会损失本金。

第四,行为后果不同。保险用全部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是一种互助行为。对于消费性保险来说,保险期限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则得到保险赔付,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无赔付且不退还保费,其结果不确定,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储蓄是个人留出一部分财产做准备,以应对将来的需要,无须求助他人,完全是一种自助行为。并且储蓄期满后,能够得到确定的本利和。

此外,保险的消费者(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2],并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经过核保可能会有一些人或企业被拒保或有条件地承保。储蓄的消费者则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一般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

(二)保险与赌博

保险与赌博有一个相似之处,即都是基于偶然事件导致的不确定性的支出,且都有可能获得大大超过支出的收入。但保险与赌博有着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目的不同。投保人参加保险是为了转嫁风险、排忧解难,获得保险保障;而赌博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谋求侥幸利益,为了投机赢取更多的金钱。

第二,风险产生机制不同。保险面临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不是由于购买保险行为本身所引发的风险,保险的目的恰好是管理客观存在的风险;而赌博面临的风险则是其行为本身创造出来的风险,如果不参与赌博,则不会产生相应的风险。

第三,风险种类不同。保险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并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赔付中获得额外收益。而赌博行为有可能失去钱财,也有可能获得额外收益。也就是说保险关注的是纯粹风险,而赌博产生的则是投机风险。

第四,后果不同。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散机制,对于单个保险消费者来说能够实现转移、减少甚至排除风险;而赌博则增加了风险。此外,赌博行为中赢家的收益是以输家的损失为代价的,而保险能够实现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赢。

(三)保险与对冲

保险和对冲都是财务性风险管理方式。对冲是同时进行两笔行情相关、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大致相抵的交易,从而实现一项投资抵减另一项投资风险。保险与对冲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两点:

第一,风险种类不同。理论上,可保风险要求必须是纯粹风险;而对冲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可以处理那些有可能带来收益的投机风险。例如,为了避免农产品等原材料价格下跌,而在期货市场进行对冲交易。此外,保险主要关注固定资产和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性非预知风险事故,包括自然灾害等,然而对冲则更关注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波动。

第二,风险程度不同。与期货合约等对冲交易相比,保险市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更加严重。保险所关注的风险虽然在整体范围内是可测的,但是对于个体来说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保险市场中的隐瞒重要信息、欺诈性索赔和夸大索赔等会直接影响保险交易的风险水平,从而影响保险人的盈利水平。相比之下,在用于对冲潜在价格下跌的期货交易中,个别生产商通常无法直接影响整体交易的财务结果,对冲交易一般来说是被可预知性趋势的事件所影响。

(四)保险与众筹

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一种向群众筹募资金以支持发起众筹活动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现代众筹大多由网络平台连接活动发起者和资金赞助方,目前被用来支持包括灾害重建、创业募资、设计发明和大病募资等各种活动。其中,大病募资经常被拿来与保险进行比较。

保险与众筹的相似之处在于都聚集了社会资金。但是二者又有着明显区别,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目的不同。投保人参加保险是为了自己或者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得保险保障。大病众筹的资金赞助方是为了帮助活动发起方安然度过危机,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创业和设计发明募资等是活动发起方融资的一种手段,资金赞助方的目的是为了提前购买新产品或从中获得投资收益

第二,获得资金机制不同。被保险人当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能够获得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给付,且所获资金的金额能够依据保险合同确定。但是大病众筹的发起方只需要满足平台要求的资信证明,通过发布求助信息来筹集善款,具有一定公益性质,并且所获得资金的具体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第三,运行机构信用机制不同。保险作为成熟的金融体系组成部分,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法规管控机制。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的运行机构,从产品设计、销售、理赔到纠纷处理甚至破产等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合法利益不受损失。而现阶段的众筹平台大多依靠企业自有资本金进行信用担保,并单纯依靠平台自身对筹资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缺少有效手段确保筹资信息真实可靠,从而有可能会损害出资人利益。

【阅读材料3-1】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环境治理[3]

保险业视角看,保险是一种典型的具有约束力的经济机制,如果运用得当,这种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发达国家保险产品系列中有环境责任保险这一项。人们称环境责任保险为“绿色保险”,因为它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然,这种污染是有严格限制的。保险公司只对突然的、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将故意的、恶意的污染列为除外责任。

环境责任保险的初衷是利用保险机制对遭受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给予补偿,以缓和社会矛盾、降低污染损失。因为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范围广泛、污染的损失巨大,影响深远。致害人独立承担损失的能力限制及冗长的行政、司法程序经常会导致环境污染事件错失救助良机,而保险制度恰可通过保费的收取形成规模庞大的基金,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补救机制。

综观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发现,无论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相结合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还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抑或以法国为代表的自愿责任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全程参与管理被保险人污染环境的风险,已经是一个国际化的潮流,也体现了环境责任保险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环境的重要作用。

保险公司是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它比任何机构都具有相对的优势。在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优势方面,发达国家的一些保险公司走在了前列。比如,为了降低客户发生损失的风险,消除半导体生产过程中的火灾隐患,法特瑞互助保险公司(FM Global)下属的法特瑞研究所(FM Global Research)和法特瑞认证机构(FM Global Approvals)用了十年的时间,通过与设备制造商、终端用户和近百位行业专家协同作战,来寻找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成功化解了半导体生产过程中洁净室发生火灾的风险。在半导体生产过程的火灾风险管理中,FM认证(FM Approvals)已经成为行业的主导,目前已有17 家制造商是按照该认证标准来生产近150 种洁净室阻燃材料的,使洁净室的火灾隐患降到一个令人满意的低点。

具有影响力的保险公司可以制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利用费率差异化的方法抑制环境污染,根据被保险人环保设备是否完备及其使用情况,设定不同级别的保费标准,以促进企业环境方面的投入。基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发展水平较低、承保率低的国情,政府还可以考虑仿效发达国家以强制保险的方式推动环境责任保险,把环境责任保险纳入规范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