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傩礼制度记载已经相当完备。东汉傩制礼仪记载最为详尽、且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莫过于《后汉书·礼仪志》所载“先腊一日大傩”条史料。东汉“腊日”的时间并不固定,且“腊”概念也较混乱。因此,东汉时代的“腊”礼实际上是沿革上古以来的集祭“百神”与“祖先”为一体的祭仪形态。则知东汉“阙门”为“礼”送之“门”界限。......
2023-08-11
春秋时代的“蜡祭”,如《礼记·杂记下》载:“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为乐也。’孔子曰:‘百日之劳,一日之乐,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28]则知“蜡祭”举国狂欢的情态,萧兵先生因此说“所以傩蜡之风也含着毫无节制的男女狂欢与暴饮滥食。”[29]按萧氏观点,这应该是“傩”与“蜡”混融一体的开端。
春秋时代的“蜡祭”之礼,在《诗经·小雅·甫田》中也有描述:“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农夫之庆。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谷我士女。”[30]由“琴瑟击鼓,以御田祖”及“与我牺羊,以社以方”等句,可知春秋以后的“蜡祭”作为国家祭仪之一,将“琴瑟”丝弦乐器融入“瞽宗”的打击乐体之中,具有雅化的倾向,且开始混融“社祭”与“方祭”礼俗,成为“御祭”“田祖”的主题内涵,而“御田祖”的目的在于“祈甘雨”等。毛传说“田祖,先啬也。”(上·474)郑笺:“谓大蜡之时,劳农以休息之也;年不顺成,则八蜡不通。”孔疏:“王者以岁事成熟,搜索群神而报祭之也。”[31]由孔夫子所描述的春秋时代“蜡祭”特点,由于杀牲、献酒作为重要的祭礼方式,飨神之后的酒与牺牲品用以赏赐国人,故国人狂欢暴饮滥食的非礼性内容,反而成为国人一年一度的习俗,后演化为“乡饮酒”礼俗。由于春秋时代的周族实行“全民皆兵”政策,各级贵族既是封建邑土地的主人,也是当地的军事首领,担任甲士出征打仗既是一种兵役义务,也是一种政治特权,居“国人”只能担任“徒卒”之类,所谓的“一国之人皆若狂”主要指享有祭祀权力的这一部分“国人”,因此,他们在“蜡祭”仪礼之中的行为本身就是“演兵”,则所谓“御田祖”与“以社以方”的祭仪方式,也必然具有“执戈扬盾”式的“耀武”的特色。
西周至春秋中期以后,社会经济的基本形态是宗法分封制度下的封建领主经济,由于宗法制度下祭祀有严格的等级规定,主祭在宗子,他人不得染指,即庶子不祭,因此“蜡祭”作为国祭形态之一,只能发生在宗子作为封建领主的领域。至春秋中叶以后,宗子独占祭祀权渐渐被打破,作为宗法制度特色的“尸祭”“馂的仪式”也渐趋改变,至秦时“尸祭”废除,秦地处偏僻,基本遵循周制,商鞅变法后才实行分异法,分户析居而实行小型家庭政策,彻底否定宗法制,直到汉初仍袭秦分异之风。秦日简书有“王父为祟”、“父母为祟”,各小家都有自家的“祠木”(祖先灵位,刻木为之,代替“尸”),而“父母为祟”撒给子孙病灾的现象,其气氛已与昔日不同,反映在新小家庭制度下,血缘宗亲情感的冲淡,乡田管理的利害关系变得突出了。因此,“蜡祭”的政社合一功能性得到增强,所以才可能出现“御田祖”,如毛传所言“田祖,先啬也”释解,“先啬”即春秋中叶以后“乡田”组织的管理者“田啬夫”神化的形象,为政社合一之后对“乡田”神权崇拜的遗韵。
历经春秋中后期至战国时代的进一步融合,至战国晚期已出现“蜡祭”与“社祭”合二为一的状况,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载:“襄公病,百姓为之祷。病愈,杀牛塞祷。郎中阎遏、公孙衍出见之曰:‘非社腊之时也,奚自杀牛而祠社?’怪而问之。”[32]战国晚期的文献中出现“社腊”一词并不是偶然,百姓为襄公祷祝病疫,襄公病愈,百姓以类似近世“还傩愿”的形式至“祠社”进行“杀牛塞祷”,反映出战国晚期民众驱除“病疫”的实际状况。而公孙氏等人的责备问辞,说明“社腊”作为“时令”的仪礼规范已经相当完备,即便“襄公”代表皇权者也不能轻易改变,否则也会遭到非议。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占梦”为体制的驱逐“疫疠”的仪礼,至战国晚期仍有延续,但已明显受“社腊”时令的仪礼规范约束。
战国时代的傩礼,见《礼记·月令》载:
“季春之月,命国傩,九门磔攘,以毕春气。”
“仲秋之月,天子乃傩,以达秋气。”
“季冬之月,命有司大傩,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气。”[33]
月令作为“时傩”的解释:季春国傩于皇城九门,磔攘以毕春气;仲秋天子傩,达秋气;季冬有司大傩,旁磔,出土牛送寒气。如果这是所谓“时傩”的解释的话,那么与《周礼》中“占梦”“遂令始傩殴疫”的“季冬”时令内容完全不同。另外,周礼中“占梦”只言“始傩”,而非“时傩”,这与前者方相氏“帅百隶时傩”是不同的,就文字音韵训诂而言,“始”与“时”是否可假借值得进一步考证,倘若两者相通,则“时傩”仅为“季冬”时令,又与后世汉人的“时傩”观念相差甚远,或作“始傩”解,则“占梦”和“狂夫”仅在“季冬”时令为“王”需要之时进行驱“恶梦”的活动,而这种活动时间可能是经常性或间歇性,这两种解读,后者似乎更符合逻辑。仅就逻辑性而言,周礼视阈中的“帅百隶时傩”应该解读为“狂夫”为“王”驱“恶梦”的“帅百隶始傩”。进一步延伸则可知,周礼时代并没有季春、仲秋、季冬的“时傩”活动,至少《周礼》中没有直接的记载,所谓“时傩”仅为需要“时”,主要是在“季冬”时令。就“季冬”时令“傩”仪礼的比较来看,《礼记》与《周礼》并不是同一体系,或者说《礼记》是汉人在前人基础上的充分完善,显得更加完整与规范且具体有可操作性。而如前文所考《周礼》为西周中央政权制作制度的创作,“例如《周官》设有占梦、视祲、占人等职,可是今天我们已经无法知道他们怎样操作,他们职文中言之凿凿的方法,对我们来说不亚于天书,已经永远不能复原了”[34]。则周礼中的“占梦”“遂令始傩殴疫”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何,便不得而知,且是否为汉人以为的“季冬”“时傩”的最初形态等也不得而知。
因为《礼记》中言及的傩礼执行的主要角色是“有司”,所以有必要探讨一下西周以来“有司”职官的源流与性质。
西周时代的分封制,其所谓“封邦建国”,“实际上是一种比较原始的部落殖民”。后世《礼记》中所言的“国傩”的“国”,应该是指西周以来的诸侯国和周王统治的中心城邑,“周王和各国诸侯,都把自己直接统治的地区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国’,是统治中心;另一部分称‘野’,是在国之外”。而春秋时期的“国”,范围稍为扩大一些,“所谓‘国’,就是指国都附近地区”。[35]从周礼记载“时傩”的体制可以看出,有“春官宗伯”掌邦礼、“夏官司马”掌邦政这两大体系的职官,主持和管理傩礼体系,一方面说明周礼傩制涉及邦国礼仪,另一方面又说明傩制关乎邦国政治,这是殷商以来傩礼作为朝政和国礼双重性的承续。但是,西周以来的邦政体系和邦礼体系中,均未出现“有司”这个职官名词。
甚至,在随着西周以来的宗法制的瓦解,周礼体系中与傩有关的职官也渐趋退出视野,如“春官宗伯”。陈茂同先生说:“西周实行宗法制,宗伯是王朝的重要职官。而春秋时只有鲁国设宗伯,其职掌是祭祀时掌神主位置的排列,其他侯国只设宗人,为国君掌管祭祀,并向神灵祷告,所以有‘祝宗’之称,地位不高。”[36]可见,“占梦”职官体系一直沿革至秦汉时代,直至后世,但在春秋战国时代的体制变革中,也渐趋分化和职责被削弱,至少,“占梦”已不再成为朝政的重要占卜人员。如春秋时代掌管占卜的人,有称“史”者,这种“史”不是指太史或内史,而是指掌管卜筮的官,又称卜人或卜士。至秦代,“春官宗伯”被改称为“奉常”,掌宗庙礼仪,“奉常职掌宗庙祭祀礼仪,其属官有太乐,掌乐舞;太祝,主持祠庙,掌祭祀;太宰,掌撰具;太医,掌巫医;太史,掌天时星家,兼司记事;太卜,掌卜筮。这些属官都设有令、丞。此外,还有秘祝、占梦、望气等职”[37]。可见,在秦代的邦礼体系的职官中,也找不到“有司”职官身影,那么这个不属于“礼制”体系的职官“有司”,为什么在秦代以后始见于主持“大傩”礼仪呢?
这需要回到春秋战国以来“乡田”政体制代替“井田制”的根本性问题上来,以前由血缘亲疏而分封的诸侯国,变革为由地缘关系的列侯国(郡县),春秋战国以来渐趋一统的郡县(国)制实施,所产生的职官体系的变化。神权天授的西周礼制思想,逐渐被阴阳五行的黄老思想所代替,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体制代替神权天授的王权邦国的奴隶国家体制,职官制度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相应而产生。“有司”职官名称,就是在这种国家体制变革之中产生的。因此,“有司”职官的产生且主持“大傩”仪式,正体现出这种辞旧迎新的变革,一方面体现出新的国家体制的职能,另一方面又承续旧的体制的功用。
“有司”职官一名,最早记载见诸春秋初年,据《国语·齐语》载:“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推行‘叁国伍鄙’制,在国中以五家为轨,设轨长,十轨为里,设里有司,四里为连,设连长,十连为乡,设乡良人,爵为大夫。国中有二十一乡。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是国中的四级官制。在野鄙中以三十家为邑,设邑有司,十邑为卒,设卒师,十卒为乡,设乡帅,三乡为县,设县帅,十县为属,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一人。全国分为五属。邑有司,卒帅,乡帅,县帅,属大夫,属正长是野五级官制。”[38]可见,“有司”职官最早见春秋初年齐国管仲推行的“叁国伍鄙”制体系,即在“国”(包括附近地区)中设“里有司”,在“野鄙”中设“邑有司”。就齐国的“里有司”与“邑有司”职官地位来看,于“国”中管理“十轨”,共五十家;于“野”中管理三十家,均属最基层的职官,属“乡”与“野”性质的职官体系,仍然具有一定的血缘亲疏关系为“聚落”,因此具有传承旧礼制(以血缘为本质)的身份职能本质。
齐为殷商旧裔的分封之地,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有司傩”或为“乡人傩”在春秋战国时代流传下来的殷礼,值得进一步考证。
【注释】
[1]吾淳著:《中国社会的宗教传统——巫术与伦理对立和共存》,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52—53页。
[2]葛兆光著:《中国思想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5页。
[3](希腊)亚里士多德著:《灵魂论及其他》,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74页。
[4]《C.Meinho:Afrikanische Religionen》,pp.39-40;转录自(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400页。
[5]宋镇豪著:《商代社会生活与礼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564页。
[6]《R.Neuhauss:Deutsch New Guinea》,pp.445-6;转录自(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77页。
[7]饶宗颐:《殷上甲微作禓考》,见《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新文丰出版社,2003年,第1635页。
[8]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编纂:《古文字诂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59页。
[9]姜亮夫著:《古史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208—209页。
[10]姜亮夫著:《古史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208、215页。
[11]宋镇豪著:《商代社会生活与礼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55页。
[12]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编纂:《古文字诂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65页。
[13]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编纂:《古文字诂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67页。
[14][清]阮元刻本:《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1936页。
[15]于民:《狰狞之美与历史的必然之力——殷商美学思想》,《北京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第86页。
[16]褚斌杰、章必功:《诗经中的周代天命观及其发展变化》,《北京大学学报》1983年第6期,第51页。
[17]裘锡圭:《上古思想、民俗与古文字学史》,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32页。
[18]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87年,第1968—1976页。
[19]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卷五十九,中华书局,1987年,第2493—2495页。
[20]《四部丛刊·三编·子部·太平御览》(卷第五百三十)“傩”条,其中无“占梦”记录。
[21]黎国韬著:《古代乐官与古代戏剧》,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263页。
[22]饶宗颐著:《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二卷),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1631页。
[23]许进雄著:《中国古代社会:文字与人类学的透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94页。
[24]丁进著:《周礼考论——周礼与中国文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9、70页。
[25]见[汉]高诱注:《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吕氏春秋》卷六。
[26]见[汉]高诱注:《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吕氏春秋》卷六。
[27]赵容俊著:《殷商甲骨卜辞所见之巫术》(References to shamanism in the Shang Dynasty Oracle Bones),文津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第155页。
[28][清]孙希旦著:《礼记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31页。
[29]萧兵著:《傩蜡之风——长江流域宗教戏剧文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67页。
[30][清]阮元刻本:《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473页。
[31]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整理:《康熙字典》(标点整理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年,第1059页。
[32][战国]韩非子:《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3][清]孙希旦著:《礼记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83页。
[34]丁进著:《周礼考论——周礼与中国文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04页。
[35]陈茂同著:《历代职官沿革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2、15、37页。
[36]陈茂同著:《历代职官沿革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6页。
[37]陈茂同著:《历代职官沿革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7、67页。
[38]陈茂同著:《历代职官沿革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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