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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环境保护责任不明确

【摘要】:能源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全球的能源生产者和消费者均应对环境保护承担具体化的法律责任。受功利主义经济观支配,传统能源法在制度设计与立法目的上均以促进能源产业与发展经济为根本,没有明确规定生产者和消费者保护环境的经济或生态保护法律责任,而仅是从道德义务上加以呼吁。

能源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全球的能源生产者和消费者均应对环境保护承担具体化的法律责任。受功利主义经济观支配,传统能源法在制度设计与立法目的上均以促进能源产业与发展经济为根本,没有明确规定生产者和消费者保护环境的经济或生态保护法律责任,而仅是从道德义务上加以呼吁。

能源环境污染问题与每个公民密切相关,公民既是环境保护的义务者,又是环境权利的享受者,公民个人的日常能源消费行动总以某种形式给环境带来负荷,这是事实。但是,凭借个人道德主义方式保护环境亦是无本之木。一是每个人的环境意识与个人素质并不一致,其对道德义务的认识深度与程度各不相同;二是人的生存原则是舒适生活,赚钱的目的是为了拥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个人对环境的道德义务并不明确。举例而言,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为了保护环境而不使用空调、热水器汽车。这种能源消费过剩依赖于大量的能源生产,大量生产导致大量消费,大量消费导致了大量废弃,最终导致严重的环境破坏。

从道德主义视角来看,追求过度消费的消费者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过度消费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个仅追问消费者的责任就能得到解决的问题。日本学者岩佐茂指出,由汽车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绝不是靠我们每个人既是制造者又是被害者这一认识所能解决的[23],显然表明消费者的道德义务不能解决环境破坏问题,道德规范仅是评价善的标准,逐善者中,既有真诚向善者,但更多的则是假善逐利者。“夫仁义之行,唯且无诚,且假乎禽贪者器。”(《庄子·徐无鬼》)消费生活过程发生的环境破坏,大多是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过度消费是由大量生产造成的“大量生产—大量运输—大量消费”的结构性联系。因此防止消费生活带来的环境破坏,必须对生产方式进行转换,建立新节能环保型的生产和流通体制。[24]日本经团联为了防止地球温暖化提出了“生活方式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