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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的应用与实践,常见问题解答

【摘要】:法律效力存在差异:鉴定意见和检验报告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法律效力存在差异,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二)常见鉴定类型1.人身鉴定2.价格鉴定3.毒品鉴定4.精神疾病司法鉴定5.文检鉴定6.痕迹鉴定7.司法会计鉴定8.声像资料司法鉴定9.电子数据鉴定10.物品性质鉴定11.微量物证鉴定、毒物法医鉴定

(一)检验和鉴定的异同

主体存在差异:开展司法鉴定的必须是法定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人,但对开展司法检验的机构和检验人只需要其具有专门知识即可,不要求具有法定资质。

法律效力存在差异:鉴定意见和检验报告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法律效力存在差异,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意思是,如果是鉴定意见,除非法庭有正当且充分的理由可以排除其证明力(如鉴定意见系非法证据,或者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否则对鉴定意见应当采信,其法律效力对法庭有一定拘束性;而检验报告则仅供法庭参考,是否采信检验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法庭自由裁量的范畴。

(二)常见鉴定类型

1.人身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DNA 鉴定;骨龄鉴定;CPS 多道心理测试鉴定)

2.价格鉴定

3.毒品鉴定(毒品成分鉴定、毒品含量鉴定)

4.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5.文检鉴定(笔迹检验、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鉴定等)

6.痕迹鉴定(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等其他痕迹)

7.司法会计鉴定

8.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语音声纹鉴定、声像资料完整性检验、录音资料真实性检验、图像辨认等等)

9.电子数据鉴定

10.物品性质鉴定(淫秽物品鉴定;枪支弹药鉴定;假冒伪劣商品鉴定;货币、发票真伪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等等)

11.微量物证鉴定、毒物法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