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公言:《遗产税原理及实务》,上海:中国著作人出版合作社,1938年。何烈:《厘金制度新探》,台北:“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72年。吴仕汉:《中国直接税制度》,著者自印,1940年。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
2023-08-10
Q433-2-297,《本局关于所得税估缴、计算问题的呈文和财政部等训令以及与市商会、各稽征所等来往文书》。
Q433-2-308,《本局关于各企业要求解释、减免所得税问题的呈文和直税署的训令以及与市商会、各有关稽征所的来往文书》。
中央银行档案(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96/1905,《直接税的生长》。
内政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125/2236,《财部通知所属地政机关协助直接税机关》。
128/226,《财政部为推行遗产税法厉行户籍登记》。
128/580,《遗产税应由遗产税征收机关办理》。
129/123,《遗产税宣传事宜》。
天津市社会局档案(天津:天津市档案馆藏)
J25-2-2722,《直接税局函索各公会名册》。
J25-3-672,《直接税局函为所得税加紧推行请协助》。
天津市直接税局档案(天津:天津市档案馆藏)
J64-1-477,《奉令洽催调查各业公会会员、资本营业数额案》。
J64-1-645,《呈报所得税及印花税办理情形》。
天津市政府档案(天津:天津市档案馆藏)
J2-3-509,《税捐提奖》。
J2-3-1755,《营业税》。
J2-3-1756,《印花税》。
天津市财政局档案(天津:天津市档案馆藏)
J54-1-1736,《本市筹办营业税》。
天津特别市财政局档案(天津:天津市档案馆藏)
J55-1-1352,《干鲜果品公会呈为承办两项牙行营业税亏累不堪请于满期后免缴税款六个月并请收回自办》。
司法行政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151/1092,《协助遗产税通令案》。
154/290,《本部参加审查遗产税暂行条制》。
史料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藏)
504-24,《抗战史料财政部分》(1940年)。
504-159,《俞鸿钧在国民政府纪念周报告词,财政部一年来重要工作》(1945年4月2日)。
外交部档案(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03-19-024-01,《筹议加税裁厘案》。
03-19-035-02,《修改税则案》。
03-24-016-01,《筹议加税裁厘案(一)》。
03-25-024-01,《各方对关会之意见案》。
03-46-021-03,《国务院译报——论中国财政与税则诸问题》
外务部档案(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02-13-029-01,《免厘加税》。
02-13-029-03,《免厘加税案》。
行政院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64/311,《上海直接税局所得税查账办法》。
64/329,《遗产税收入分给各省市县暂行办法》。
64/442,《川省营业税征收百分之一定名国难费》。
64/444,《四川省改进营业税办理情形》。
所得税事务处档案(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39/39,《中央全会报告》。
直接税署档案(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37/3196,《遗印竞赛报告》。
337/3243,《查禁包征》。
337/3260,《调查各业纳税额》
重庆市各商业同业公会档案(重庆:重庆市档案馆藏)
85/712,《关于一九四六年度各项税务和会费、经费及有关税则等》。
85/1311,《重庆市参议会指令、税务通知》。
重庆市直接税局档案(重庆:重庆市档案馆藏)
273/54,《关于直货两税所属所各市、县税务机构联合办法及简化计税情况,税务罚款提成奖金分配表,收复区直货盐税部分复员紧急措施》。
273/592,《关于征收所利得税的来往函件(一)》。
273/593,《关于征收所利得税的来往函件》。
273/627,《调查征收所利得税的来往文件(二)》。
273/628,《一九四四至一九四六年度所得税缴纳情况报告》。
273/913,《关于遗产税稽征工作竞赛办法、规定及办理征免等有关问题的函件》。
重庆市商会档案(重庆:重庆市档案馆藏)
84/744,《关于各行业评议会员所得税及请减免税额和意见、解释税法等各文》。
财政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248/650(1),《上海区、东北区各机关协助稽征遗产税》。
248/926,《直接税署业务会报记录》。
248/934,《直接税署业务会报记录》。
248/935,《直接税署业务会报记录》。
249/809(2),《送新闻局直接税遗产税数据(二~三)》。
249/1904,《上海直接税局营利事业所得税》。
249/1905,《上海直接税局所得税征免减退》。
250/2149,《财政部直接税处税务报告工作计划(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三年)》。
250/2150,《财政部直接税署税务报告工作计划(民国三十三年)》。
250/2151,《财政部直接税署税务报告工作计划(民国三十四年)》。
251/505,《上海区直接税局遗产税计划》。
251/508,《重庆区直接税局遗产税计划》。
252/645,《上海直接税局营利事业所得税》。
259/1481,《目前税制对战时生产之影响、维持目前物价稳定本部应有之措施案》。
财政部档案(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1)/4,《财政部拟具美日战争发生后中国经济政策之意见》。
3(1)/111,《陕西财政厅长周介春有关管理省内财政问题与孔祥熙之来往函件》。
3(1)/441,《财政部关于国民参政会议议决推行战时税制等案办理情形报告》。
3(1)/767,《各方建议改进税收积弊等问题》。
3(1)/3065,《县市营业税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其废止的有关文书》。
3(1)/3169,《财政部关于办理各县政府参议会要求田赋、营业税等划归地方问题之文书》。
1002/1079,《财政整理会收存财政部及税务处联系办理经费问题之函件》。
1027/42,《各方条陈整理财政吏政等意见书(四)》。
1027/102,《河南财政厅长关于拟举商业税为裁厘之抵补意见书》。
1027/860,《关于租税问题之讲稿》。
1027(2)/13,《财政部关于整理财政计划说帖》。
1027(2)/14,《整理财政总计划书》。
1027(2)/15,《财政部关于整理财政各项法规意见书》。
1027(2)/40,《关税改良委员会办事细则附提供免厘税意见书(1913年)》。
1027(2)/252,《关于裁厘加税文件(1914—1925年)》。
1050/127,《江苏厘金特别调查报告(1916年)》。
1050/128,《豫省调查员财政总报告》。
国民政府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2-1.12.2/3,《裁厘与制订进口关系条例》。
2-1.12.2/6,《废除苛捐杂税进行办法案》。
国民政府档案(微卷)(台北:“国史馆”藏)
200A/390,《所得税及过分利得税条例》。
200A/408,《内政建议》。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藏)
003-1210,《战时利得税请明令撤销》。
003-1622.1,《动员财力扩大生产实行统制经济》。
003-1993,《五届九中全会关于参照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征收地主农业过分利得税》。
003-2278,《举办财产登录以利税收而平均负担》。
国库署档案(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67/484,《征收所得税》。
税务署档案(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40(9)/915,《非常时期商民对于税花印应有之认识》。
经济部档案(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18-23-23(3),《各税法案:货物、烟酒、营业、印花等》。
蒋中正总统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特交档案/经济/经济建议》第10卷。
《特交档案/财政/赋税》第11卷。
《特交档案/财政/赋税》第13卷。
筹笔。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01-14-021-01,《辛丑加税免厘案》。
有关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的文章
朱公言:《遗产税原理及实务》,上海:中国著作人出版合作社,1938年。何烈:《厘金制度新探》,台北:“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72年。吴仕汉:《中国直接税制度》,著者自印,1940年。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
2023-08-10
由于各项税收均未能及时征解,又受到物价波动的削弱,失去约束通货膨胀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10月,于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继于次月召开全国税务会议,以统一税目为目标,把税法有关工商业税者,修改合并为营业税和所得税,后又以两税的纳税人都是工商业者,定名为工商业税。从1950年至1955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修改税则的方式,保留国府时期征收工商业税的做法,沿用了部分直接税的税目。......
2023-08-10
首先,中央政府要求各省调查当地的厘金现况,呈报其评估实施裁厘时可能引发的问题。中国政府在获得列强同意修订税则的表示之后,在上海成立“修改进口税则委员会”,从1918年1月5日到12月20日,与14个国家先后展开谈判。1920年2月初,财政总长李思浩提出,关税自主案交涉不易,此时可先争取裁厘加税。......
2023-08-10
[23]财政部认为,保证税收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掌握各地的工商业收入情况,遂向行政院提出透过货运登记来控制税源的议案。征收机关在各重要通商据点实施货运检查,并且有权处分未经登记的商货。各地政府选择后方各货运中心,指定据点,由当地所得税主管稽征机关办理货运登记,规定对各地进出境堆存代理买卖及批销承购商货之调查登记办法,据以跟货寻税及杜绝逃漏。......
2023-08-10
《裁厘加税六省一律暂缓举办》,《银行周报》,卷11期36,1927年9月20日。古城贞吉译:《俄将论中国财政》,《时务报》,册14,景本,册2,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汪敬虞:《威厚阔、李德立与裁厘加税——记八十八年前的一次争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侯坤宏:《抗战时期的税务控案》,《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年6月。......
2023-08-10
在此,须先将“直接税”这一名词作一介绍。民国成立之后,无论袁世凯政府、北洋军阀,还是国民政府,持续推动以直接税理念为中心的各项税目,初步开征印花税,并且向官吏课征薪俸所得税,直接税制度开始生根。及至抗日战事全面爆发,国民政府设置以“直接税”为名的专责机关,掌理战时税务,直接税制度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
2023-08-10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直接税制度的推展,为国人带来对西洋近代租税理念的讨论。舆论认为,国府在抗战前夕致力推行直接税,固然期待其承担战时税源的使命,更应重视建立公平税制,使国民赋税得到公平分摊,同时配合实施累进课税,矫正失衡的财富分配现状。此时,直接税适足以提供战时财政所需,形成从间接税迈向直接税的新体制。李权时认为,国府推动直接税改革,人民因纳税的切身利害关系,必群起而问政,于是民权主义可以获得实现。......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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