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中国傩戏史:探寻三国时代的傩礼制度

中国傩戏史:探寻三国时代的傩礼制度

【摘要】:在现存的三国时代的正史典籍中,并未见直接言及“傩”礼的史料。这应该算是三国时代遗存的周礼之傩的一部分。但何氏所言“季春磔禳大傩”文字,却明确将“大傩”等同于“磔禳”,说明三国时代魏国有“磔禳”之礼仪盛行,而这种礼仪即被视为“大傩”。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三国时代的“祖腊”时设有“陛兵”,如《丁奉传》言“腊会有陛兵”[77]。三国时代的吴国,也有一则与傩礼相关的记载。

在现存的三国时代的正史典籍中,并未见直接言及“傩”礼的史料。

与“傩”礼最为相关的一则史料,直接言及“方相氏”名称,见《武帝哀策文》载:“卜葬既从,大隧既通,漫漫长夜,窈窕玄宫,有晦无明,曷有所穷?卤簿既整,三官骈罗,前驱建旗,方相执戈,弃此宫廷,陟彼山阿。”[68]

这则史料所载的是“卜葬”的葬礼,其中不难看出,“方相执戈”于“大丧”的宫廷中、为“大丧”前导“陟彼山阿(陵寝)”的礼仪活动,即周礼所载“方相氏”执戈扬盾式的驱疫仪礼的遗存。这应该算是三国时代遗存的周礼之傩的一部分。

三国时代,对“傩礼”言及较多的一个学者是魏国的何晏(?—249)。何晏因曹操纳其母尹氏为妾而被宠爱,后累官侍中、吏部尚书等职,对魏国宫廷礼仪应该非常熟悉,因此他所记载的傩礼内容则更为可靠些。

据马端临《文献通考》载,何晏有议:“《月令》季春磔禳大傩,非所以祀皇天地也……(略,同上)”[69]王肃(195—256)与何晏为同一时期的魏国学者。何晏对《月令》中的“季春磔禳大傩”用于“祀皇天地(郊祀)”的礼制提出非议,认为“国有大故”的时候,可以用“祈于南郊”之礼,“祈禳”只是“自宜止于山川百物而已”,即“蜡祭”范畴。这一则史料,尚不能完全说明魏国宫廷有实施“季春”的“大傩”礼仪活动,最多只能说明,在当时魏国朝野有对“季春”之“大傩”礼仪的辩论存在。何晏在《论语集解》卷十中,对“乡人傩,朝服而立於阼阶”条有注曰:“孔曰:傩,驱逐疫鬼,恐惊先祖,故朝服而立于于庙之阼阶”[70],其对“乡人傩”的注完全沿袭东汉注疏家们的观点,并未见有所创新之处,所载也仅为学术上的讨论而已。但何氏所言“季春磔禳大傩”文字,却明确将“大傩”等同于“磔禳”,说明三国时代魏国有“磔禳”之礼仪盛行,而这种礼仪即被视为“大傩”。而王肃对“厉殃”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季春磔禳大傩”存在的“厉殃”,是“汉之淫祀”,“厉殃同人非礼器,雄黄等非礼饰”的言论,说明“厉殃”(包括所用之巫、乐人)不属于“五帝”“常典”范畴,所用“雄黄”也“非礼饰”规范等。可见魏国时的“磔禳”“厉殃”之礼,已经在巫、乐、饰等诸多礼器、礼饰方面发生变异,多有沿革被“汉文”所“除”的“秘祝”方法,故被斥为“淫祀”。

又,王肃《腊议》中记载“大傩”信息,其云:“季冬大傩,旁磔鸡,出土牛,以送寒气……(略,同上)”[71]王肃在“腊议”内容中追溯“季冬大傩”之礼,且言“即今之腊除”,明确把“大傩”等同于魏之“腊除”,至少说明在魏国时代已经没有“大傩”礼仪的名称存在,如同何晏将“大傩”等同于“磔禳”。王肃较为详细地记载魏国的“腊除”之礼,所用“逐疫、磔鸡、苇绞、桃梗之属”的方式,与卫宏《汉官旧仪》所载的西汉傩礼相类似,所不同之处在于“磔鸡”,东汉以前的“磔禳”用牲见有“羊”、“狗”等,未见“磔鸡”。

三国时代的“磔禳”之礼有别于汉仪,较为详细记载的史料,如《三国会要》载:“岁旦常设苇茭桃梗,磔鸡于宫及百寺之门,以禳恶气。按汉仪则仲夏设之,有柳卯,无磔鸡。及魏明帝大修禳礼,故何晏禳祭议鸡牲供禳爨之事。磔鸡宜起于魏,桃卯本汉制,所以辅卯金,魏所除也。”[72]可见,“磔鸡于宫及百寺之门,以禳恶气”始于魏明帝大修禳礼之制。上文所载“腊除”等逐疫之礼,即是这一时期大修禳礼的产物。因此,魏国时兴起“腊除”之礼,如三国高堂隆言:“王者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终而腊。”[73]说明魏国的“腊除”之礼主要目的在于祭祖,沿革汉代以来的“劳农大享腊”的旧俗,因为“魏得土而王,宜以戌祖辰腊”(高堂隆语),又《魏名臣奏》载董遇议曰:“土行之君,故宜以未祖丑腊为得盛终之节,不可戌祖辰腊。”[74]则“祖腊”礼制争议较大,最后有“汉用丙午,魏用丁未”[75]的“祖腊”体制,又有“戊午祖于北园。是魏初承汉制也”[76]的记载,可见魏国“腊除”礼制的修订与前后的变化。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三国时代的“祖腊”时设有“陛兵”,如《丁奉传》言“腊会有陛兵”[77]。这种以“陛兵”进行“腊除”逐疫的活动,包含有耀兵演武之意,但更多的是护卫皇宫的安全考虑。

三国时代的吴国,也有一则与傩礼相关的记载。见《荆楚岁时记》所引《宣城记》载:“洪矩,吴时作庐陵郡,载土船头。逐除人就矩乞。矩指船头云:‘无所载,土耳。’”[78]则知,吴国的庐陵郡(今江西吉安)有“载土船头”习俗,其“土”当指“社神”,而“逐除人”向“社”朝拜的习俗,已演化为“乞(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