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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的用能风险性与环境破坏

【摘要】:如,太阳能发电厂因设备老旧或人为疏失而酿成的爆炸及火灾、核电厂的辐射外泄灾害等能源生产提炼的危险性,加油站储油罐爆炸等能源储存的危险性,石油油轮泄露等能源运输输送的危险性等。(三)超过“环境承载阈值” [29]人类能源活动造成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对生态系统的可持续能力和承受能力的破坏。

能源的用能性要依靠科学技术转换才能获得能量,如煤炭太阳能风能、核能、地热能、潮汐能等,须在一定的技术与设备支撑下才能将煤炭、铀、阳光、风、地热或潮汐等自然物转化为可为人类利用的电能或热能。因为人类在开发与利用能源的过程中存在引发环境问题的危险特性与污染特性,所以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风险。

(一)危险性

能源的危险性指能源活动存在危害人的生命、身体安全的可能性。能源的危险性遍及能源的生产提炼、储存、运输输送,及以各种方式利用能源的全过程,包括存在于能源科技的开发区中。但在经济利益与危险因素的权衡角逐中,能源活动的危险性往往被置于经济价值之后,从而产生诸多危害人身的不良后果。如,太阳能发电厂因设备老旧或人为疏失而酿成的爆炸及火灾、核电厂的辐射外泄灾害等能源生产提炼的危险性,加油站储油罐爆炸等能源储存的危险性,石油油轮泄露等能源运输输送的危险性等。

(二)污染性

能源对生态和人类的其他危害,则是能源污染性的表现。自然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则是能源活动的生产与利用,如化石能源导致的地球温室效应,在短期之内不明显,但长期的积累对整个地球生态与人类生存的危害程度就很高。能源污染的特点在于若干能源污染物的影响期间特长,如核能发电铀燃料使用过后其半衰期特长,对自然生态及人类的危害仍存在;如对大气的污染造成的气候变化亦是多年以后才引起人们的注意,具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与放射性物质污染等。

(三)超过“环境承载阈值[29]

人类能源活动造成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对生态系统的可持续能力和承受能力的破坏。

一方面,人类能源活动破坏生态系统可持续性能力。环境本身具有连续生产资源、降解和同化污染物的能力,但单位时间内这种能力有一个量限,当人类的能源活动超过这一量限,也即是生态的良性循环受到破坏时,环境的自净能力将不能满足整个生态系统的循环体系。在植物能源时代人类处于自给自足的农耕阶段,所有的能源开发与利用依赖植物,人类所依赖的能量是由太阳光转化的植物能源获得,人类与大自然形成紧密的依赖与被依赖关系,有效地实现生态循环,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人类经济水平低下,能源产品数量少;二是由于人类获取能源的方式简单,自种自用的家庭未对能源的能量方式进行质的转换;三是由于人口较少,对能源的需求量小。植物能源时代人类能源的使用维持着正常的自然生态系统,即使有影响也是在环境生态循环的自净能力范围内。[30]

另一方面,人类能源活动破坏整个生态系统承受能力。能源活动是人类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当能源的开发利用超过“环境承载阈值”(Threshold),也即是超越生态系统或整个地球对经济活动的最大承受能力时,表现为生态系统的崩溃,不仅经济发展难以为继,环境的恢复和治理难度较大。

能源环境问题的出现与人类利用能源的方式紧密相关,主要表现是人类对自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历史累积远远超过其自净的能力。早期的植物能源时代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能源依赖原始能量形式的植物,人类在自己权利范围内随用随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环境自净范围内,能源安全问题尚未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威胁。但在化石能源时代,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类开采煤和石油极大地促进了各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在功利主义经济观的支配下,人类对化石能源进行掠夺式地开采和利用,各国间争夺能源的战争纷至沓来,在此阶段,能源所引发的环境问题已经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