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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傩戏史中记录的王梦卜辞

【摘要】:在殷墟卜辞的“王梦”记录中,同时出现五位职官,分别名为“ ”、“ ”、“争”、“亘”、“ ”,他们即是武丁时期的“占梦”。武丁时期卜辞记录的五位“占梦”职官有关“王梦”的内容,如下:“ ”的记录共见13例[125]:癸酉卜, 贞:旬亡 。“ ”的“卜梦”记录最多且都属“王梦”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他的地位和重要性。

殷墟卜辞的“王梦”记录中,同时出现五位职官,分别名为“ ”、“ ”、“争”、“亘”、“ ”,他们即是武丁时期的“占梦”。从五位“占梦”职官“卜梦”次数来看,“ ”有13例、“ ”有7例、“争”有6例、“ ”有2例、“亘”有1例,以“ ”数量最多且内容均有“王梦”有关,而其他职官或多或少涉及王族成员等,则说明殷商时期“占梦”职官设置有数人之多,且分工相对明确,或有类似首席制的“占梦”职官体制,如“ ”就是一例。

武丁时期卜辞记录的五位“占梦”职官有关“王梦”的内容,如下:

“ ”的记录共见13例[125]

(1)癸酉卜, 贞:旬亡 。 二曰:匄! 曰:俞! (杀) 梦。五日丁丑,王 中丁。氒(厥) ,在 阜。十月。(菁三)

(2)辛未卜, 贞:王梦兄戊,何从,不隹 ?四月。(佚存六二,铁一二一,三重)

(3)戊戌卜, 贞:王梦,不隹 。八月。(屯甲三四七六)

其他记录参见(京津一六二八,鄴初下三一,七重)、(遗珠五一三)、(遗珠五一三)、(屯乙二九七一)、(京津三九,又一六三三自重)、(库方一八七)、(屯乙八一二五)、(屯乙五二六五)、(七集,孙氏六)、(屯乙六四〇八甲)。“ ”的“卜梦”记录最多且都属“王梦”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他的地位和重要性。其中有(1)、(2)、(3)三条明确记录时间为十月、四月和八月,表明武丁时“占梦”的时间涵盖春、秋、冬三个时令,应该视为一种常规礼制的形态。其是(1)条中记录“卜梦”时间为“十月”“癸酉”这一日“卜”,“癸酉”日后依次为“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日,“卜梦”中记录“五日丁丑”,正是指“癸酉”后的第五天为“丁丑”日,殷人以“建丑”为吉,所以武王选择在“丁丑”日进行隆重的祭仪并结束长达五天的“占梦”活动。进一步考证“丁丑”日可发现,殷人以十二月“建丑”为正月[126],则“十月”已是“仲冬”季节,而这个季节中的一个重要“时令”就是“冬至”,比照西周以后历代均在“冬至”这个“时令”进行“郊祀”活动,则可以推论殷人“十月”在“王社”祭“天”的活动(包括“占梦”系列活动),应该属于“郊祀”仪礼范畴,但“丁丑”日是否就是“立冬”这一天,有待进一步考证。卜辞记载在“丁丑”日之前,已举行了为期四天的祭仪活动,结合卜辞中“ 杀 梦”的字句,可以基本判明这类“占梦”活动属“赠恶梦”体系,在理论上都可视为“御除梦忧”的礼仪,而这个礼仪至“丁丑”日由“王”亲自主持进行“郊祀”祭天,达到最高潮。因此,从程式顺序上来看,“御除梦忧”的礼仪属于“郊祀(王社)”礼仪的前奏,前四天的活动都是由“ ”主持,主要是“杀牲”告祭活动,或者前期的“ 牲”程式由“ ”协助主持,而至最后“祭天”隆重的祭仪活动则必须商王亲自主持和“卜占”,因为这关乎商王的神权象征和国家命运预测的秘密等。就这个层面的祭仪形态来看,主要是“拜祭”性质的内容,具体表现为以牲礼祀“天”的社祭传统,也是后世“郊特牲”礼仪的重要内涵。

又,武王选择在“丁丑”日“御除梦忧”的地点是“ 阜”。“阜”的甲骨文字形“像山崖边的石磴形。”[127]如上文引姜亮夫先生考证,殷人“以石为社”,且在河南郑州商王城遗址中,均能证明此类“石磴形”即属“商社”体制形态;“ 阜”作为祭祀地点,从文字结构意义上讲,“ (一作“ ”)”字为地名,“宀”象征着房屋形状,有意味着“商社旁的神庙(废弃的王宫)”内涵意义;而“耶”字形一作“取”,有“耳”与“手”。则“ 阜”作为地名的文字初始意义,作“房屋内以手献耳”状(宁浥1·340)[128],则这种建筑当与“献俘”的“馘”礼有关,呈现出“王社”旁的“宗庙”的本质特征。由此,可与上文引“卜辞”“梦,御亳”条相互印证,即殷人以“王社”祭“天(祖先灵魂)”作为“御”“恶梦”的礼制,包括“大石社”的“外祭场所”,主要是“拜祭”“上帝(祖先灵魂)”内容,以及“宗庙”的“内祭场所”,主要是“杀牲”“献馘”的内容,但在“内祭场所”的“杀牲”过程中的“血祭”方式,包含着以“血”盟约的诅咒内容,连劭名先生以为甲骨文中的“盟”与“血”字“在使用上往往是不加区分的”[129]。故“杀牲”以“血”盟约的诅咒行为,即有驱除不洁灵魂的主题意义。正如法国学者昂利所说:“在为神庙或祭坛的授职或净化举行的赎罪祭中,牺牲的血被用来涂在门上或墙上。这个仪式使得它们神圣化了。”“从宗教观点来看,(赎罪)的目的都是把祭主的宗教不洁传递到牺牲身上,让牺牲祛除不洁。”[130]如此看来,在“宗庙”的“血祭”过程中,可能也有以“血”涂在宗庙门或墙上或其他礼器上的仪式,这属于“转移巫术”手段进行“祛除不洁”、具有秘密性质的仪礼范畴。韩高年先生阐述“禓(傩)”祭仪式起源于远古的军社祭祀仪式,“孙星衍《疏》曰:‘凡师,既受甲,迎主于庙;及社主,祝奉以从,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皆神之,然而出载主与衅主,是古礼也。’军社为行赏罚之地,祭社迁主及衅祭皆为驱逐厉鬼,祓除不祥,以保证出师吉利[131]。所谓“衅主”的“古礼”,即把“血”涂在“社主”身上,姜亮夫先生言“以血祭社,盖后世之文饰之言,古初盖子孙输血于此灵石,以此为先人常在呵护其族之意”[132]。实际上的目的仍是在“外祭场所”的驱逐厉鬼活动内容。

又“ ”的记录共见7例[133],其中一条为“妇好梦”记录,如:

(1)庚子卜, 贞:王梦白牛,隹 。(簠室人名,六)

(2)丙辰卜, 贞:乙卯。(曀)丙辰,王梦自西。(南北师一、七一,外编二重

其他见(屯乙四五九五,亦见殷缀一九四)、(铁二,四)、(铁二四九,一)、(屯乙六三七一,背六三七二云:壬戌卜 。)、(屯乙六二一五,亦见殷缀二八六,同版为 下)。

就“ ”“卜梦”延及“妇好”等王妃人物,说明他与“ ”的差异。又“ ”在“庚子”与“丙辰”时日的“卜梦”记载,“王梦白牛”被预测为“祸”;“王梦自西”的判定方位,在武丁时期的西方向,是羌族部落,而商王所用人牲大多是羌人,说明这条“王梦”与战争有关。将“白牛”视为“祸”的表象与征兆,即“赠恶梦”可视为“赠”“白牛”象征性行为,“驱疫”即为“驱白牛”。杨树达先生以为,殷商卜辞中大凡动物,均以“驱逐”方式[134]。所谓“驱逐”行为,在发生学角度上即以“奔驰”与“疾呼”的方式在进行,则“驱疫”活动实际上是借用此类方式,而后演变成为礼仪形态。后世宫廷“大傩仪”基本上采用这类“奔驰”与“疾呼”的方式,再就是增添“鼓噪”内容,这种行为方式实际上源于远古时“祭日”仪礼(详见拙文《傩与日祭》)[135]

又,“争”的“卜梦”记录共6例[136],如:(殷缀二四七——屯乙四三七二+四八〇八)、(屯乙七四八二)、(京津一六三二)、(后编下二〇、五)、(屯乙六五八四,铁一六五,二文略同)。其中:己亥卜,争贞: 梦,勿 (杀), 匄亡……(续编三、四一、四,天壤八四,平津元一四九,及续存上八五五重)。这条“己亥卜”的记载,有类似“ ”中“癸酉卜”的“杀”字相关信息,说明“占梦”体制中的“杀”是一种较常见的祭仪方式或形态。

再如“亘”的记录[137],如(林二、二、五);“ ”的记录[138],如(佚存九八,宁沪三,一一七重)、(屯乙三四七五整甲)。因为没有其他可参照信息,暂略。

殷商卜辞中“占梦”与“杀”相关的,就是“血祭”,如郑玄笺《诗经·信南山》言“血以告杀”。《礼大传》云“武王设奠于牧室。”盖祭宗庙先杀牲,取血告室,以降神也[139]。“王梦”与“血祭”直接的记录,在卜辞中也略见,如下[140]

(1)“丙辰卜,宾贞:乙卯血,丙辰王梦自西。”(《南·南》一,七·一)

(2)“……血,辛亥王梦,我大 ?

辛亥血,壬子王亦梦,尹, 若……”(《前》七·三三·一)

(3)“乙丑卜,嗀贞:甲子血,乙丑王梦,牧石麋不隹 ?隹又?

贞:甲子血,乙丑王梦,牧石麋不隹 ?隹又?

贞:(王 )梦(隹)乎余御

贞:王 梦,不隹乎余?……”(《丙》九六)

以上三条卜辞记录,反映出几个客观的问题,一是时间观念问题,“乙卯”与“丙辰”、“甲子”与“乙丑”、“辛亥”与“壬子”等三组时间,均表示“血祭”发生在“王梦”的前一天,因为“血祭”也有降神的目的内容,故时间或者为当天夜晚至第二天凌晨时分,一般降神活动都在夜晚进行。“王梦来自西”记录,说明“占梦”主要职责是辨析“恶梦”的来源、性质及程度等。另“辛亥王梦”又“辛亥血”,且“壬子亦梦”,在三天内有两次“血祭”降神和禳除活动,说明“占梦”活动的不顺利。

因此,“御除梦忧”的整个过程大约为:“血祭——王梦——卜占——不祥除去”。将“御”与“梦”关联一体的卜辞,如前文引“……梦,御亳于妣乙”条,又见《甲骨文合集》17442“癸未卜,王贞:畏梦,余勿御?”说明商人采用“御祭”方式禳除“恶梦”。这两条记录显示出一点重要信息,即商王亲自“占梦”,进一步说明“王”在“占梦”中的主导作用。宋镇豪先生说:“殷人禳除梦忧,最常见的是举行御祭,祭祀仪式有杀牲册告扫除恶梦之忧,致祭的对象或为被视为致梦者的已故先人,祭法有 击与刿割祭牲、告祭、裸酒祭、又( )祭等。”[141]又《甲骨文合集》22099记载商王为某贵族禳疾而举行的一次“御祭”中就宰杀158头羊。因此,殷商卜辞中的“御祭”主要是以“血祭”方式禳除不洁灵魂、且以“册告”仪式降神祈禳,而这一系列祭仪活动主要是在“牧室”(宗庙)内进行,为祭宗庙杀牲“取血告室,以降神也”。有关卜辞中的“御祭”与“拜祭”问题,连劭名先生的《商代的拜祭与御祭》一文论述较详细,他说:“拜祭为了求福,御祭为了除祸。”[142]商人的“御祭”有时可提前一个月进行占卜,仪式隆重且祭品丰盛,特别是出现以女奴隶为牺牲的记录,如《甲骨文合集》21538条。而“御”社与方神,见《甲骨文合集》14321、14322、34340,34341等条记载,有贞御于南、西、北三个方向[143],唯独缺少“东”方向。

总结殷商卜辞中的“王梦”祭仪活动。可得出几个结论:①“王梦”的主持者为“王”,“占梦”职官是临时委派,且有皇权特色的等级观念;②“王梦”主要是商王的忧患意识,包括四方安宁,“恶梦”的表象主要呈现出“动物神”特色;③驱除“恶梦”的重要祭仪方式是“御祭”,“御祭”主要是以“杀牲”、“册告”的“血祭”形式进行禳除“梦忧”,时间多见于四月、八月和十月,地点设在“梦忧”所涉及的祖先宗庙(包括牧室),且延伸至近郊的“王社”,以“奔驰”、“疾呼”与“鼓噪”的方式进行驱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