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能源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及研究成果

能源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及研究成果

【摘要】:与环境资源问题有关的外部性,主要是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由于环境资源产权不健全的原因,人类长期无限制地占有、使用与处分环境资源,最终累积不利影响而损害经济。这些都是能源消费的不经济性的表现。[35]能源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产生的原因有三个,以下结合能源活动具体分析。

能源的稀缺性使人类为了狭隘的经济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占有现有能源,并通过利用能源科技的发展,不断扩张人类利用能源的形态、密度和广度,增加能源环境问题风险,加之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具有负外部性环境污染问题愈演愈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人类长期将生态环境排除在经济发展要素之外,忽视甚至否定环境资源要素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造成无限度地利用环境资源,从而引发各种环境问题。

(一)外部性理论:成本效益分析

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对外部性的定义为: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须补偿的收益情形。[31]该定义是从外部性的产生主体视角对外部性的界定。而另一位经济大师兰德尔则不同,他以外部性的接受主体角度为视角,认为外部性是用来表示当决策者行动的某些效益或成本不在其考虑范围内,所产生的一些低效率现象,即某些效益被给予,或某些成本被强加给没有参加这一决策的人。[32]从上述外部性的分析可知,外部性问题出现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外部性影响的承受者是生产者或消费者。“从外部性的发生主体来看,主体的行为可能对他人带来未获补偿的效用或产量的损失,也可能带来未付报酬的效用或产量的增加,前者即为负外部性,或称外部不经济,后者则为正外部性,或称外部经济。”[33]外部性的两个明显特征可概括为:其一,它是伴随生产或消费活动而产生的;其二,视生产活动与消费活动对外部影响的积极性与消极性,可分为具积极影响的外部经济性和具消极影响的外部不经济性。由此,外部性可以区分为:生产、消费的外部经济性,生产、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

(二)能源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分析

结合能源活动外部性的影响来分析,能源生产的外部经济性是能源生产支撑了国家的经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科技进步;能源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是能源生产者在开发、运输等环节中给他人带来损失或额外费用,而他人又不能为此得到补偿,如能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破坏生态系统,破坏海洋资源、水资源等环境问题对当地居民、生物物种带来损失;能源消费的外部经济性是能源给人类带来物质生活的便利,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能源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则是指能源消费者的消费活动给他人带来损失或额外费用,而他人又得不到补偿,如能源消费对大气的破坏,对空气的污染等。

与环境资源问题有关的外部性,主要是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资源耗竭、环境质量恶化、人们生活质量下降、人体健康受损等就是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由于环境资源产权不健全的原因,人类长期无限制地占有、使用与处分环境资源,最终累积不利影响而损害经济。如水和空气是公共财产,没有任何人完全拥有或控制它们,任何人均有权使用,因此人们不会考虑其使用这些资源的所形成的不利成本。任意将垃圾倒入水中,随意排放煤烟,处理肮水和污染后空气的成本没有由当事人承担,相反由另外没有任何责任关系的第三人承担。这些都是能源消费的不经济性的表现。蓝虹指出,环境资源长期被作为零价格的公共财产无偿使用,导致能源生产与消费的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以及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的巨大差异,环境质量进一步降低。[34]这种因能源开发与利用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他人的生存产生不利的影响,即经济学视角下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外部性的危害实质是对环境资源的掠夺性过度使用,导致巨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从而造成恶性循环,危及现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35]能源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产生的原因有三个,以下结合能源活动具体分析。

1.环境资源的权利归属不明

我国宪法规定,所有资源(部分土地属集体所有),都归国家、全民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所有权和使用权混淆,还常常表现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一,产权关系不明确,缺乏有效管理,加剧了环境资源恶化的趋势。在经济学上,“环境产权是指行为主体对某一环境资源拥有的所有、使用、占有、处分及收益等各种权利的集合。拥有一种环境资源的产权就是拥有这种资源使用的决策权和收益权,因此,环境产权涉及一系列影响资源利用的权利,完备的产权应该包括关于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36]。但是环境资源的类型较多,权利的性质亦不尽相同,因此不同类型的环境资源应视其性质的不同界定其权利的归属。环境资源由于人类活动造成资源稀缺性压力,各国渐次在环境保护的措施上由自由使用进入管制、保护与配额阶段。但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环境资源视为人类共同的自然资源,其开采和利用决定于相关主体的行为,如果管制失灵,同时又缺乏产权约束,利用者的行为就会偏离社会利益,形成外部不经济性,规范自然生态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立法,并对环境资源的产权明确界定。

2.能源产品成本低价:私人成本社会化

能源对环境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包括两部分:一是开发、生产环节对环境的污染,如煤矿企业在开采煤和加工煤的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治理成本并未完全计算在生产成本之内;另一种是能源消费环节对环境的污染,“除了生产领域中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外,消费行为也是负外部性产生的重要途径。一种消费品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对环境产生了消极作用,而产品价格中只包括了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成本,不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没有对使用过程中的这些副作用付出应有的代价,很必然就形成消费领域的不经济”[37]。如交通工具使用者消费汽油柴油后,排放的尾气对大气污染的治理成本未能全部纳入产品销售价格。两者对环境资源的破坏没有纳入产品成本,环境污染后既没有治理和修复的经费,也无法确定责任主体。市场在环境资源领域失灵,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性是重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或消费者独立作出生产或消费决策时,市场价格是他们决策的基础。然而,现实情况往往是环境资源属于公共物品,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生产或消费行为在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时,却在环境治理成本上因减少支出而获得经济利益,形成能源价格中没有包含能源开发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本,成本小而收益大的现状。

3.政府能源管理行为失灵

能源是一国的经济核心,能源的供给安全直接涉及国家安全,政府部门为保障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政策上偏重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将能源活动产生的环境问题置于次要地位,因此政府能源管理的失灵导致现行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实际应用中对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企业污染、减少环境污染损失等方面发挥作用甚微”[38]。如税费标准过低、征收力度不够以及生态补偿政策建设滞后等原因,难以补偿能源活动造成的环境损失。如果没有约束性的直接管制手段和经济刺激手段,生产者或消费者在作出生产或消费决策时,通常不会顾及其生产或消费行为对他人或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在缺乏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生产者不会自觉节约廉价的资源,更不会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主动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同样,消费者为了自身利益和享受,忽视个人消费行为给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利益损害。但是生态环境和他人身体健康的损害,需要社会和受害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和支付一定的费用,企业的私人成本则由社会或社会中的他人承担了,企业环境污染成本社会化。私人成本社会化是把自身利益建立在社会和他人受损的基础之上,显然存在不合理之处。

要使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外部费用,进入他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中,使外部成本内部化,须通过政府实施政策、颁布法规和实行管制等手段,使因生产或消费产生的外部环境治理成本 “内化”到企业产品的总成本之中,或者“内化”到消费者的产品消费总成本之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为减少成本,必然主动积极地尽注意义务与管理义务,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高效率地利用能源且保护好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