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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目标及分类-风险管理与保险

【摘要】:确立风险管理目标是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的第一步。综上所述,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是风险管理的一般目标,而个人、家庭、企业、组织等不同的风险管理主体还要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目标,主要包括损前目标和损后目标两大类。损后目标就是风险事故发生后,风险管理应达到的目标。

确立风险管理目标是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风险管理主体只有确立了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才能对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价,为风险管理过程的所有参与者提供行为指导准则,因此,确立风险管理目标具有“战略性”意义。

为保障风险管理方案的科学制定和顺利实施,风险管理主体在确立风险管理目标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风险管理目标应切实反映个人、家庭、企业、组织等经济单位的实际需要,与经济单位的风险态度、自身状况和财务承受能力等相匹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其真正面临的重要风险问题,提供现实的安全保障,这样才能使风险管理主体有足够的动力和意愿积极履行其风险管理职责,推动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其次,风险管理目标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清晰易懂,不能模糊不清。任何一套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案都可能涉及多个个体的参与和实施,尤其对于企业、组织而言,每一个成员都担负一定的风险管理义务。因此,确立的风险管理目标必须能够被所有个体理解、接受,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能够用于规范其日常生产、生活和经营行为,约束甚至惩罚不安全行为,确保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此外,风险管理目标应该具有可行性。一方面,基于成本效益分析,对于经济单位而言,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现实约束条件下,风险管理目标理论上必须是可以实现的,过于宏大和理想的目标虽然十分“美好”,但如果不可能实现,将造成资源浪费,极大地影响个体的积极性,其最终可能放弃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对于综合的风险管理方案,还应根据管理目标的重要程度不同,划分不同的层次,这样有利于风险管理方案的阶段性部署,便于对风险管理效果进行控制和对管理方案进行及时调整。

综上所述,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是风险管理的一般目标,而个人、家庭、企业、组织等不同的风险管理主体还要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目标,主要包括损前目标和损后目标两大类。

(一)损前目标

顾名思义,损前目标是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风险管理应达到的目标。具体分为经济合理目标、安全系数目标、合法性目标和社会公众责任目标。

1.经济合理目标

遵循成本效益比较的原则,风险管理主体需要对不同的风险管理计划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反映到损前目标中,就是要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方案。任何一种风险管理方法都会产生成本,也会带来一定的效益,并且不同的风险管理方法之间还可能存在替代关系。经济合理目标就是要寻找风险管理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益的均衡点,以此确定风险管理方法的最佳组合,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损失,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安全系数目标

安全系数目标是指将风险控制在经济单位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风险的成本不仅包括风险事故发生后所引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包括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可能引起的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费用支出、恐惧和焦虑等成本。安全系数目标的确立就是要让风险管理活动的参与者重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积极预防、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预期损失后果控制在经济单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给予经济单位足够的安全保障,进而减轻风险的不确定性对其造成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提高决策效率

3.合法性目标

任何经济单位的生产、生活和经营行为都会受到特定法律法规的约束。相较于传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等风险,现代社会中由于违法行为所带来的责任风险越来越突出,其损失后果可能远远超过风险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成本,甚至给经济单位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风险管理应该明确合法性目标,重视经济单位的每一项风险行为,谨慎审查其合法性,并密切关注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避免因法律诉讼而蒙受人力、财力、时间和名誉上的损失。

4.社会责任目标

现代社会中,各个经济单位之间的关联越来越紧密且错综复杂,特定个体遭受的风险极易波及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甚至给整个社会带来损害。尤其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一个企业遭受损失,包括股东、员工、客户、消费者、债权人等在内的多方主体都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严重的还可能引发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经济危机,风险的扩大效应显著。因此,除了关注经济目标,风险管理主体还应明确自身需要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通过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最大限度地提供安全保障,为社会稳定、资源优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损后目标

尽管通过采取一定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风险发生的概率可以被有效地降低,但一个经济单位面临的所有潜在风险不可能被完全消除,某些风险必然会发生。损后目标就是风险事故发生后,风险管理应达到的目标。具体分为生存目标、收益稳定目标、持续发展目标和社会公众责任目标。

1.生存目标

生存目标是风险事故发生后风险管理的最低目标,也是首要目标。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要全面识别经济单位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尽可能准确地估测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失后果,充分考量最大预期损失对经济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确保风险事故发生后经济单位能够获得及时必要的经济补偿,维持基本的生存状态。

2.收益稳定目标

在保证生存目标的基础上,风险管理应帮助经济单位从风险事故的损害中尽快恢复,逐步实现稳定的经济收入,减少甚至消除风险事故发生前后所造成的经济落差,维持稳定的生活质量、生产效率,增强经济单位的信心和财务能力,避免被不断变化的社会和市场环境所“淘汰”,为长期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持续发展目标

作为风险社会中非独立的个体,任何经济单位实际上都身处“不进则退”的困境。个人、企业、组织都必须不断寻求发展的机会和进步的空间,在社会的竞争中保持自身优势,以获得长期的持续生存。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应尽可能避免风险给经济单位造成“断层”式的冲击,通过完备充分的损后救援和补偿机制,及时处理各种损失后果,并为经济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重新适应新的环境、形成长期持续发展的实力提供支撑。

4.社会责任目标

社会责任目标不仅是风险管理的损前目标,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损后目标。在风险事故发生后,经济单位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缩小损失的波及范围。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风险对经济单位自身的损害,而且有利于保护其他相关人员和组织的利益,减轻风险对整个社会的负面影响,反过来则又可以为经济单位损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一个稳定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良性循环。

上述损前目标与损后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并且,在资源约束条件下,损前目标之间、损后目标之间、损前目标与损后目标之间可能有着各种各样的冲突,要同时达成所有的目标显然是困难的。风险管理主体应结合实际情况,以风险管理的一般目标为核心,区分上述不同目标的重要程度和时间顺序,突出目标设置的层次性,合理利用它们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可能存在的资源分配冲突,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