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傩制,直接沿袭北齐,但又渗入了其他的元素。[97]概括起来,隋朝傩礼的基本情况如下:时间:季春晦,即季春的之月末,农历三月底;秋分前一日,即农历九月二十三日前后。综上可知,隋统一六国后,傩制以齐礼为主要内容,结合了其他一些礼制,特别是礼记所载季春、仲秋、季冬之傩礼。值得注意的是,隋代的傩制较之齐制,出现过几个不同之处:时间上仅在季春、仲秋、季冬三时举行傩礼。形式上,隋代有宫门磔雄鸡羝羊与埋牲之礼。......
2023-08-11
傩礼是国家制度的产物,就此而言,傩礼生成的理论上时间应在夏朝,而目前学界确立傩礼肇始于殷商上甲微时代。作为“傩”核心内涵来说是“疫”,而“疫”与作祟“上帝”、“占梦”等相关联,是早期人类鬼魂信仰的产物。
中国早期人类的鬼魂信仰痕迹,在山顶洞人遗址考古中发现有“撒红粉末”现象,学者吾淳先生认为即是此类信仰的象征[1]。葛兆光先生指出:“上古人已经有了‘死后世界’的观念和‘灵魂永存’的思想。”[2]而早期人类发现“死后世界”的“灵魂”的媒介就是“梦”,如亚里士多德说:“说到‘梦’,首要在考察它的作用属于‘灵魂’的哪一部分。”[3]而能够考察“梦”的作用及意义的人就是“占梦”(巫),“占梦”通过梦兆释解吉凶,并对“恶梦”作巫术“赠”仪式处理,即视这类“恶梦”为“疫”的范畴,实际上是对“死后世界”的一种“驱逐”意识,这便是“傩意识”和“傩行为”的产生。法国著名学者敏霍夫说:“(人死后的灵魂)它是产生一切灾难而且非加以安抚不可的力量。”[4]由此检视殷商甲骨卜辞中大量“卜(占)梦”的记录,均发现有杀牲“血祭”的“安抚”行为,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殷商“卜(占)梦”主宰下的“傩行为”(意识)呈现出“安抚”特质。又,殷商“卜(占)梦”体制下有“御祭”方式,宋镇豪先生说:“殷人禳除梦忧,最常见的是举行御祭。”[5]用于禳除作祟的“上帝(祖先灵魂)”,实际上是禳除作祟“上帝”背后的巫术力量,如纽豪斯博士观点:“假如疫疠猖獗,则自然原因永远也不足以解释这些事物。这里总是有巫术在起作用。”[6]即“赠恶梦”巫术仪式实际上是禳除作祟“上帝(祖先灵魂)”背后“起作用”的“巫术”力量。此类“赠恶梦”仪式的禳除特质,即是“卜(占)梦”体制“傩行为(意识)”的又一特质。
殷商上甲微时期的“乡人禓”祭礼仪式,饶宗颐先生以为是“傩礼”的肇始,他说:“傩肇于殷,本为殷礼,于宫室驱除疫气,其作始者实为上甲微。”[7]就理论上而言,殷之傩礼,承续于夏,但目前所发现的史料只能溯源至殷商上甲微时代。然后,“禓”祭源于早期人类的“日祭”活动,这一点可以从“禓”字的本义考据中得到证明。
“禓”本字为“昜”,见《甲骨文编》收录12例、《续甲骨文编》收录13例,共见25例[8],上部为“日”形,下部结构均为“丅”形,或略微弯曲的变形状。姜亮夫先生释“丅”为大石碑,他说:“甲文作丅〒为原形,即象大石碑。”[9]可知“昜”字下部结构的“丅”形,当作象形“大石碑”释解,“大石碑”上的“太阳”即为殷商“日祭”神坛的会意。故“禓”字本义与“日祭”有关确信无疑。殷人以“石”为“社”,见《吕氏春秋》载“殷人社用石”,姜氏说:“此等制度,推其元始意义,盖以此等石或树木为祖先灵魂托居之所。”“盖古大石之制有二:一为立二石以上至四五石骈置之,而上覆以一大平石所谓dalmen也,即吾土文字中之示字;其特立一石而上不加平石者,则曰门海(menhir),即土字是也。……此等独石,其用意亦与dalmen相近,亦为祭祀祈福之灵石。”“社之制,盖建大石立于郊野山阿,此《郊特牲》所谓‘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10]由姜氏观点可知,“丅”形象征“大石碑”,即“石社”,“为祭祀祈福之灵石”,“立于郊野之山阿”,“以达天地之气”,则商人的“禓”祭目的和意义即在此。
但殷人的“郊野”离“宫室”很近,据考古发现两者大约在150米距离。如“在郑州商城内城东北部的北城垣东段内侧,有一片平垣高地,好像是一处以立石堆为主体的社祭遗迹,其西南约150米处就是宫室区。”[11]说明殷人“禓”的范围仅局限在皇族及最亲近血缘关系的子族之间,这是殷人国家层面的重要祭礼形态之一,而殷人所谓的“乡人”即最亲近血缘子族,这从甲骨文“乡”字本义可以得到证明。
殷商甲骨文“乡”字,见《甲骨文编》前1·36·3载,作两人相向跪坐享用祭品貌,为会意字,释“卿”。《古文字诂林》释:“卜辞郷(乡)卿一字,重见卿下。”[12]《续甲骨文编》中载2例“乡”字,为会意字,释“飨”。罗振玉为此析出甲骨文“乡”字形的六种类型,“皆象飨食时宾主相向之状,即飨字也。古公卿之卿,乡党之乡,飨食之飨,皆为一字,后世析而为三”。故罗氏说:“乡字的命名其源在此,乡老乡公乃是主襄祭祀的,所谓射礼,饮酒礼其重要的意义也在祭献,射箭饮酒是附合的意义,与‘猎’相同。……乡与卿本无所别,后人以襄助祭祷者为卿,而以祭祷之处为乡。”[13]可见,殷商时期的“乡”概念,表达殷商子族在郊祀礼仪中享受同等“飨神”权利与助祭身份的双重意义。就“乡”所处的地理位置而言,按罗氏所说“祭祷之处为乡”,则“乡”就在殷商王室的近郊处,即“大石社”为“祭祷之处”,如上引文郑州商王“社”在宫室150米距离处,因殷人重血缘亲疏关系的分层次聚居,可知殷商的“乡人(当时无此词语)”,实际上是商王子族中与王族血缘最亲近、分享王族祭祀权利最多的“子族”。因此,殷商祭礼“乡人禓”,是指商王、及血缘关系最亲密的子族共同参与的郊社“祭日”活动。
“乡人”一词,较早见诸《论语》、《春秋左传》等文献记载,多与“乡党”一词关联,已是春秋战国时期习见词语,可视为西周以来实行‘乡遂“制度的产物。西周时代的“乡人”概念与殷商略有所不同,由于社会进步和人口的发展因素,西周的“都城(王室)”与近郊居住的是王室、贵族及手工业奴隶,而近郊分为若干“乡”,称为“国人”,“国人”是国家政治与军事的支柱,参与讨论国家大事与充当军事主力,并要交纳军赋。“乡”之外称野、鄙、遂,人群统称为“野人”或“庶人”。因此,殷商称“乡人”,在西周称“国人”,故“乡人禓”在西周就是“国人禓”,“乡人傩”即“国人傩”,或简称“国傩”。但有一个问题需提出,“乡人傩”是作为殷人后裔的孔夫子在《论语》中提出来的,它是殷旧民后裔承续殷礼一部分,不一定属周礼或被周礼采纳,《周礼》中无“乡人傩”而只言“方相氏(时傩)”、“占梦(始傩)”等即是一证,而后世《仪礼》、《春秋左传》称“国人傩”、“天子傩”、“大傩”三种,其中“国傩”也可视为一证。
商亡后的旧族在西周时期被分封于鲁国、宋国等,每年固定时间仍有“禓祭”活动,如《左传·襄公九年》载:“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二师令四乡正敬享,祝宗用马于四墉,祀盘庚于西门之外。”[14]动用“二师(军队)”“令四乡正敬享”,即在“四乡”(指王室的四郊)的“四墉(城门)”杀“马牲”祝祷活动,而在“西门之外”特有“祀盘庚”(祖先魂灵)礼仪活动。说明西周时代的殷旧族“乡人禓”祭仪活动的规模仍很大,故有孔子朝服立阼阶(东阶)之语。殷民旧族以血缘亲疏构建社会组织体系,故“乡人”一词在孔夫子言语中多少有些“血亲”意义,这也是“乡人禓”深层的社会文化内涵之一。西周代商,实行井田制为经济基础的乡遂制度,宗法体制是其特有的社会文化内涵,则西周时代礼仪制度中有无“乡人禓”礼仪,值得商榷,笔者以为这是殷商血缘体系的产物。再则,西周的宗法体制所崇尚的“天”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如于民先生言:“率人以事神变为民为神之主和以德配天命。”[15]近代考古也证明,西周的天命观发生重大变化,北京大学褚斌杰先生说:“经过殷周之际的巨大社会变动,西周奴隶主阶级在继承殷商奴隶主思想的同时,对传统的宗教崇拜作了某些重要的修正,从而使旧有的宗教思想,具有了新的面貌。”[16]这种具有新的面貌的天命观,在西周初年确立,意味着对“天”祭礼的变革,则“乡人禓”祭礼必然受其影响。
综上所述,“乡人禓”在西周仅保存于殷旧族礼仪之中,并没有被周礼所接受,且从战国时期开始全面衰落,因为殷商旧族的“天跟上帝合二为一”的“有意志的宗教的天”,到战国时期“基本上已经是自然的天了”[17]。后世文献言“大傩”、“国傩”、“天子傩”等,或部分保存了殷商旧礼俗元素,如“有司大傩”在四门磔攘,或为殷旧族“四乡正敬享”与“用马于四墉”的祭礼变革传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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