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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税制:西洋税制的成功范例

【摘要】:从晚清至国民政府时期的60年间,近代中国的各个政权曾经数度引介西洋税制,作为突破财政困局之道。过去学术界关于国民政府推行税政改革的评价,一般定见多以中国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不足,加上内乱外患的因素,遂至空有理想而罕有实效。从这项结果,再来观察与衡量所谓的“国民党政权”或是“国民政府时期”在税政改革中的作为,仍然具有不可抹灭的价值。

晚清国民政府时期的60年间,近代中国的各个政权曾经数度引介西洋税制,作为突破财政困局之道。同时,各个政权也都致力于进行裁厘运动,尝试达到扩张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与收缩地方财税基础的双重目标。这些从西方取经而来的新税理念与体制,历经中国本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力量的淬炼,也承受中国的本土内战,包括军阀内战与国共战争所带来的政权转移,以及抗日御侮的民族战争的洗礼,最后都在国民政府时期,被统纳于“直接税”的名目之中,成为近代中国特有的一套税政体系。这些政权在移植西洋税制时,固然都有其时代的特殊环境,主要目的在救困窘财政之急,然而,这些西洋税制在进入中国之后,却也都迅即适应了现实条件,转化成为国家政权的助手。

回顾这些被纳入“直接税”范围的各项西洋税制在中国的推行历程,首先看到的现象是,国人对于外来洋税的理解与认知,绝大多数均认为这些税制是进步的、合理的,更重要的是,因为有各国高度增长的税收数目可供稽核,所以它是有效的。国人并未质疑这些税目在学理设计上是否有缺失,只是担忧中国不够现代化,不够工业化,以至于无法适用这些进步的税制。因此,当时国人似乎只看到西洋税制实施的好结果,但在真的付诸实施之后,由于直接税对于个人人身的课征动作,又让国人因为直接感受剥削而心生抗拒。关于直接税的负面作用,例如打击人民工作意愿,使人民不愿勤俭,让直接税不可能无限制成长,一如学者乐观所称的那样,可以达到平均社会富力的目标。不过,虽然也有这类的论述,但在整体而言,国人对直接税的理解,一直都是抱持着“良税”的观点。这种正面的认知,在经历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由于各国的财政收支状况的变化,更加强国人的信心,亦即欧战后西洋推行直接税制度的良好成效,国人对于“西洋税制”的取用和推动,极具有功利性,期许它也能够实时易用地为困敝的中国财政注入活力。

就实施税务的环境而论,让直接税理念得到全面推展的契机,当然应归诸于国民政府处于内忧外患交迫的现实挑战之中,仍然勉力执行其财政改革的企图及作为。过去学术界关于国民政府推行税政改革的评价,一般定见多以中国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不足,加上内乱外患的因素,遂至空有理想而罕有实效。因此,“民国万税”的繁杂税政,包括从几乎按人头收税的盐税,到最进步的所得税,体现出中国正处于向近代转变过程中的过渡特色。然而,国府在南京时期的税政体制虽已出现“中央财政由割裂渐趋统一、地方财政由无序走向有序、现代财政体制基本确立”的三大变化趋势,其整合进程之中,仍不时可以看到财政统一名实不符,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制约能力薄弱,制度面与实践面脱节,规章形同具文。国府为了得到财政收入,一直依赖发行公债,同时也和工商界谈判,筹取税额。学者只见国府时期无数由上而下的声明或命令,以及通常没有实行可能的计划,与之相对的,则是由下而上的对政府推行新政策的敌意和反对。在此情况下,学者当然可以作出论断,指称国府根本没有能力做到一个国家应该有的财政整合,致使其税政活动无法成功,并且质疑国府并未运用政府力量来促进经济制度的改良与技术的更新,导致其经济发展停滞。[1]

过去研究论著的关心重点,集中于国府如何争取传统赋税的活动及其失败的历程,得到上述的结论是很顺理成章的。本书则认为,国府已经看出,再也无法从传统赋税中寻找更为充裕的收入。因此,它凭借实施直接税的税政改革的历程,同时接续了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理财方针之中最重要的“裁厘加税”任务,把征课目标转向税源远比农业丰厚的工商产业,希冀走出理财的新路。

国民政府把握到裁厘的任务,也就承袭了从清政府到北洋军阀时期的理财目标。于是,即令现代中国的军政外交局势物换星移,却在其间的变动中,结束近代财政史上的要角——厘金。这三个近代中国的中央政权,在处理地方财源大宗的厘金时,都表现出一方面进行收缩地方财政的主导权,一方面也寻求租税体系单纯化的努力。因此,在治国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即使是政权轮替,仍然呈现出政策的一致性。[2]

近代中国在告别厘金的历程之中,代之以由中央政府掌控体制设计的工商税目,或为统税,或为营业税,逐步达成统一租税品类的目标。在转型期间,各地方均曾出现类似厘金的变相税目,以至招致民众批评,以直接税即为厘金的再现,加上国府曾经以类似包税的方法开征直接税,均令人有国府的税政改革走上回头路的感觉。但是,直接税绝不单纯只是旧制的延续。政府进行以直接税为名的税政改革,目的固然是为了收入,其间也有苛扰的批评,不过,厘金一词在税务改革之后,终究从近代中国消失了,贯穿这段历程的主轴,在于赋税对象的改变。就国府的立场而言,随着裁厘运动而起的直接税活动,不但在名目上开启了税政改革,实际上也尝到税收增加的利益,自然不会轻言放弃。

尤其重要的是,落后的中国一向被产官学界视为缺乏实施直接税的环境与条件,然而,国民政府的财税官员,掌握了抗日战争激起的民族主义热潮,趁势全面推动各项直接税活动,令民众接纳了新的税政体制。从这项结果,再来观察与衡量所谓的“国民党政权”或是“国民政府时期”在税政改革中的作为,仍然具有不可抹灭的价值。