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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的傩礼乐-中国傩戏史

【摘要】:夏朝傩乐礼器的考古发现及沿革,据目前考古发现来看,以新石器时代的陶器制品为主。则“瞽鼓”与“击石拊石”均在夏之礼乐之列。夏朝社会发生了根本的变革,礼乐变革随之迅猛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专职的音乐奴隶和乐官”的出现,而《韶》、《九歌》等综合乐舞形态的出现足以表现夏代礼乐制度的成熟。应该看到的是,周礼傩乐传承着夏人礼乐还远不止这些。

夏朝傩乐礼器的考古发现及沿革,据目前考古发现来看,以新石器时代的陶器制品为主。

清华大学黄厚明先生考证,在黄河流域中下游之间的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发现“骨笛20余支”,还有“龟响器”,而在裴李岗与仰韶文化遗址等发现“陶埙、石哨、陶铃、陶响器、龟响器、角状陶号、陶鼓”等[11],在中原龙山文化遗址则有“陶埙、陶鼓、木鼓、石磬、陶钟、陶铃、铜铃、陶响器、陶号”[12]。可见在尧舜时代以前的史前音乐文化就已经很发达了,足以达到“礼乐”体制的音乐综合水准了,只是缺乏“礼”制内核的“阶级性”内涵,还不能称“礼乐”。这应该视为“傩乐”的最初源头。这些乐器具有明显的巫术色彩,“既是宗教仪式活动中节乐演器的乐器,又是巫师施行巫术所有的法器”[13]。正是在这种巫术色彩浓厚的乐器伴奏下,“百兽率舞”表达出“鬼神得到驯服”,因为远古时代的自然崇拜时代,人类以为灵魂常依附在动物身上。这便是“傩乐”的本质意义所在。

在新石器时代,除了陶制乐器之外,巫师率“百兽舞”的手(或击掌)足(或跺脚)也可能形成最原始的节律,如王克芬认为在青海宗日出土的舞蹈纹陶盆上的“舞者”,“大家两腿一并,形成一个重拍,或是跺一下脚,两腿相关时发出一定的声音,以加重舞蹈的节奏感”[14]。这些陶制乐器与手舞足顿节律等,已经可以达到《吕氏春秋·古乐篇》所记载“祭上帝”的音乐体制效果。因此,从音乐体制角度上来说,新石器时代的音乐虽然简陋,但已具备制“礼”的客观条件。故余甲方先生说:“人们或许对原始先民们以鸟羽兽皮、操习干戚等化装娱乐可以理解,但是却难以想象,他们已经不知不觉地将数十种原始乐器的演奏融入自己创制的乐舞之中了。”[15]正是在这种音乐体制已初具规模的基础上,融合了“傩乐”主要因素的“鼍鼓(夔)”产生。后世有以“黄帝擒杀蚩尤”故事为“傩戏”的源流之一,这个传说故事中重要乐器(法器)即是“鼍鼓(夔)”,如余甲方先生说:“《山海经》中说:‘以其皮为鼓,橛以雷兽之骨,声闻五百里,以威天下。’可见鼓有远传、壮胆、威震天下的功能。这里说的雷兽,是传说中一种长得像牛的鳄类爬行动物的化身——夔。黄帝得夔后,即用夔皮牛鼓八十面扬威天下,擒杀了蚩尤,致使天下太平。这样,夔就成了主管音乐之神;统帅原始乐舞节奏的鼓成为所有伴奏乐器的主宰就成为必然了。”[16]“鼍鼓”的作用威天下,有声音的魔力作用,即巫术意义。

鼓的威天下的魔力作用,夏代的“祭天(上帝)”(救日巫术)中常见。如上文所述,礼乐肇始于夏商,笔者以为即肇始于夏人“祭日(上帝)”包括“救日”巫术仪式之中。《左传·昭公十七年》引《夏书》:“辰不集于房,瞽奏鼓。”这是说夏人遇到日食时,让瞽师击鼓以消除灾异。这种以“瞽师击鼓”以消除来自“上帝”的灾异的乐舞形式,就是周礼“傩乐”的直接源头。然而,夏礼乐的“祭日(上帝)”应该还有一件重要的乐器“磬”。前文有“击石拊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之句,说明“磬”是远古以来“祭日(上帝)”中必备的乐器,至夏的国家机构初具规模,“礼乐”也应该初具形态。则“瞽鼓”与“击石拊石”均在夏之礼乐之列。李纯一先生考证说:“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和夏代的考古发现中都有特磬,这可以和上引传说相印证。”[17]又据清华大学黄厚明先生考证,具有夏代特质的陶寺遗址出土的乐器已具备“礼器”功能,则证实“礼乐肇始夏商”的说法,他说:“龙山时代乐器的功能再一次发生衍化。并逐渐由巫术时代事神致福的原始宗教活动所使用的‘法器’和‘祭器’而演变成象征人伦社会政治关系的宗教仪式用品——礼器。这一时期,具有礼器性质的乐器以陶寺遗址出土的陶鼓、木鼓、石磬为代表。”[18]孟慧英先生也认为“(山西陶寺)有的大墓中随葬大石磬、鼍鼓(一种用鳄鱼皮蒙的鼓)和龙纹彩盘等特殊器物,有人推测是王者之墓。”[19]则也证实上述说法,夏代礼乐以“鼓”与“磬”为主体。

夏朝社会发生了根本的变革,礼乐变革随之迅猛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专职的音乐奴隶和乐官”的出现,而《韶》、《九歌》等综合乐舞形态的出现足以表现夏代礼乐制度的成熟。如李纯一先生说:“原始音乐发展到具有相当旋律性的地步,当在跨入文明门槛以后,传至夏代的《韶》和《九歌》,可能是我国音乐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所以它才能发生深远的影响。”[20]随着夏代礼乐制度的逐渐成熟,以颂扬夏禹时代的代表乐舞《大夏》成为夏代礼乐成熟的标志,余甲方先生说:“(大夏)虽然乐舞仍有浓重的神话色彩,舞者八佾,头戴皮弁,裸露上身,下身著素积。”[21]夏人以“头戴皮弁,裸露上身,下身著素积”的这种怪异的扮相来颂扬“禹”,让人联想起周礼中的“方相氏”的怪扮风格,两者非常相似,至少在装扮的理念上是一致的,因此有理由相信,周礼“傩乐(舞)”有直接借鉴《大夏》乐舞的成分。

应该看到的是,周礼傩乐传承着夏人礼乐还远不止这些。除上述“磬”、“鼓”之外,“舞者”这类具有明显原始风貌的怪异装扮,也必然带来原始风貌“舞者”的“手”与“足”甚至“疾呼(救日)”的节律和声响。这些应该就是周礼“方相氏率百隶时傩”记录之后省略的傩乐部分。如后世传的《祴夏》礼乐(即《大夏》)中,即以“戒鼓”及“舂牍”乐器等以“顿足”为节律方式提示“宾醉而出”者,可以想像,方相氏为狂夫即类似“宾醉”者状态,所以这类“戒鼓”与“舂牍”类乐器为周礼方相氏率百隶时傩的乐器,是最恰如其分的。如:“清人桂馥在其《说文解字义证》中,在‘祴’字条下例举数个从‘戒’之字,皆有‘警戒’之义:《大司马》‘鼓皆马戒’注云:‘疾雷击鼓曰马戒。’《大仆》‘戒鼓,传达于四方’注云:‘戒鼓,击鼓以警众也。故书戒为骇。’《笙师》‘掌教龠欠、竽、笙、埙、龠、箫、篪、篴、管,舂牍、应、雅,以教祴乐’注云:‘祴乐,《祴夏》之乐,宾醉而出,奏《祴夏》。’”[22]《周礼·笙师》中还提到了《祴乐》:“掌教吹竽、笙、埙、龠、箫、篪、篴、管,舂牍、应、雅,以教祴乐。郑玄注:‘《祴乐》,《祴夏》之乐。’《祴乐》的演奏方式,郑玄《笙师》注云:‘牍、应、雅教其舂者,谓以筑地。笙师教之,则三器在庭可知矣。宾醉而出,以此三器筑地,为之行节,明不失礼。’”[23]即以器筑地为节,用以节制宾客之步伐。“舂”便是演奏的基本动作。因此,持此三种乐器用力击地,自然能发现浑厚、洪大的声音,用以节制酒醉者的步伐,显然是很好的安排。《陔夏》演奏的场合比较单一。据《仪礼》,在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及大射礼中,皆于行礼结束,宾醉而出之时演奏此曲。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礼乐有“礼送”(又有警戒意义),以此作为“索室驱疫”的“礼送”节律音乐意义最恰当不过了。因此这种节奏用于“狂夫”是最合适的礼乐,他也如“醉酒者”,需要如此的音乐节奏,又不失明礼,这种推测是可以肯定的,如此,这便算得上是最初的傩礼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