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呼格案:非法证据是否被排除?案例评析

呼格案:非法证据是否被排除?案例评析

【摘要】:在呼格案中,确定呼格吉勒图有罪的关键性证据是其所作的有罪供述。然而,从对呼格吉勒图的讯问笔录以及对相关知情人的询问笔录来看,侦查人员有使用刑讯、欺骗和引诱等非法方法取证的嫌疑。[3]在此次讯问中,呼格吉勒图推翻了此前所作的有罪供述,向检察人员说明自己并没有杀人,而之前所作的有罪供述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呼格案中,确定呼格吉勒图有罪的关键性证据是其所作的有罪供述。然而,从对呼格吉勒图的讯问笔录以及对相关知情人的询问笔录来看,侦查人员有使用刑讯、欺骗和引诱等非法方法取证的嫌疑。根据报道,1996年的5月7日,呼格吉勒图在呼和浩特市看守所接受了检察人员的讯问。从当日的笔录看,呼格对检察人员说:“我以前讲的不是真的,当时公安局说我讲了就可以回家,而且当时我尿急,想讲完了就可以尿去了。后来公安局的人跟我说那个女的没死,认出我来了,所以我才全讲了(指承认杀人事实)。”当检察人员让呼格“如实交代”时,呼格再次表明:“我今天讲的全部都是真的,在公安局一开始讲的也是真的,后来他们认为有很多疑点讲不通,他们告诉我那个女的没死,而且我当时尿急,他们说我讲完就可以上厕所可以回家,所以我就那样讲了,讲的都是假的。”检察人员又问他是否掐死了那个女人,呼格说没有。检察人员问他是否知道当时厕所内的女人穿什么衣服,呼格说不知道。检察人员继续追问:“你以前交代得很清楚,交代过那个女人穿高领秋衣,怎么现在不知道了?”呼格回答道:“那是我猜的。”[3]在此次讯问中,呼格吉勒图推翻了此前所作的有罪供述,向检察人员说明自己并没有杀人,而之前所作的有罪供述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

此外,其单位同事闫峰的询问笔录也提及,其在当晚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警的询问过程中,多次听到隔壁房间的呼格被民警殴打发出的惨叫和桌椅移动的声音。闫峰称:“有几次我都听到隔壁的呼格吉勒图大叫,‘你就是打死我,人也不是我杀的’。”[4]此后,闫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称,“我看见呼格蹲在审讯室的暖气管前,双手伸到背后铐住,头上戴着摩托车头盔,脸很黑,就是那种不正常的黑,我从没见过他有这种脸色。[5]

然而,该案的一审和二审均是在1996年进行的,如前所述,当时我国尚未在法律层面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上述违法取证以及由此获得的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并未受到重视。呼格吉勒图的供述不仅没有被排除,反而被作为主要的定案根据,这不能不说是形成这一冤案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