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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观点:社会网络时空模拟

【摘要】:“创意产业”这一概念的提出,一直以来都遭到多方批评。这一方法的基本缺陷就是不能很好地描述和捕捉创意产业自有的特殊性。因此,创意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变动无法作为创意产业生产或消费的信息指导。采用现有的创意产业定义,其最大优点就是能够与现有的经济政策和工业发展规划迅速取得良好承接。同时,“社会网络”的理解模式也有助于将20世纪以来有关网络与复杂性理论运用其中。

创意产业”这一概念的提出,一直以来都遭到多方批评。最典型的观点有:① 该概念缺乏真正的学术分析价值(Pratt,2005);② 其所界定的产业门类并没有严格的逻辑根据(Roodhouse,2006);③ 其提出和产业门类界定表现出过于明显的政治目的(Garnham,2005)。倘若我们将关于创意产业的定义的讨论置于文化政策这一议题,那么上述这些观点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鉴于创意产业概念的全球传播及其在不同政治文化背景下的多种解读(UNCTAD,2010),我们可以认为创意产业这一概念已经发展到一个全新的阶段,仅仅采用文化政策的分析范式来研究创意产业将大大局限我们对创意产业的理解。在早期,文化通常被看成是精英阶层和上层社会的创造。然而,在当前这一后工业社会,这种文化的精英主义已发生根本改变,大众文化的社会影响已渗透到各个方面,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边界也日趋模糊。就创意产业领域而言,生产和消费的区分也走向融合,这是因为许多情况下“消费就是创造”。同时,在全球网络和现代通信技术的支持下,“共享”正成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交流方式。由此,公共文化(Public Culture,以社会教化与文化共享为主要目标)与私密文化(Private Culture,以满足个人情趣、爱好和审美需求为主要目标)的界限也渐渐难以辨别(Hartley,2005;2007)。

上述种种现实,使得采取一种更综合的框架、更广阔的视野来分析创意产业成为需要。创意产业所涉及的符号价值(Value of Symbol)、内容(文本、意识形态)的流通(Interflow of Content)以及内容所表达的意义的空间性(Spatial Stickiness of Meaning)等,都使得我们必须综合文化学、社会学经济学,甚至是人文地理学的相关理论与知识予以分析(Hartley,2010)。换句话说,创意产业是文化、新媒体、经济、信息技术的杂合体,它深深植根于一个创造符号价值,同时也消费符号价值的网络社会之中。这一特殊性也使得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有关创意产业的定义和理解在不同的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下会千差万别(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附录2、附录3)。

虽然有关创意产业的定义和理解差异颇多,但这些定义或多或少都是参照传统的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SIC) System]进行定义并界定其所包含的产业门类。这一方法的基本缺陷就是不能很好地描述和捕捉创意产业自有的特殊性。在工业发展早期,我们很容易将工业活动进行分类,这是因为:① 这些工业门类之间的关系同当前社会中的各种产业之间的关系相比要简单并且弱化得多;② 这些工业活动具有非常清晰的投入与产出。因此,根据其投入的要素或产出的要素的自然属性,我们可以将其轻易区分。然而,如上文所述,创意产业所涉及的要素复杂,充满多种不确定因素。一方面,其所依赖的核心是“创意”,这一内容本身就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另一方面,其产出产品很多时候只是一种符号,或者一种基于精神层面的消费产品,这些价值和性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费者个体的精神需要和内在心理,其性质无法用清晰的定量标准予以界定(Caves,2000)。因此,创意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变动无法(至少只能部分地)作为创意产业生产或消费的信息指导。真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是包含各种消费潮流(例如何种服饰正在或将会流行等)和个体所在朋友圈的消费信息(例如朋友在微博、QQ、人人网等社交网络中共享的消费信息和观念)的社会网络。由此,创意产业的生产和消费很大程度上由这些信息所左右。基于上述现实,我们可以将创意产业看作这样一个特殊产业活动,其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以社会网络中荷载的新思想和新观念为基本特征,其产品的市场变动与社会网络中所包含的生产者、消费者的互动关系紧密关联(Potts et al,2008)。

事实上,创意产业的发展不仅涉及市场中创意产品(或服务)本身的生产和消费,还涉及城市文化空间的生产与消费。这一现象在文化导向的城市更新、创意产业集群生成以及城市营销等过程中尤为明显(Hutton,2000;2004)。首先,这些过程往往会对城市中不同群体所有(属)的城市(社区)空间版图进行重新划分,具体表现就是某一地段的性质转型、已有社区社会关系重塑,以及随之而来的生活体验的变更。其次,文化导向的城市更新,伴随着创意产业的植入,也会带来城市建筑、景观的改变,通常,也会给本地留下明显的文化符号与烙印。这些文化符号与文化信号是城市居民(特别是对艺术、文化有特别兴趣的群体)在选择居住区位时的重要参考信息。由此,具有共同文化审美的人群通过社会网络的互动,将集聚在不同的文化空间之中,新的文化空间与社会空间由此而生。这些现象启示我们,创意产业对城市空间的塑造,不仅仅是经济要素的驱动,还包含文化要素、社会要素,甚至是政治要素。其所涉及的社会主体不仅包括创意企业、创意工人,还包括一般的城市居民、城市政府,当然还有业已形成的城市空间现状。

采用现有的创意产业定义,其最大优点就是能够与现有的经济政策和工业发展规划迅速取得良好承接。而基于社会网络的定义和理解方式,则使得建立一个综合分析框架变得更加可行,这一框架不仅可以整合行为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也将综合媒体研究、文化研究以及其他学科领域的研究方法。同时,“社会网络”的理解模式也有助于将20世纪以来有关网络与复杂性理论运用其中(Potts et al,2008)。基于此,在本书中,城市空间结构的变动则可以理解为创意企业、创意工人、城市居民与城市政府的复杂互动下的空间表现。由此,我们可以采用基于多主体建模(Agent-Based Modelling,ABM)技术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事实上,基于多主体建模技术是分析自下而上(Bottom-up)的复杂过程/系统的最有效方法之一(Manson et al,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