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傩戏:探寻方相氏的记载

【摘要】:方相氏角色的记载,最早见《周礼·夏官第四》:“方相氏狂夫四人。”[63]本文因此框定周礼同时代的这一概念则兼融两方面论述,相对宽泛地定为先秦时期,主要侧重对上古时期的文献关于“方相氏狂夫”的相关记载等作一梳理,因为这一时期可能才是诠释“方相氏狂夫”最接近原貌的史料。孟子有关“狂”者的观念承续孔子,具体释解为有大志而行为不掩者。

方相氏角色的记载,最早见《周礼·夏官第四》:

“方相氏狂夫四人。”[60]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驱方良。”[61]

就《周礼》视阈而言,傩戏的主角是方相氏,因此诠释方相氏狂夫本质与渊源等,便能揭开傩戏的发生与源流的秘密。然而,《周礼》记载的信息非常简约,不足于洞开其中诸多的奥秘,所以从周礼同时代的其他文献入手(当然还有同时代的考古发现等)便是一条重要途径。

由于《周礼》成书的年代有较大争议,故如何框定周礼同时代便成为首先需解答的问题,诚如康保成先生所言:“《周礼》一般认为是汉人伪托”、“是否周制值得怀疑”。[62]但随着新的考古文物不断发掘,越来越多的证据趋向于《周礼》为西周制度说,如丁进先生博士论文《周礼考论》论定:“由此可以说《周礼》不是对两周制度资料的汇编、拾遗、补编,而是为中央政权制作制度的创作。”[63]本文因此框定周礼同时代的这一概念则兼融两方面论述,相对宽泛地定为先秦时期,主要侧重对上古时期的文献关于“方相氏狂夫”的相关记载等作一梳理,因为这一时期可能才是诠释“方相氏狂夫”最接近原貌的史料。

由于西周以前的文献资料匮乏,考古文物之中的商周青铜器铭文和龟卜所载便成为重要的内容。

如殷商卜辞求雨每每提到的“焚尪”的“尪”,“尪”即“狂”。“辞例一般作‘某日卜, (焚尪)某(巫名),雨或未雨’,有些还提到‘乍(作)龙’,学者考证,应即古书所说的‘焚巫尪’和‘作土龙’。焚巫求雨(或暴巫求雨)在古代是重要习俗,……古书讲‘焚巫尪’(如《左传·僖公二十一年》和《礼记·檀弓下》),‘巫’指女巫,‘尪’则包括男巫。但卜辞所焚之巫,名从女旁,应是女巫,其中是否有男巫,还不能肯定。”[64]显然,殷商时的“尪”为“妇”,而东周以后如《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传说鲁国大旱“欲焚巫、尪”,这里的“尪”,则包括男巫,这大约是最早的“狂夫”记载,为东周时代,西周时期的“巫”在古文献中记载较少,没有“尪”的记载,但所言“巫”者也大多如殷商之法。[65]又《荀子·正论》“伛巫跛匤(尪)”,《鹖冠子·环流》“积往(尪)生跂,工以为师”,是以“巫”、“尪”并称。“巫”往往是驼背老太婆,“尪”则是身材矮小、突胸后仰、脸面朝上的瘸子。后者是患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的残疾人,其中包括男性,所以“跛尪”与称“跛击(觋)”。[66]可见,“狂夫”的出现最晚不过东周时期,且时以“狂妇”为多,“狂夫”实为祈雨驱旱等有巫身份的跛瘸残疾人。

而战国时代出现的《尚书》载有“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67]之言,则把“狂”与“圣”作为本质一致,只是“罔念”与“克念”的差异,以为“狂夫”是有超常智能的人。同时代的《国语》也有载:“是故使申生伐东山,衣之偏裻之衣,佩之金玦。仆人赞闻之曰:‘大子殆哉,君赐之奇,奇生怪,圣生无常,无常不立。……危自中起,难哉。且是衣也,狂夫阻之衣也。’”[68]这是史料较早提及“狂夫”一词,及对“狂夫”体貌作了较详细的介绍,以为“狂夫”衣妆“偏”与“裻”,且佩以“金玦”。偏衣即裻衣,指衣背缝制的衣,特指为狂夫“阻”时的穿戴形象。“阻”通“诅”,《释文》解释为以祸福之言相要,请神加殃等。如此,则在战国时代的“狂夫”体貌与精神本质等概念渐趋成熟,在巫狂的性质基础上渗入“圣贤”与“狂勇”理念,更重要的是“佩之金玦”等属“礼”范畴的意识与“狂夫”相关联一体,这是一个质的飞跃,为后来的《周礼》“狂夫”列入周礼范畴等奠定了基础。

诸子文献中将“狂夫”视为礼范畴的解读影响最大的为孔子,《论语》载的“楚狂”讲“德”与“政”,即是个合乎礼教规范且具“美刺”功能的方外“圣贤”,他能洞察世界却又超然物外,他能抨击时政却又不愿介入时局。孔子对“狂夫”的解释为“狂者,进取”[69]。而孟子又进一步拓展为“何以谓之狂也,曰‘其志嘐嘐然’,曰‘古之人,古之人’!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70]。孟子有关“狂”者的观念承续孔子,具体释解为有大志而行为不掩者。而后世的儒学典籍中有关“狂夫”的解读,如《朱熹集注》所云“狂者,志极高而行不掩”代表儒家的理论主张倾向,包含了周礼规范的内在精神。儒家经典所载的“狂者”除着重其强大的精神层面内涵者之外,还有一类名“狂夫”与“狂且”者,如《毛诗》载“东方未晞,颠倒裳衣。倒之颠之,自公令之。折柳樊圃,狂夫瞿瞿。不能辰夜,不夙则莫。”[71]又:“山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72]狂夫,指看管奴隶的齐国勇士,瞿瞿指眼目惊视不安貌;狂且即狂诅,指能请神加殃与言祸福的狂丑之人,郑玄笺:“人之好美色,不往覩子都,乃反往覩狂丑之人”。纵观儒家典籍所言的“狂者”、“狂夫”、“狂且”等概念是不同的,一为罔念的圣贤,一为监管奴隶的勇士,一为丑陋的巫觋。而诸子中的老子、墨子等所言的“狂”,则概念有又所不同,如《老子》“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等的“狂”,指的是人心理的变化而癫狂,而《墨子》“狂夫反商之周,天赐武王黄鸟之旗”[73]中的“狂夫”,实指殷商的“反叛将士”,加盟西周而被武王赐“黄鸟之旗”,即被赋予类似诸侯国的统帅身份。因此,就诸子文献的相关记载而言,与《周礼》所载的“方相氏狂夫四人”及“帅百隶”的身份等的比较来看,把《毛诗》中的“狂夫”与“狂且”以及《墨子》中的“狂夫”等三者的结合起来系统考量,则似乎更为接近些。而后世所传的《吕氏春秋·大乐篇》又有“罪人非不歌也,狂者非不武也,歌舞对举,似亦以武为舞也。”[74]则对狂夫与罪隶歌舞对举、以武为舞等传统风俗解释得更为清楚。《华阳国志》也有“狂夫”与“罪隶”相关联的记载佐证,以为“狂夫”即不达礼教的勇帅、“罪隶”有“表革面目”的刑罚措施等,如:“太安元年秋,……猛笺降曰:‘生长遐荒,不达礼教,徒与季雄和光合势。虽不能营师五丈,略地渭滨,兾北断褒斜,东据永安。退考录符,晋德长久,诚非狂夫所能干,辄表革面目,归罪有司。’毅恶其言,遂诱杀之。”[75]进一步说明“狂夫”有“帅百隶”且以“革面目”“歌舞对举”“以武为舞”的兵制传统等。

至此,“狂夫”与驱傩的渊源与脉络便基本清晰了。其源于殷商之后的“巫尪”,历经春秋战国的“狂且”而后“狂夫”的巫身份淡化与勇帅身份的强化之后,“狂夫”“衣偏”“佩金玦”以“诅”等请神加殃为手段的驱逐功能,便由原来祈雨驱旱的目的转化为驱逐与兵事相关的不祥方面来,而“狂夫”作为兼有监管奴隶的勇士与丑巫的双重身份也渐渐明朗,并最终被纳入周礼视阈而被塑造成“方相氏狂夫四人”的职官爵差形态。

不妨再回归《周礼》中两则有关“方相氏”的记载(如前)。

从表面上看,两则史料的结合考量可呈现出三个基本事实:一方相氏职官是狂夫四人;二狂夫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索室求疫;三狂夫帅百隶时傩。但是,这两则史料的结合也呈现出几个疑难问题:一索室求疫是否为时傩内容?二“大丧先柩入圹戈击四隅驱方良”等是否为时傩的范畴?三狂夫的装扮有什么特殊讲究及它究竟代表什么人?为什么要如此装扮才能索室求疫以及帅百隶时傩的具体形态如何等?

对《周礼·夏官·司马》载“方相氏狂夫四人”的解读,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向,其一以为方相氏即由四个狂夫组成,其二以为方相氏属下有四个狂夫。前者表示方相氏是四人组合,后者则表示由五人组合。但从汉代宫廷傩仪的史料“方相帅百隶及童、女,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谷播洒之”[76]东汉张衡《东京赋》等记载来看,驱傩的方相氏似乎只是一个人。究竟又是哪里出现差错呢?

笔者以为这是因为对“方相氏狂夫四人”的解读出现差错。上述之一表示方相氏等同狂夫即四人组合,而其二表示方相氏大于狂夫,即1+4的组合。显然,从汉代开始的认同为后者。但是,目前学术界普遍趋同前者,如曲六乙与钱茀先生合著《东方傩文化概论》便直言:“方相氏一共有四名,他们都具有‘狂夫’的特点。”[77]曹琳先生也说:“在西周大傩仪式中,方相氏由四位狂夫担任。”[78]那究竟是汉代史料错了,还是现代学者错了?笔者以为,错在汉代宫廷傩承续周礼的偏差,或者说《周礼》诚如上文丁进先生所言仅是为西周中央政权制作制度的创作,由于《周礼》的方相氏驱傩礼仪仅为一种理想制度的创作而并没有被践行,故历经春秋战国的乐崩礼坏及秦代坑儒(诸生)对周礼的僭越后,汉代宫廷傩用方相氏一人,便是因为选择方相氏“1+4”组合方式的理解,只是不见了“狂夫四人”的形象。更为惊叹的是,狂夫”形象似乎从汉以后的宫廷傩仪史料记载中给生生地抹掉了。为什么“狂夫四人”这么重要的驱傩首领角色在汉以后突然被省略呢?一方面固然是汉代对方相氏的解读偏差,另一方面则是“狂夫”驱傩身份没有得到确认。因此,解读“狂夫”在《周礼》中的驱傩身份及“怪民”形象装扮意义等,便是还原方相氏狂夫生态内涵的必然选择。

仔细比照周官系列及职官内涵的一般表述规律,特别是夏官司马中“方相氏”前后职官的语言表述,可以发现一些微妙处。如:

虎贲氏,下大夫二十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

方相氏,狂夫四人。

大仆,下大夫二人。

小臣,上士四人。

祭仆,中士六人。

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79]

如上,虎贲氏与旅贲氏等均为勇士性质的职官系列,属下有下大夫、中士、府、史、胥、虎士等四至六种职官阶衔类,节服氏虽为掌祭祀朝觐衮冕的职官,但也是在王身边执戈盾的护卫者,其职官为勇士性质的祭仪者,有二至四种职官阶衔类。而大仆以下的职官虽然也在王身边,如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却没有执戈盾的护卫身份。因此,介乎虎贲氏类勇士系列与大仆类隶杂仆从系列之间的方相氏,其装扮既有勇士执戈扬盾的护卫身份,又有与隶仆同驱傩的杂役身份等,则“方相氏”的身份便可以这样理解:出身世袭的氏族具有王的护卫职能,其身份类同于“节服氏”的武职文用的功能,以武职文用于“掌蒙熊皮”等为王做服饰仪礼类的职能,由于它“狂颠”的家族本质,因此被下派于“帅百隶时傩”的隶仆杂役类活动,便不会被认为僭越周礼规范。而“时傩”活动显然也是王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只是因为涉及“污秽”或“不祥”等恶劣工作性质或领域,需要“百隶”类最低层次的人员去工作,便选择“方相氏”这种应该与“百隶”有某种因缘的职官来作为首领。联系上一节“狂夫”的叛将身份解读,推测“方相氏”职官可能是由来自四方诸侯的叛将担当且为世袭,另一个旁证是方相氏的装扮奇异性,为王的一种警戒心理表现,也有类似巫优丑化借以诅咒与警醒四方的心理。

作为周之“怪民”,方相氏的职官阶衔问题,清惠士奇以为“狂夫掌帅百隶,当在徒上,其等未详”[80]。仅按周礼严密分类的职官秩序来看,方相氏排秩在节服氏之后,归属于虎贲(勇猛)类的最低端,节服氏仅有下士与徒二种职官阶衔,故推测“狂夫”作为武职文用的职官应该等类同于下士或徒;又因为它“帅百隶”的将领身份,比照周礼兵制成军之法“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81]。则可以给它定个“上士”的职官阶层。然而这仅是类比,既然周礼中没有定性“狂夫”的官阶品衔,说明它不在官阶系列而仅类属于“巫医工”般的系列,或者“狂夫”为临时性的派遣而已,官阶因此而不能确定。清人惠士奇《礼说》言:“周天子制官之禄,皆以爵为差,於其内外,诸侯官亦如之。……夏官,贾八人,虎士八百人,狂夫四人,工四人,马医四人,又圉師六百一十二人,圉人二千五百九十二人。”[82]可知,“狂夫”为“爵差”,处于“虎士”与“工”之间。然而,“狂夫”的“爵差”十分特别,严格意义上来讲,它并不是官职人员如上所述,甚至不合周礼制度(因为它的僭越性),它兼有勇猛、怪扮、罔圣、通神、隶首等一系列的特性,康保成教授认为它是一个“丑角”[83],结合它装扮与言行及职能等来看,显然它具有“巫优”的身份特点,因此可以从逻辑上推论“方相氏”实为由“巫优”临时性装扮、具有行为表演艺术性质的通神者。陈梦家先生也有此论。

巫优身份地位低贱,活动在皇权左右,既通神罔圣,又兼预言刺美,更重要的是它可以随便穿各种身份人的服饰进行装扮,甚至恶搞装疯卖傻,如优孟衣冠的故事中的优孟便是典型的狂夫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