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或然性”是普遍存在的。间接事实到案件主要事实推论的“或然性”结论主要是由三方面原因造成的。个性化特征弱的间接事实必须结合其他间接事实进行推论,以提高案件主要事实结论的或然性程度,才能定案。如上所述,从间接证据到案件主要事实的整个证明过程中,概率问题或称“盖然性”问题无处不在,充斥于证明或推论的每一环节。......
2023-08-11
从单个间接证据到案件主要事实的推理,只能得出一个或然性极低的事实结论,但是,如果由若干间接证据组成证据体系来推理案件主要事实,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案件证明或事实认定过程是一个逐步加深的过程,即逐渐由“无知”发展到“知”的过程。诉讼中,证据的提出也是逐项进行的,一项证据,作为证据体系中的一个单一环节,无需期望它能结论性地证明它欲证明的最终事实。如果该项证据能够合理地表明某项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比没有该项证据时稍大,这就达到提出该证据的目的了,因为一块砖并不等于一堵墙。
完全依靠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就如同用一块块砖构筑一堵墙,一项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有的可能性极低,有的可能性较高,这需要依据每一项间接证据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陈辉曾出入于胡祖英被杀现场”的证据只能推论出“陈辉杀害胡祖英”这一主要事实较低的可能性;而“捆绑胡祖英尸体胶带上有陈辉的指纹,且浸有陈辉的血迹”,相对于前一证据,就会使“陈辉杀害胡祖英”主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两个推理所使用的经验法则的或然性高低存在差异,前一间接证据依据的经验法则为“曾出入于杀人场所的人可能是凶手”,后一间接证据依据的经验法则为“捆绑尸体胶带上有陈辉的浸血指纹的人可能是凶手”,稍有生活经验的人都可以得出判断:后一经验法则的或然性程度要高于前一经验法则,也就是说,后一经验的出现几率高于前一经验。用间接证据组成证据体系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就是要把每一项间接证据所能证明的可能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达到更高的可能性,直至使事实认定者形成“内心确信”,换句话说,就是使或然性程度较低的各个经验法则通过有机结合,以达到高度盖然性程度。
我们可以再假设,除了上述两项间接证据外,如果在陈辉的住所发现杀害胡祖英所使用的凶器,凶器上有他的指纹,另外,又有证言证明陈辉与胡祖英素有仇怨,那么,由这些间接证据有机结合起来,组成证据体系,案件主要事实(陈辉杀害胡祖英)存在的可能性会发生怎样变化呢?实际上,这些证据的结合,就会使证明的推理前提(即经验法则)演变为“与死者素有仇怨、曾出入杀人现场并染有死者血液、住所隐藏印有本人指纹并且有杀害死者的凶器的人是杀人者”。这一经验法则的或然性就被提高到相当程度,即高度盖然性程度,法官基本上可以据此形成“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主要事实作出判定。
总之,从理论上说,由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据体系来推理案件主要事实,其本质上是由若干非一般有效经验法则经过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一项有效的经验法则,然后以这一有效法则作为推理大前提或背景知识,再结合具体案件中的证据和证据性事实,最终推理出案件主要事实的一个过程。
有关证据法学案例评析的文章
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或然性”是普遍存在的。间接事实到案件主要事实推论的“或然性”结论主要是由三方面原因造成的。个性化特征弱的间接事实必须结合其他间接事实进行推论,以提高案件主要事实结论的或然性程度,才能定案。如上所述,从间接证据到案件主要事实的整个证明过程中,概率问题或称“盖然性”问题无处不在,充斥于证明或推论的每一环节。......
2023-08-11
通常,运用单个间接证据推论案件事实时采用两种推理形式:一是间接证据事实:H,已知背景知识:如果H,那么F,推论的事实:所以,F。这里运用了形式逻辑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证明方法,由“H”推论“F”是借助于已有的背景知识,确定能够引起单个间接证据事实“H”出现的原因有哪些可能性,然后通过证伪,逐一排除其余各种可能性,进而确定剩下那种可能性为个别性案件事实。......
2023-08-11
一个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是一系列的间接证据协调一致地组合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当运用间接证据组合成为一个整体,随着间接证据证明点的增加,作案人与被告人的同一性概率就会上升,案件主要事实的或然性程度就会相应提高。即使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俱全的案件,都难以用“必然性”作为认定结论,更何况只有间接证据的案件。......
2023-08-11
鉴于此,我们可以在理论上综合归纳为一种证据,即笔录证据。作为证据法定形式的笔录证据,可以视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诉讼和执法过程中,对依职权采取的具有收集证据意义的活动所作的客观记录。在刑事诉讼阶段,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侦查实践,大量的“笔录”都可以称为笔录证据。其次,笔录应该是一种客观证据。笔录类证据,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它是按照法定要求制作的一种证据形式。......
2023-08-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使用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资格,不得被法庭采纳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立的初衷,主要是对国家专门机关的权力,特别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权进行规范和限制,防止其违法而侵害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广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要求排除违法取得的实物证据,而且要求排除非法的言词证据。......
2023-08-11
证据的固定是指将能够反映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用合法的形式固定下来。③物证的固定应当遵循物证标签规则。如账簿、票据等在认定贪污犯罪中的证明作用。③询问证人、固定证言时应询问证人与案件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利害关系。被害人就其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2023-08-11
但恰好经警方调取的、控方指控王朝作案的证据在证明其实施抢劫行为。法院审查、认定证据时通常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进行。英美证据法中有证据可采性的概念,其实就对应这里的证据能力。一般来说,英美法系国家基于陪审团审判和当事人举证原则,对于证据能力限制较严、很多证据规则实质上是规范证据资格的。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不同证据各不相同。......
2023-08-11
本案中主要认定了两种笔录证据,即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在认定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主要有:公安机关分别组织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及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航、张巧联对扣押的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了辨认,各被告人均辨认出自己所使用的电子产品。......
2023-08-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