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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环境立法的研究成果

【摘要】:此条是对能源环境安全问题立法的原则性法律规定,如何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在实践中无法落实。其三,我国现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虽加强对能源活动的管理,但现有立法具有浓厚的能源产业特色,环境问题未得到合理的立法规制。可见,我国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已为能源环境安全立法开启支持模式。

以“能源”与“环境”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数据库法律法规模块中搜索,检索到自1979 年以来,我国颁布的与能源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有71 部。以“能源”为标题的立法仅有两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其他涉及能源的法律规定均散见在不同的环境保护法和各类不同能源类型的立法中。现行有效的法律28 部,失效的法律2 部,详细信息见表1—1。

表1-1 我国能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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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现行有效的能源法律法规有28 部,占比39.4%,已被修改的法律有41 部,占比57.7%,失效的法律有2 部,占比3%。

图1-1 我国能源法律时效性数据分析

我国的能源立法规制最早可追溯至1979 年9 月13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一切排烟装置、工业窑炉、机动车辆、船舶等,都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大力发展和利用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太阳能、地热和其他无污染或者少污染的能源。此条是对能源环境安全问题立法的原则性法律规定,如何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在实践中无法落实。在20 世纪90 年代,我国开始重视能源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12 部法律;21 世纪初,我国进一步立法规制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10 部法律,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13 部法律;21 世纪10 年代,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4 部法律,并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29 部法律,这个10 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能源环境污染问题更加凸显,能源立法的重点是修订前期的能源立法,强调生态环境保护。

图1-2 我国能源立法数据分析

综上所述,我国为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能源的消费量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煤和石油在能源结构中仍占较大比重;能源的消费总量持续增长,能源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再者,能源的环境保护制度与措施在我国目前还处于不完善阶段,现有的能源立法以促进能源产业发展为导向,能源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制度大都依托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制度与措施并不能有效解决当前能源环境问题,还有较多的法律漏洞,因此能源法上的环境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

其一,我国的能源立法长期以产业单行法为主流,注重保护产业经济利益,缺乏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各方利益协调机制;

其二,能源基本法缺位,国家的能源环境保护战略与政策不能通过强制性法律规范贯彻实施。我国能源法起草工作自2005 年启动,于2007 年12 月国家能源办对外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2016 年国家能源局成立研究修改小组,依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修改完善《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但时至今日,立法工作至今仍没有突破性进展。

其三,我国现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虽加强对能源活动的管理,但现有立法具有浓厚的能源产业特色,环境问题未得到合理的立法规制。

可见,由于能源活动所引发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与破坏性,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能源引发的环境问题并未有合理的规制,在产业立法中也未能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加之我国能源法中环境安全理念的疏失,我国的能源环境保护立法应该加快步伐。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可见,我国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已为能源环境安全立法开启支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