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创意产业与城市土地互动模拟

创意产业与城市土地互动模拟

【摘要】:事实上,在这一地理空间变动与生产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左右另一方。因此,我们可以有理由认为创意产业及其空间区位行为是多种要素平衡的空间表现。所以,为了采用基于多主体建模技术来分析创意产业发展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必须明确具体的案例城市以及具体所指的产业门类。表2.1创意产业与创意工人的空间区位行为及其对城市空间的影响的相关文献总结

波特(Porter,1998)提出的产业集群理论,是解释创意产业在城市中空间分布特征的最常见理论。然而,这一集群理论并不能准确地描述创意产业空间布局形成的原因或机制。这是因为,对创意产业而言,其获得正面外部收益(Benefits)不仅仅来自专一性,还来自多样性。具体来说,创意产业一方面通过竖向集聚(Vertical Cluster),可以学习同一行业的专业化知识;另一方面,通过横向集聚(Horizontal Cluster),与其他各种领域的相关创意人群的交流,可以激发创意灵感(Flew,2010)。此外,创意产业的空间布局还与其自身的发展轨迹、城市的发展历史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发展条件等密切相关(Musterd et al,2010;Dainov et al,2010)。即使我们将上述理论相结合,我们依然没有解决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创意产业到底在城市的哪个地区(地段)集聚?

这一问题,本质上就是要回答到底什么要素决定了创意企业与创意工人的空间区位决策。然而,如上文阐述的那样,他们的空间区位行为非常复杂:① 创意企业和创意工人在空间行为上关注的核心是不同的,因此影响其空间区位行为的要素也存在巨大差别;② 创意工人与创意企业的空间行为,并非如佛罗里达所说的主要取决于“软件”要素,而是“软件”与“硬件”两者都发挥重要作用;③ 城市中某一地点(地段)的发展历史和轨迹、文化基因等都是决定创意产业是否集聚于此地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该地段在时间断面A的发展状态,将直接影响到其在下一个时间断面B的吸引力;④ 在考虑落脚于何处时,无论是创意企业还是创意工人,都受到其个体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这也是经济学分析手段无法解决的;⑤ 还有部分因素涉及个体的审美和内心感受,这些无论是区位理论还是经济学都无法提供有效的解释方法。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这一复杂互动过程中,到底是企业会随着工人的空间移动而移动,还是工人因为需要工作而表现出跟随企业移动而移动,是很难给出定论的。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企业具有主导权,因此其空间行为起决定作用;同样,我们也不能说工人更具主导作用。事实上,在这一地理空间变动与生产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左右另一方。他们之间表现出来的是循环往复、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Stoprer et al,2009)。

因此,我们可以有理由认为创意产业及其空间区位行为是多种要素平衡的空间表现。大体来说,这些要素可以分成五个紧密关联的维度(Comunian et al,2010; Musterd et al,2010):① 硬件基础设施,主要同传统经典的区位理论相结合;② 软件环境,主要涉及社会网络、地方认同、文化认同、地方意义、创意/文化氛围(Creative/Cultural Milieu)等;③ 发展路径,主要指某一地区/地段的发展历史、现状条件以及未来潜力等;④ 市场要素,不仅包括消费市场,还包括劳动力市场;⑤ 城市政府,主要表现在通过城市土地政策、相关支持政策与限定政策等引导创意产业的发展。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可以推断,在分析过程中如果能够将上述要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则必能使我们更好地分析和理解创意产业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变动的关联关系。如表2.1所总结,现有文献关于创意产业发展与城市空间的互动关系的研究视野大致可以分成三种:① 地方或城市意象重塑(Place/City Reimaging);② 创意产业集群分析;③ 城市更新分析。然而这些分析思路,并不能对上述复杂关系进行有效分析,这是因为:① 上述思路无法有效地分析创意企业与创意工人空间相互依存的动态关系;② 上述分析方法多数情况下只能分析和描述某一时间断面的特征,也就是说其动态特征难以得到有效捕捉和分析;③ 创意产业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互动的这一复杂过程所涉及的城市政府、城市居民、创意企业与创意工人之间所形成的N对N的这一整体关系并不能获得有效分析。

对于复杂系统,基于多主体模拟(Agent-Based Modelling)技术是一个有效的分析手段(Manson et al,2012)。在基于多主体建模这一总体分析框架之下,每个行为主体将根据自己的特点实施自己的空间区位行为;而上文所述的N对N的关系,也将通过基于条件的行为规则(Condition-Action Rules)予以描述。同时,在模型模拟过程中,某一地点的当前发展状态将持续影响该地未来的发展走向,也就是说将能够反映路径依赖这一重要因素。

然而,就本书而言,要采用基于多主体建模技术,则首先必须明确此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行为主体及其行为特征。根据文献综述,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行为主体主要包括城市政府、城市居民、创意企业和创意工人。然而,创意企业和创意工人的区位行为并没有固定结论,并且其在不同的产业门类中,在不同的城市案例条件下,结论也是不同的。所以,为了采用基于多主体建模技术来分析创意产业发展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必须明确具体的案例城市以及具体所指的产业门类。同时,由于不同国家、地区和城市的具体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文化基础等不同,城市政府的土地调控角色、所持有的城市发展目标也必然不尽相同。相应地,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介入能力也必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这些利益主体的关系及其行为,只有通过具体的社会调查和分析才能给出确切结论。

表2.1 创意产业与创意工人的空间区位行为及其对城市空间的影响的相关文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