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紧密相关。需要通过证据给予证明的待证事实既包括与案件事实本身有本质联系、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实体法要件事实,也包括与诉讼活动进程相关,由程序法律规范确定的程序法要件事实。在刑事诉讼中,实体法要件事实主要包括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及相关量刑情节事实;而程序法要件事实主要涉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乎诉讼活动合法性的事实。......
2023-08-11
证明对象是证据法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在诉讼证明实践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的核心内容和最终归宿。诉讼证明活动以证明对象为核心,围绕证明对象而展开。在一个完整的诉讼证明活动过程中,只有先确定了证明对象,才能依据证明对象分配证明责任,才有证明标准这一针对证明对象程度的概念,证明对象的存在将证明活动从主体到内容到结果从一而终串联起来。另外,证明对象也是证明活动的最终归宿,形成了证明的方向、内容和对象,全部证明活动的最终目的就在于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证明对象。也就是说,证明对象决定了证明活动如何开展如何进行,确定了由谁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收集何种证据,取证达到何种程度等一系列问题,总而言之,证明对象是整个诉讼证明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证明对象有助于明确当事人诉讼活动的主要方向。证明对象对于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来说,是其开展一切诉讼证明活动所努力的方向。例如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方,因其证明对象主要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及与量刑情节相关的事实,这就决定了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侦查起诉工作的大方向——客观全面地调查案件事实,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为犯罪行为实施者的各种证据,其他与待证事实无关的材料情况等则无需进入工作视野;而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证明对象更是直观地反映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主张,在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自诉人,为了印证自己的诉讼主张,使其诉讼请求得到满足,必须自行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真实成立。
三是证明对象对于全面查明案情以及案件的正确、高效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证实证明对象是诉讼证明活动的首要任务和最终目的,公安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所开展的诸多工作都是围绕证明对象而进行的。在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是广泛而不确定的,这就引导着公安司法机关全面客观地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从而有助于其查明整个案件事实。另外,证明对象的存在也使得证明活动能朝着既定的目的指向全面而有所侧重的开展,对于免证事实以及那些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则不必再浪费诉讼资源,这对于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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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由于行政管理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的特征,相较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而言,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比较复杂。一般来说,行政诉讼中的待证事实是真伪不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以及与争议有关的事实。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对全案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证据事实以及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023-08-11
在刑事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所有证明对象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指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以及与其相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简单来说就是定罪量刑的事实。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就是对刑事证明对象中实体法事实的概括表述。在我国,对于程序法事实是否纳入证明对象的范围一度存在争议,但学界通说认为应当将程序法事实作为证明对象的内容之一。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诉理由的事实。......
2023-08-11
所谓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是指证人证言对案件情况的作用,具体体现在证人证言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在这三个阶段,都存在影响证人证言真实性的因素。在一般情况下,首次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要高于以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因此,需要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才能确定其证明力。通过以上措施加强证人人身安全的保护,以保障证人出庭作证,从而通过交叉询问的方式来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2023-08-11
但恰好经警方调取的、控方指控王朝作案的证据在证明其实施抢劫行为。法院审查、认定证据时通常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进行。英美证据法中有证据可采性的概念,其实就对应这里的证据能力。一般来说,英美法系国家基于陪审团审判和当事人举证原则,对于证据能力限制较严、很多证据规则实质上是规范证据资格的。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不同证据各不相同。......
2023-08-11
如果把某些学者认定的可能归属于证人证言的抓获经过等作细致的研究,即如果是对抓获经过的一般性描述,则属于是以文字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书面材料,当然是书证。如果是证明是否投案自首、抗拒抓捕的量刑事实,则属于警察作为目击证人对其所知悉的犯罪的预备行为、持续行为、后续行为等案件有关情况所做的证实,特别是现场行凶,有可能属于证人证言。......
2023-08-10
鉴于此,我们可以在理论上综合归纳为一种证据,即笔录证据。作为证据法定形式的笔录证据,可以视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诉讼和执法过程中,对依职权采取的具有收集证据意义的活动所作的客观记录。在刑事诉讼阶段,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侦查实践,大量的“笔录”都可以称为笔录证据。其次,笔录应该是一种客观证据。笔录类证据,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它是按照法定要求制作的一种证据形式。......
2023-08-10
确立证据规则,既为法官审查判断证据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将会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加以适当的限制,有助于防止法官滥用权力造成冤假错案。由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并没有明确指向被告人李怀亮犯罪的事实,因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物证与被告人李怀亮犯罪没有关联性。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之所以历经三级法院七次审理、三次判决仍没有结案,与我国现行法律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刑事证据规则是分不开的。......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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