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立法与能源管理职能上发生了一些变化,能源法中环境保护起步较晚且处于能源产业发展下的次要地位,能源环境安全立法大致经历了空白时期、启蒙时期和发展时期三个时期。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国的能源环境安全立法工作尚未展开,直到20 世纪80 年代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际贸易与合作的发展,能源环境安全立法才开始出现契机。......
2023-08-10
依生态安全的价值观,人类应该在能源安全的内涵中拓展环境安全,将能源环境安全的价值目标定位在保障人类基本生存权的前提下,确保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能源环境安全观有两个内容:一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调整对象;二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
(一)能源环境安全观的调整对象:从个体主义转向整体主义
传统能源安全观是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导向,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人类经济利益的满足为最大幸福,忽视了人类生存的环境利益,这是个体主义意识的典型表现。个体主义通过分析主体与客体、主观性与客观性等观念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导致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机械地操纵世界,任意地割裂世界。人类中心主义的能源安全观,以个人利益或人类利益为出发点和终极目的,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才是应该保护的,只承认人的道德地位和权利,无视自然界中其他的生命现象和生命体的存在,认为人只要需要,就可以恣意掠夺自然界中的一切,将自然与人对立起来,人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统治者,割裂了人与自然的生态整合性。
生态安全观肯定人内在于自然,人和自然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命运。人是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上改造和利用自然,生态安全观下的能源环境安全观则以促进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为目标,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将人与人的伦理关系扩展到人与一切生命之间,提供了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人类应从整体的角度来思考地球生命共同体与人类的关系,人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分子,应该重视对人的行为规范、对所有生物的尊重和爱护,确立自然界的价值与权利,使自然与人同样受到尊重。生态安全观克服了工业时代自然观的机械论倾向,尊重和保护自然就是尊重和保护人类自己,人应和自然共生共荣,自然界的事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的整体。地球上的无机物和生物种群协调为一个维持自我平衡的和谐整体。地球相对于宇宙来说,资源、能源和自身的容量都是有限的,超过环境承受能力的物质、能量的消耗会导致整体的变化以致某一功能的消失,这需要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生态安全价值观超越了传统的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中心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中心,尊重和维护自然的权利和价值,主张人类担负起爱护和保护大自然的道德责任,破除自我中心主义,树立起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观念,主张保持自然生态平衡的良性循环,建立人与自然的平等观,使人与自然互相协调发展。在生态安全观下,能源环境安全将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前提,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从整体主义角度出发,融入全球共同能源安全、人类共同利益、代际公平等一些可持续发展观价值观念,是一种新型的能源环境安全观。
(二)能源环境安全观的价值目标:从“功利性”转向“互利性”
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下,人类认为资源是无限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资源是无价的,可以无偿使用;环境的容量是无限的,可以对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废弃物和污染物进行无限地同化和自我净化。因此,人类的能源活动以经济指标为参数,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目标,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经济发展的尺度,经济的无限增长、物质财富的无限增加就是至高无上的目标,导致人类对能源的掠夺性开发,引发生态危机等威胁人类生存的不利后果。这种“功利性”的价值目标指导人们的能源活动以利益为导向,重视国家利益、经济利益,长期忽视环境利益的保护,从而导致能源环境问题的显现。
生态安全价值观下,人类重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发展效益型经济。与之相对应,资源型经济的特征是能源过分消耗,成本高且浪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由社会或其他受害人买单,形成人类永续发展的严重阻碍。效益型经济则着眼于降低消耗,提高效益,从而节约资源,有利于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人与自然系统的平衡及环境的承受能力,既发展了经济,又维持了生态的良性循环,有利于社会长久的发展。
能源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的发展,在工业革命之前,人类的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均经由自然界自我循环来加以修复,不会危害人类生存环境;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经济发展的需求及科技的发展,使环境的污染已不能通过自然界的生态循环自净。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相同的资源必须满足经济发展的目的,也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应合理地分配与运用资源。从机会成本的角度分析,资源投入环境保护则减少了用于经济发展的资源,投入环境保护会产生一定的利益,但会减少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这即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冲突,该冲突的本质即是“功利性经济”与“互利性经济”的冲突。生态安全观下的能源环境安全观以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互利互惠,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和谐发展为价值目标,是一种生态化、绿色的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安全观,既保证了整个人类的利益又保护了自然的生态利益,真正确保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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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从2005 年开始,能源环境问题的研究成果呈上升趋势,其中能源环境保护问题排在首位,其次是能源环境安全问题,能源法的研究则较为滞后。2014 年检索结果最多,其中与能源环境安全相关的有1850 篇 ,与能源生态安全相关的有302 篇,与能源环境保护相关的有1615 篇,与能源法相关的有37 篇,相较期刊而言,能源环境安全居首位,能源法的研究仍是最少的。......
2023-08-10
将理念的内涵引入到法律领域,则形成“法律理念”。能源环境安全的立法理念应该是能源法律活动的指导原则,引导人类能源活动对自由与正义的理性追求。因此,本书以为,能源环境安全的立法理念应该是超越“协调论”的“优先论”,即“环境利益”优先于“经济利益”。......
2023-08-10
各国因石油危机影响本国经济的发展,为保障国家的经济命脉得以稳定发展,在能源的价格、供给量上对能源安全进行控制,并成为一个国家能源安全的首要目标。现代意义上的能源安全是与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能源供应安全、使用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有机统一。......
2023-08-10
能源法是规范能源之探采、提炼、生产、储存、运输、输送、配置、销售、使用之全部过程的法律,是规范人与能源之关系的法律。更重要的是,以何种法律观为导向规范产生不良后果的人的行为。这被认为是最早的整体主义观点。人类的能源活动就是一个谋求经济利益,损坏环境利益的行动过程。......
2023-08-10
在能源环境保护实践中,各国的通行原则是损害预防,而非事前环境风险预防原则,这直接决定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在不同时期经济发展中的位序。[3]参见沈镭、薛静静《中国能源安全的路径选择与战略框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 年第10 期。[4]参见王利《能源法的功能及其保障策略研究》,武汉大学2010 年博士论文, 第2 页。......
2023-08-10
George Hondroyiannis 在《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一文中提出了现阶段环境污染严重与空气质量差的主要根源在于能源的消费量,如民众对能源的过度消耗与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美国学者布朗认为,能源的安全、有效和持续供给是法律合理安排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标准。......
2023-08-10
国家的环境保护职责,是指在宪法中规定国家对于环境负有保护责任,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职责。能源法中以能源资源的最适配置为目标,以保证能源安全、持续供给为归宿,而将能源的生态资源属性忽略,因此,不可避免无法抵制其产生的环境外部性问题。能源立法时应明确其能源的生态价值属性,能源法对能源的价值判断上应将其生态价值优先于经济价值而确定,这是人类共同利益所向。......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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