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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限制其他城市案例

【摘要】:因此,基于南京这一城市案例的具体方法在运用于其他城市案例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此外,将本书研究方法应用于其他案例时,需要根据新案例的城市空间结构进行相应的模拟空间的调整。因此,本模型中的城市空间无法被直接运用于多中心城市结构的案例中。这一处理基于南京社会调查的具体结论和中国的土地制度。

上文已经指出,本书所提出的总体研究框架具有一般性,可以将其应用于其他案例的研究。然而,如本书第2章理论梳理所揭示的那样,创意企业和创意工人的空间区位行为受到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影响。根据要素的基本属性,可以将其归纳为5类(Musterd et al,2010):① 路径依赖理论相关的要素;② 经典区位理论所涉及的要素(“硬件”要素);③ 集群理论的相关要素;④ 个人社会网络的相关要素;⑤ “软件”要素(例如文化氛围、包容度等)。此外,创意产业的发展对城市空间的影响也十分复杂,不仅涉及社会、文化因素,还涉及经济政治环境(Hutton,2009)。因此,基于南京这一城市案例的具体方法在运用于其他城市案例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首先,要将本书研究框架应用于其他城市案例,必须重新通过社会调查研究得出在新城市案例中影响创意企业和创意工人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必须确定研究的具体创意产业门类。这是因为,影响创意企业和创意工人的区位行为的因素不仅会因为案例的不同而不同,而且也会因为具体产业门类的差异而有所差异(Dainov et al,2010;Žaucer et al,2011)。

此外,将本书研究方法应用于其他案例时,需要根据新案例的城市空间结构进行相应的模拟空间的调整。在本书建立的模型中,模型的空间环境是南京市的抽象模型,是一个单中心结构。然而,在当前发展阶段,许多城市都不止一个城市中心(城市CBD),特别是全球城市,其往往具有两个或多个商业金融中心,因此在城市空间上也形成了两个引力甚至多个引力中心。因此,本模型中的城市空间无法被直接运用于多中心城市结构的案例中。若要将本书研究方法(或开发的模型)运用到多中心城市案例,必须修改控制城市空间结构生成的参数,以符合具体案例特点。当然,如果不希望通过控制参数生成抽象的城市模型,也可以采用NetLogo的GIS扩展模块,导入具体城市案例的GIS地图,并以此真实地图为依据进行建模。当然,采用真实地图后,相应的城市空间结构的统计变量(空间分布特点与空间集聚特点)的具体算法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最后,在新案例中需要根据具体调查的数据,确立是否需要在本模型基础上加入新的行为主体类型。本书展示的模型,仅考虑了3个行为主体:创意企业、创意工人和城市政府,城市居民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并没有包含在模型中。这一处理基于南京社会调查的具体结论(90%以上城市居民愿意与城市政府合作,实施相关规划政策)和中国的土地制度(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而非私人所有)。然而,如果新的城市案例不具备上述两个基本条件,特别是在城市土地私有的国家,就不得不将土地所有者作为一个新的行为主体加入模型中。此外,在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比较成熟的国家(例如英国),社区居民的咨询意见对规划方案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一般的城市居民(与土地所有者相区分,因为两者的权利和行为具有差异)也应该作为另一个新的行为主体类型加入模型。这样,模型中就至少需要包含5个行为主体类型:创意产业、创意工人、城市居民、土地所有者以及城市政府。这样,创意企业获得土地的方式也必然发生相应变化(城市政府不代表企业出面协商获得土地,而是创意企业需要与土地业主洽谈)。这样一来,各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方式也必然需要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